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性暴力比强奸更难抵御
2006年08月03日09:47 南方报业网
梁文道专栏
面对强奸,是该冒死抵抗,还是该为了保命顺从接受呢?想不到这样的问题竟然成了近日网络世界里最热门的话题,惹来无数网友狂喷口水,裂变成两大阵营互不相让的局面。
事件缘起是作家陈岚发表了一篇叫做《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力陈生命重于贞操的道理,将主张女子应以生命捍卫节操的言论打成男性霸权的表现。坦白讲,这不算什么新鲜的观点,甚至还是常识。生命当然比所谓的“贞操”重要,“五四运动”九十年后的今天,还有谁敢公开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呢?
只不过陈岚起了一个很有现代中国言论特色的耸动题目,才引来众多关注的眼球。老实说,这个问题并不是涉及大原则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实践智慧的问题。遭遇强奸的人无论在行为上做什么选择,也没有道德负担,因为她(他)是一个受害者。情形好比一个人被抢劫,他若奋力抗贼,或许会赢来有勇气之类的无谓称赞;但要是他束手以待,也不可能受到任何斥责。在极其险恶的情况下,抵抗或不抵抗,考较的远远不只是原则的坚持,更是各种环境条件的评估与判断。比如说要逃的话,有路吗?要反抗的话,机会又有多大?等等。
而且,我们还要区分贞操与尊严,它们并非同一回事。贞操是父权社会发明出来垄断女性身体的概念,视女子如财货,他人不得“非法”染指;但尊严可就宽泛得多了,它大可以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和意志的掌控。所以在面对性暴力的情形下,有人以暴力或其它种种手段胁迫,使我违背了自己的意志,甚至摧毁了我的意志,这绝对是对尊严的侮辱。因此,性暴力破坏的不是什么贞操,也不只是身体,更是一个人的自尊。所以性暴力总会带来巨大的痛苦与长远的后遗症。
回到前面所说的处境,既然受到性侵犯的人无论做出什么反应都没有道德上的负担,那么她(他)抵抗也就不是种值得颂扬的行为了;反过来说就算不抵抗,也没有任何可以苛求之处。要是为了保命而任人践踏尊严,这是所有人都该无条件同情的;要是为了尊严而殒命,这也是所有人都该痛心但是尊重的。如果是为了贞操呢?你不该说他(他)傻,更不该说她(他)侮辱了人类。真正要被谴责的,是仍然弥漫的父权思想。
表面上,已经没有人敢再公开声明女性是男人专属的财产。但是,这种想法依然无处不在。举个例子,那天和一群朋友共聚,席间一位女性从洗手间回来,向大家投诉有个男子形迹可疑,似乎想要偷窥。她的男友马上紧张追问:“他看到了吗?看了多少?”
这种问题看似正常,我们平时也多不以为怪,但只要细想一层,就会发现这样的反应实在很奇怪。什么“看到了”、“看了多少”,这里隐含的其实是一种非常自私的态度,把重点从女友被人偷窥这件事缩窄成“有没有吃亏”的问题;似乎只要她被人“看到了”,而且看得她够多,自己就赔了本。相反地,如果那个人没看出什么名堂,自己也就可以松一口气,而女友被偷窥的恐惧也就用不着平抚了。
作家陈岚那篇文章引起的论战,最值得注视的还不是双方的论点如何,而是斥责她无耻的那些网民表达出来的态度。有些人可以一方面大声张扬妇女贞节的重要,同时又以最富性暴力色彩的语言攻击她;一方面重申传统性道德的珍贵美化,另一方面却叫这位作家自己试试看“去给人强奸”。难道他们自己看不出此中的矛盾?难道他们感觉不到自己的言语就是一种性暴力?
许多人赞赏今天中国社会的性态度够开放,还有很多著名的门户网站一进去就会亮出五花八门的美女图片和色情笑话。如果这叫做进步开放,为什么陈岚这么一篇简单的文章会惹来这么多的叫骂?
面对明刀明枪的强奸犯,或许难以冒死反抗;但是在暗箭四伏的生活环境之中,我们的姐妹们又该如何抵御呢?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女性生命的价值大于贞洁
2006年08月03日15:14 南方周末
□蒋峰
据报道,女作家陈岚近日在各大知名网站的社区论坛贴出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该帖子认为: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其次,这种要求对于体力上弱势一
方的女性同样过分,“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而且,陈岚还以犯罪学的角度加以进一步分析。她说: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是属于某个男性的。
作为一名青年男作家,我既为这位女同行的大胆、率真、理性的认知击节赞赏,又为某些“男性”网民颟顸、自私、懦弱、腐臭的“道德叫骂”深深地感到耻辱!
长期以来,我们从媒体上没有少看到遭遇性侵害的花季少女在情急之下跳楼、跳河甚至跳崖致伤致死的惨剧。最新的一个例子是: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在面对两个持刀歹徒劫色时拼命反抗,最后身中数十刀而亡!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人们广泛的义愤和同情。
我非常钦佩那位少女不甘受辱的奋起抗暴精神,也为她以死来捍卫自身尊严的做法感到深深的震撼,但冷静下来一想,我还是不欣赏她抗暴时的具体做法。道理很简单:一、人的生死是无法逆转的,生命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只能拥有一次!二、当不幸的极端遭遇把你逼到要生命还是要“贞洁”的最后抉择时,你实际上面临着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次优选择,这时候最理性、务实的选择当然是前者!三、你要意识到:你毕竟只是一个弱女子,而你面对的却是两个穷凶极恶的男子,并且他们手中还有凶器!就是反抗也要务实、理性,见机行事,切不可盲动!四、生命逝去,没有谁能抚慰真正为你的死而悲痛欲绝的亲人心头那鲜血淋漓的巨大创痛!五、你也许还没有享受到为人妻、为人母的天伦之乐,就这样撒手而去,不觉得太遗憾了吗?
