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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隆交流平台南山月沙龙『评论杂谈』 → [转帖]800万元赞助,这个“情”不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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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800万元赞助,这个“情”不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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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800万元赞助,这个“情”不该领

800万元赞助,这个“情”不该领
 
    2006-09-28 10:06:1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昨天,山西省公安机关斥资3000万引进第一架警务直升机。该飞机是由赞助800万元的代县兴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冠名的(9月27日《北京青年报》)。800万元的赞助,这个“情”不该领。

  其一,政府和公安机关领这个“情”,有悖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捐赠和受赠”一章明确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而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既非公益性社会团体,又非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显然不属于合法的受赠主体。

  其二,政府和公安机关领这个“情”,有害于权力运行的公平。公安机关吃了企业的“赞助费”,在履行治安执法管理之责时,有没有底气,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在查办违法案件时,能否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其三,政府和公安机关领这个“情”,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在“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风气下,我们的一些人原本就患上了“权力崇拜症”,政府部门公然接受企业赞助,势必助长这种不正之风,甚至导致腐败。

  为了提升警务能力,公安机关购买飞机很有必要。但公安机关购买飞机所需的资金无疑也应由财政掏。

  纪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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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8 13: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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