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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隆交流平台南山月沙龙『新闻旧闻』 → [转帖]记者报道超时加班遭富士康下属公司索赔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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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记者报道超时加班遭富士康下属公司索赔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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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记者报道超时加班遭富士康下属公司索赔3000万

记者报道超时加班遭富士康下属公司索赔3000万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诉,并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苹果公司的调查结论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下称“富士康”)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其主要研发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计算机机壳及准系统等产品,合作伙伴包括苹果公司、摩托罗拉、诺基亚、IBM、索尼等世界知名IT企业。

    在今年的《财富》500强排行榜上,鸿海名列全球206位,其在2005年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是283.5亿美元和12.6810亿美元。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内部管理等问题。本报记者随后实地调查了富士康在江苏昆山的另一个代工厂。文中提到了这类规模庞大的企业,也有比一般中小代工厂优越的一面,如加班费、食宿等方面。

    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称:调查小组发现,该供应商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下称《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

    同时,调查还发现,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准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通过检查不同生产线上7个月的换班记录,苹果公司发现,这段时间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时35%,其中四分之一的员工连续工作6天以上。高价索赔记者个人并非第一次

    富士康深圳工厂承接了苹果公司风靡全球的音乐播放器iPod的制造订单。今年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工厂制造iPod所雇用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时,所赚得的月薪却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该文还直接引发了苹果公司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展开全方位的有关工人待遇的调查。

    8月23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子邮件采访时,《星期日邮报》这篇文章的作者克劳迪亚·约瑟夫(Claudia Joseph)表示,很高兴看到苹果公司的最新调查报告,证实富士康存在违背苹果公司《行为准则》的行为。她同时表示,她和当时进入富士康工厂拍摄的摄影师一道,“毫不犹豫地坚持原先的报道立场。”

    此后,郭台铭曾公开表示,公司将起诉英国这家媒体。根据克劳迪亚的说法,《星期日邮报》目前为止只接获富士康方面的一封律师函。

    出人意料的是,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但目前两名记者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报社坚决支持其二人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本报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鸿富锦尽快解封两名记者个人的财产(声明全文详见今日本报A6版)。

    案件发生后,本报采访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陈乃蔚律师认为,此案系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由于记者是职务行为,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打击记者个人。”他还表示,向个人主张3000万元高额的赔偿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很少见。

    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为引起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该集团总裁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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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超时加班遭索赔续:报社发函谴责富士康

    因报道“富士康虐工事件”而被卷入诉讼中的两位新闻工作者昨天得到来自所供职单位的支持。《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下午向富士康公司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还在公函中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王佑所在部门负责人翁宝被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由要求富士康公司“撤消对翁宝的起诉并接触对其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报社将支持翁宝通过法律途径向富士康公司主张”。

    除表示对翁宝和王佑两人的支持外,《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还通过公函向富士康公司的做法表示谴责。“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二人个人财产的做法,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将为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据了解,富士康2004年曾被卷入类似事件当中。

    2004年5月,富士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供一千万元担保金,诉请对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进行“假扣押”。2004年11月,台湾记者协会介入此事并要求富士康在半个月内撤回申请,否则将不排除寻求国际记者协会协助、集结全球新闻同业进行示威抗议。

    2004年12月16日,台湾记者协会发起万人联署活动,并通过国际记协等团体发函给包括戴尔、新力公司、诺基亚、惠普等富士康的代工客户,提醒国际知名品牌慎选OEM厂商,不要下单给漠视人权、打压新闻自由的企业。

    受此影响,2004年12月20日富士康最终以“为减轻假扣押事件对社会造成的纷扰”为由撤回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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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血汗工厂导致记者财产被冻结之惑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富士康如果认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曝光血汗工厂的报道失实,甚至存在有恶意诋毁、污蔑和诋毁该工厂的言行,向报社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名誉这都是合乎法度与情理的。
 
 
可是,记者曝光血汗工厂,深圳中级法院却冻结记者的财产,这却让人疑惑不解。

  其一,冻结、扣押和查封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由法院行使的诉讼保全措施,一般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和有给付义务之诉。可该起诉讼却跟财产纠纷八竿子挨不着,是一起纯粹的名誉侵权纠纷,法院冻结记者财产令人疑惑,显失公平。

  其二,新闻记者报道和曝光血汗工厂,这属于记者的职务行为。富士康不起诉报社却非跟采写报道的记者过不去,甚至申请法院冻结记者个人财产,居然也获得完全采纳,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三,即使是将两记者所有的财产全部冻结起来,那恐怕也离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天价赔偿相距甚远,法院冻结两记者财产,能抵多大的事儿?

  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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