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弱势,则人人弱势
2006-11-14 09:37:00 来源: 南方报业网
媒体思想之熊培云专栏
没有弱势群体,只有弱势法律。正如我们相信,没有贫穷的人民,只有贫穷的政治。如果法律的尊严得不到维护,如果权力可以变成暴力,那么,每个人都会进入一种互相侵害的恶性循环。当弱势群体终于铤而走险诉诸暴力时,法律同样会再次受到伤害。
不久前,在一次例行检查中,湖南省交警总队慈利中队交警王志宏遭遇群殴。王之所以被打,是因为他所查的车是慈利县县委书记刘桦的车。打人者行凶时同样发表了短暂而有力的演讲,“谁让你查我们县委书记的车!”据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时,刘桦坐在旁边的黑色别克轿车里目睹了这一切。
意味深长的是,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有交警感慨,如今交警已经成为最弱势的一个警种。刑警面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别人看到他们怕;派出所面向社区普通老百姓,没人在警察面前捣蛋。只有交警,除了违章开罚单外,还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问题还在于,这“红绿灯下的哨兵”,要记住特权车与特别号,否则会以“没有政治敏感”自责。显然,这里所谓“政治敏感”,并非民众对国家前途的敏感,而是对权力的敏感。这种“政治敏感”所堆砌起来的,不过是“以无法无天为荣”的异化的权力。显然,执法者应该尊重的是法律,而不是见风使舵的以“权力敏感”为实的“政治敏感”。
转型期的中国人,人们谈得更多的是“暴力袭警”对社会带来的某种危害,然而,有一种袭警却被人忽略了。这就是我说的“权力袭警”,防“暴力袭警”,更要防“权力袭警”。当权力不受约束,当暴力不被制止,权力就可能沦落为暴力,而暴力也会上升为权力。在此条件下,公路就成了公众给暴力与权力让路的地方。当权力与资本合谋,当法的精神被践踏,任何人都将是“弱势群体”。而执法者在权力面前变成弱势的过程,也是法治逐渐被“去势”的过程。
近年来,面对袭警案的增加,有人建议设置“袭警罪”。然而,事实上,中国并不缺乏保卫警察权利的法律,而是缺少对权力的监督与规范。所以,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于妨碍执法的行为都设置了相应的处罚,从案情上分析,这位县委书记完全可能因此触犯刑律,但在他面对舆情时,仍可以声明自己什么也不怕。
没有弱势群体,只有弱势法律。正如我们相信,没有贫穷的人民,只有贫穷的政治。如果法律的尊严得不到维护,如果权力可以变成暴力,那么,每个人都会进入一种互相侵害的恶性循环。当弱势群体终于铤而走险诉诸暴力时,法律同样会再次受到伤害。
苏格拉底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则看到更严重的后果:“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所以,当有人感慨自己在人道不彰的历史条件下像罗马祖先一样“吃狼奶长大”时,我们同样看到,在一个法治观念淡漠、法治精神被权力异化的时代,人们同样会遭遇“喝脏水长大”的困境。
俗话说,“枪杆子里出政权”。对于今天正处于时代巨变中的中国来说,笔者则倾向于认为,中国当下更重要的是,腰杆子里出人权,出法制精神。每一位公民,无论是执法者,还是普通市民,都应该抬头挺胸,在面对权力与暴力时,充分认识到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利,将遵从怎样的良心与法律,以及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救济自己与社会。相信世界上任何一个试图有所作为的政府,都知道保障民众的这种救他与自救的权利的重要性,并将此担当视为义务与责任,知道民强则国富,法贵则国尊。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