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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原创与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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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谈写作

李乙隆

张爱玲说:“养成写作习惯的人,往往没有话找话说,而没有写作习惯的人,有话没处说。一般来说,活过半辈子的人,大都有一点真切的生活经验,一点独到的见解。他们从来没想到写下来,事过境迁,就此湮没了。”
李某说:“张爱玲这些话,李某评论过几次了,今天再评论一次。没话找话说,用辛弃疾的话来说就是,为赋新词强说愁。有话没处说,不对,是有话说不出来,或者无话可说,因为没有写作习惯的人,有些是想写不会写,有些是从来没有写作的念头,也不会像作家体验生活一样,去感受、去观察、去思考。李某从小喜欢写作,很小时候就开始写日记,喜欢把每天的所为所说所见所闻所想,觉得值得记下的,就记下来。因为喜欢写作,会把痛苦的经历当成为写作而进行的体验和积累,这类经历往往会产生深刻的人生感悟,一写下来,痛苦会减轻甚至消除,作品成了痛苦换来的报酬。同样的人生经历、生存环境,不会写作的人与会写作的人,感受是不同的。不喜欢写作的人好多时候是没有那么多感受的。在李某这里,‘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情况只有在写小说时才出现,那就是强迫自己去虛构故事。写诗词、散文、杂文、评论,一般都是‘我手写我心’,甚至如骨在喉不吐不快。纸质出版时期,写作的人、在报刊上发表作品的人很少,比如当年潮阳县两百多万人口,县文化局召开文艺创作会议,有资格参加的,也就是在报刊发表过各种文艺作品的,每年不足百人,从所发的报刊档次及数量来看,李某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人。互联网时期,网上发表没有任何门槛,确实释放了许多人的写作潜能,涌现出许多优秀的写手,但网上有意地或无意地抄袭剽窃实在太多了,李某曾断言,几乎所有上网的人都会在网上发表文字,其中,九成属于抄袭剽窃。喜欢写作且会写作的人,不可能有一成人。李某一直倡导,如果你不会写作但又喜欢在网上借别人的文字来表达自己,那么,转发、引用,作者明确的,请注明作者,作者不明确的,请注明‘转’字。李某人微言轻,响应李某倡导的人极少。抄袭剽窃,不止是照抄照搬,用人工或人工智能进行‘洗稿’与‘伪原创’,也属于抄袭剽窃。”
李某多次说过:历史上或近现代某个时期,某个地方,某个群体,某个领域,之所以广为人知,不一定是因为重要,更可能是因为出了个会写作且喜欢写作的人,比如李某的家乡红场公社(现为镇)虽然是“老苏区”,林招村虽然清朝时出过大富人,但在李某写作之前是鲜为人知的,直到李某读初中时开始写作,才“报纸有名,广播有声”了。从提高知名度来说,李某有功于家乡。还记得第一次在报上发表作品的情况:那是1983年,李某在《汕头青少年报》征文比赛中获一等奖,李某投稿时有写县名的,可县名却被弄错,可能报社领导只知道海丰县有个著名的红场,不知道潮阳县也有个红场,审版时看到“潮阳县红场中学”,便武断地改了,李某寄了几次申诉信,报社可能也查清了海丰县只有个广场叫红场,并没有红场中学,更没有李乙隆,才在报角发出“更正启事”,说一等奖获得者李乙隆是潮阳县红场中学初三的学生。这件事可以证明李某家乡所在的红场以前是不出名的。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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