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今年5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死刑。一审判决后,许迈永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许迈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迈永被依法执行死刑。
《检察日报》9月6日刊发了许迈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的思想检查。以下刊发的是许迈永所做的思想检查节选。
从小穷怕了,忧患意识常存
1959年1月,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2年,母亲得了气管炎,之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我有两个双目失明的弟弟,当时父亲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较困难。
记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时,家里还欠下300多元债,父母天天为此犯愁,担心何年何月才能够还清债务。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深切体会到做农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晒雨淋,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
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镇中心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专,全家人都很开心。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发展,父亲的生意越来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条件极大改善,家里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经济基础的重要。
自从我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但由于我从小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差,生活比较苦,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也没人帮忙,所以我时常担忧,不知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再加上两个弟弟均双目失明,特别是侄女出生后也是双目失明,我的担忧与日俱增,经常考虑经济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决后辈的生存问题,不让后辈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经济基础的问题上考虑得比较多,有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
看着老板富,心态不平衡
在组织的不断培养下,我的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级别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但随着我到外地出差、出国的机会越来越多,对外面精彩的世界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改变了初衷。
记得1989年,我在萧山市委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时,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随几个搞经济工作的领导一起去的。我们当时住的是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吃的都是饭店里最好的,一顿饭就要四五千元。看到他们潇洒自如,我感到做党务工作与搞经济工作大不一样,我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上一顿饭钱,感觉搞经济工作真好。
1993年,我第一次去美国,有个企业老板高某送给我1000元美金,说是给我的出国花费。我感慨到,就凭自己挣的这点工资,想到国外买东西,那只能是望洋兴叹。当时,我感觉搞企业真好。
由于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扰,我逐步认同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观点,把私利和金钱看重了。与此同时,我看到与我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看着他们的财富迅速增长,我也存在着心态不平衡和红眼病,认为他们的能力也不比我强多少,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我对经济上总不满足于现状,心态不平衡,时常有一种攀比思想,与老板比,与高收入阶层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态越不平衡。
由于比较的方法不正确,比较的参照物、对象找错了,比较的内容、标准搞错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认为,人生不仅要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后人考虑,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应该多积蓄点财富给后人。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
存侥幸心理,致越陷越深
在我长达十多年的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但我没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盖,继续去犯错误。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
而且,我还错误地认为,群众的举报涉及不到核心问题,他们掌握的只是一点皮毛,掌握不了实质,他们举报的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马脚,不主动向组织反映问题,是查不到自己的。
如2008年6月中旬,我听说有人向纪委举报我,怀疑我拿了通策集团10%的干股。于是,我暗中与该公司董事长吕某一起做了手脚。这10%的干股总价是1000万元。我相信他们不会说10%的股权是我的,只要吕某不说,就无从可查。而且我认为,说出来对吕某也没好处。见事后没什么动静,我以为自己又一次骗过了组织。
所以,对一次一次的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没有举一反三,深思反省,没有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总以为只要事情做得牢靠,是可以过关的。严重的侥幸心理,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