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稿
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协议,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位于 ,东至: ,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 平方米的场地,出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二、承租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场地交付乙方。
三、每 租金共 元。甲方将场地交付乙方时,向乙方收取 年租金。
四、甲方有义务协助排除乙方在该地方工作时可能遇到的人为干扰。
五、租用期间,甲方应保证上述场地权属清楚,因产权问题或债权债务纠葛影响乙方使用,甲方退 年租金作为补偿。因城市建设及政府行为所需和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致使乙方无法使用该地,甲方应退回已收的乙方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
六、乙方不能将租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如果需要应征得对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将场地退还甲方。乙方有权迁移其安装的设施。
八、如甲方需继续将场地出租、转让或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场地,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法令,否则,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不按协议规定执行,属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年的租金额。
十一、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收付,除另有约定外,收款方在收款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