女作家陈岚的那则引起轩然大波的帖子虽然在言辞上略显偏激,但的确充满了物伤其类的悲悯和痛楚,然而,在道德情结深重的国人不求甚解的解读中却充满了误读的悲哀!
陈岚明明说的是“不要冒死反抗性侵害者”,有些人却偏偏要解读成“在遭遇强奸时不要反抗”———就像你说“要自由”,他却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绝对的自由”一样,不但在偷换概念,而且还强词夺理!
其实,从生理上来说,“贞洁”这个道德色彩浓厚的敏感词语对女性来说本来就不公平:女性只要发生一次非婚性行为就极易被发现是“不贞洁”的,而男性则不然。而更为严重的还不是这一点:在人类的中世纪和亚文明时代,失贞女性最大的压力是那种可怕的社会歧视心理。就是在当今外国的某些地方,“失贞”的女性也还要遭到被处死的命运:如果女孩在婚前失去贞操,无论是否被强奸的,都会被兄长或自己的父亲,拖出房间,以利刀当众割喉。即使她的父兄不情愿,也必须立即执行,否则,她的父兄将永远失去在人前说话行走的尊严!这种极其残忍的行为很难让人相信竟是他们周围那些“心灵纯洁”的人们造成的!
“贞洁”这个劳什子的确是男权社会强加给女性的“不平等条约”,本身就来历可疑、面目模糊,你硬要拿宝贵的生命去跟它交换,除了会收获一腔玄虚的“道德正义感”之外,实在是划不来啊!
抵抗强暴:身体是女性的国土
王 干
我想说的是,身体是有尊严的。身体的尊严和生命是联系在一起的。对每个人来说,身体就是自己的国土,它和你的生命权、生存权和人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身体它不只是一个皮囊,它是人所有价值的一个源,是人所有尊严的一个起点。记得文革初期,老舍先生就是因为受不了红卫兵对他人格的凌辱,他觉得最严重的就是红卫兵殴打了他。而对老舍以及老舍一样的知识分子来说,士可杀不可辱,他们选择了自杀。为了尊严,他们选择了死亡这样的极端方式来对抗强暴和野蛮。为了保护身体的尊严,为了保护生命的尊严,他们宁可让身体消失,让生命毁灭。
我们无权去指责老舍们的选择,更不能说是“耻辱”。同样我们也无权去指责那些在红卫兵淫威下活下来的人们,不能说他们的不自杀是一种耻辱。生存的理由和壮烈的理由不能互相取代。舍生取义,舍身就义,并不是视生命为草芥,而是这“义”是不是从你生命本体出发的,这“义”是不是值得去用生命去换取。
女性的身体就是自己神圣的国土,她自己如何耕种,如何使用是她的权力!这权力甚至有点神圣不可侵犯。但遭受到别人侵犯,就用该理所当然地捍卫自己的国境线,保卫自己的国土。在遭受强奸,当然要反抗!当然要尽一切力量去阻止!这不是一个捍卫贞节的问题。女作家周晓枫有篇著名的散文,叫《身体是个仙境》。人的身体,女性的身体,尤其是两性相悦美妙无穷,但这仙境是要带护照进入了,这护照便是两情相愿,否则就是侵略或偷渡。为什么强奸要重判而卖淫却轻罚呢?利用自己的身体去从事某项经营,是得到自己身体许可的。而强暴,则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是对人最大的污辱!对人性的最大的蔑视!特别对于弱者来说,没有权力的尊严,没有金钱的尊严,没有地位的尊严,身体的尊严是人性尊严的底线!最后的底线!最后的尊严!
这与贞节无关!贞节是做给别人看的,这一刻的抵抗不是怕“失节”,所谓“守节”,是违反自己的人性要求去拒绝性爱。而反抗强奸是捍卫自己的尊严,是捍卫自己的身体,捍卫自己身体的使用权!是捍卫自己生命的尊严!是捍卫自己的性爱权!
这与男权无关,这一刻女性捍卫的是自己的尊严,身体永远是你的尊严!不是男人要求你那样做,不是封建礼教要求你那样做,是作为一个人,得捍卫自己身体的完整和领土的完整,是保卫做一个人的权力!
什么叫人权?人权的底线该是人对自己的身体有支配权。
因此怎么捍卫、怎么反抗侵略都是可以理解的!
以死相抗,当然是非常极端的方式,是以生命去换取身体的尊严,自然不值得提倡。但姐妹们在遭遇暴行时,不可轻易放弃抵抗,你捍卫的不是你一个人的尊严,而是人性的尊严和人类的尊严。至于是以暴制暴,还是以智制暴,都是战术性的话题,战略上当然必须是守土有责,寸土必争,保卫长江!保卫黄河!这身体永远是你骄傲的国土,岂容他人践踏。
至于备安全套的话题,更像劝人出门带些钱,以免遇到打劫者空手而归,是典型的开门揖盗逻辑,那些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在劫财后杀人、强奸后毁尸的案例屡见不鲜。被强奸不是什么不可磨灭的耻辱,就像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可能沦为殖民地,但不抵抗、认贼为父、认贼为夫才是不可洗褪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