李文娟:为“零容忍”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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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年12月16日 出处:《南风窗》杂志 作者:田磊
李文娟今年43岁,1983年进入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会计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
2002年5月,利用休假,李文娟瞒着家人,带着举报信和企业申报增值税账目报表复印件,来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递交了举报信。在举报信中,李文娟认为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存在着与企业联手,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以后她还举报了其它大量问题。
在举报信中,李文娟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并附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李文娟对相关部门的人说。但是,那次举报之后,虽然她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证实,她却先后两次被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
李文娟的举报和遭受磨难并不是在2006年发生的,可是,一直到2006年,通过中央电视台报道后,人们才知道,在中国东北一个小城市里,有这样一个让人尊敬的公务员。事隔4年后,当终于有媒体愿意把李文娟请到演播室时,这个43岁的女人说:“这4年我被整得太惨了,作为举报人,我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无数次求助无门,我找不到一个部门能够保护我。”一句话,让无数国民内心刺痛,泪流满面。
而她举报的原本是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事,纯粹是为了“国家”着想,为此,她默默地承受着领导的嫉恨、同事的排斥,没有任何动摇;而在举报无果、自己屡遭排斥,甚至身陷囹圄也不改初衷。她拥有大学本科文凭,在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20多年,丈夫是事业单位的职员,两人的收入在当地属于较高水平,原本生活安逸。
李文娟恪职尽责,面对现实拒绝沉默和同流合污,超越个人既得利益,做出了令人敬佩的正义行动。但在这个正在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国家里,她却像一个无助的孩子。她的遭遇,向人们演示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个别官员如何将司法系统变成施暴的工具,肆无忌惮地践踏正义的底线。
从这一事件中,有关专家已经在剖析我国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欠缺等法制问题,然而,正义不会在普遍都想“搭便车”的社会心理下实现。面对日益固化的体制,一个普通人真诚地相信“国家利益”、相信“人人有责”所要付出的代价,是衡量社会生态状况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