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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反腐败,要出高招,而不是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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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反腐败,要出高招,而不是奇招

反腐败,要出高招,而不是奇招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这些年来,反腐败工作可谓“奇招迭出”,一会儿是“红包账户”,一会又是“廉政保证书”,一个个“制度创新”令人目不暇接。这不,近日,湖南浏阳市又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警示教育活动,浏阳市19位新任党政一把手配偶来到湖南省女子监狱,参观监舍并聆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接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潇湘晨报》9月1日)。
 
 

  当地的这种做法,无非是想给这些“夫人”们一些威慑,告诉她们,看,失去自由是多么痛苦!好让她们给丈夫吹吹枕边风,做到“相夫教子”。

  在中国历史上,惩治腐败最严厉的莫过于朱元璋,这位皇帝经常在朝堂“众目睽睽”之下将一些贪官廷杖致死,威慑力不可谓不强。然而,悲哀的是,他到死都没弄明白,贪腐为什么还是制止不了,以致临死前仍在叹息:“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天,实际上,我们针对贪官污吏的刑罚也不可谓不严厉。曾有研究者撰文指出,“我经过多年对国内反腐败的观察和研究,并且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处理高官腐败的对比分析,结论是:在世界上,中国是对腐败惩治最严厉的国家。”

  何以“惩治腐败最严厉的国家”没有成为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何以“道高一尺”,“贪”却高一丈,何以还是有那么多的“前腐后继”,有那么多的徇私舞弊、贪桩枉法?

  在“法和经济学”看来,腐败的代价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惩罚的严厉程度,二是被抓或被判刑的概率。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不仅仅取决于惩罚的严厉程度,还取决于被捕、被判刑的概率,以及腐败收益的大小。当前腐败的收益之大我就不必多说,对于被捕的概率,有数据统计,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可以说,这几乎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或许,正因为如此,有“赣南第一贪”之称的李国蔚才会说,查到我,算我倒霉。在这种情况下,让一把手夫人去“参观监狱”,那么,她们会不会想,这只是别人的事而已。

  彭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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