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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记者从“失踪”到被拘公权力的身影岂能神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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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记者从“失踪”到被拘公权力的身影岂能神秘化

记者从“失踪”到被拘公权力的身影岂能神秘化 

    来源:东方早报

  11月底,《网络报》派记者关键赴山西采访,调查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的问题。12月1日16时左右,关键最后一次打电话回单位,此后音信全无。直到15日,其家属才接到河北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的电话,称关键于1日18时被他们从太原某酒店带走并予刑事拘留,理由是关键“涉嫌非公务人员受贿罪”。关键所住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那晚,五名衣装与常人无异的男子走进酒店,将关键强行带出,塞进一辆银白色的大众途锐。此后便是关键14天的“神秘失踪”。(12月16日《成都商报》)

  14天的刑拘期是什么概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只为3到7日,加上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7天期限,一般刑拘的最长时间是14天。而现在关键是否被批捕还未得知,如果他仍处于刑拘阶段,则应该属于三大特殊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请问张家口警方,涉嫌受贿的关键是流窜作案,是多次作案,还是结伙作案?

  为什么刑拘了14天之久,张家口警方对关键家属的通知才姗姗来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24小时对比14天,这样的差距触目惊心。当然,照张家口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赵某在16日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访时的说法推断,此案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那么,什么是“有碍侦查”呢?据司法解释,一、被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二、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那么请问张家口警方,关键属于哪一种?

  张家口警方在这些关节点上含糊其辞,或者三缄其口,无疑为此案染上了一层浓重的神秘色彩。孰不知公权力之为“公”,既包括结果的公正,亦指向程序的公开。二“公”若缺其一,正义女神只能瘸一条腿蹒跚而行。公权力神秘化,等于掩盖了自身的正当性,把证实自己身份的“公”字牌外套剥了下来。换言之,神秘化了的公权力就不再是正当的公权力,哪怕它所产生的结果仍符合实体正义。当公权力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而躲进黑屋子里运行正义,任何有理性的公民皆会惴惴不安,因为你连正义的生产程序都看不见,还怎么期待正义的果实是方,还是圆?

  审视从古至今的权力流变,公权力的进化过程,正是一个“祛魅”——祛除神秘化——的过程。以前的公权力是基于神启、基于德行,现在的公权力则是基于民意。在民众的注视和监督之下,公权力更应该是像《皇帝的新装》里面没穿衣服的皇帝,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它的行动在所有情境里都应该充分透明。

  不打破公权力的神秘化,不扒下“皇帝的新装”,谁来保证,不会有下一个非正常失踪的记者?不会有下一个非正常失踪的公民?不会是你?不会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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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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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担心哪一天被警察抓走”

  作者:洪巧俊   来源:金羊网

  和同行电话聊天,他不无忧虑地说:“我担心哪一天被警察抓走。”我说为什么?“因为我们是记者啊!”

  他说此话是缘于《网络报》首席记者关键在山西调查土地违规失踪14天。15日山西公安厅称因涉嫌受贿被张家口警方带走。张家口警方把人带走,连单位、家属也不用通知。(2008年12月16日《成都商报》)要是真的“失踪”了,到哪里去找人?

 
 他还对我说,过去是“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现在是没做亏心事,也怕鬼敲门,要是哪天也被警察不分青红皂白抓走了,就是自己没有违法乱纪,抓了,吃亏了,又能咋样?

  想想也是,就是人家警方抓错了,大不了给你一点精神损失费,再说这钱又不要他们自己掏腰包,都是纳税人的钱。

  有网友说,2008年是抓记者年。山西进京抓央视女记者的风波还未平,接着风波再起,《网络报》首席记者关键失踪14天后,正当人们纷纷猜测失踪是否与打击报复有关时,终于有了音讯,原来是被张家口警方抓走。如果不是媒体与公众的“穷追猛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关键就不知道要“失踪”到哪一天?而这杳无信息的失踪却是最可怕的,单位着急,家人担忧。关键的儿子关羽飞说,他看到监控录像后就去向太原警方报案,但因为无法认定录像中把关键带走的5名神秘男子的身份,他一直都在为父亲的生死未卜而担忧,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我至今也想不通的的是张家口警方为何抓人不通知家属?张家口警方回应是“不便告知”,有什么“不便告知”的?难道“玩失踪”也是“办案需要”?

  张家口警方抓关键的确让人感到扑朔迷离,《网络报》总编辑助理李双龙说,他们已经查阅关键刊发过的全部报道,发现他并没有到张家口市做过什么采访。按照法律程序,张家口警方应在刑拘48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但是14天之后通知家属。在之前,我们了解的信息是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仍无破案线索,暂以失踪人口处理。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但这种秘密抓人,不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难道不是违法?

  常有人说,记者是高风险职业。我这个也是记者的人以前不信,面对关键被抓这样的事出现,我信了。“记者是无冕之王”,其实“冕”字可道出记者是弱势群体。有不少受冤屈的百姓找到我这个当记者的申冤,尽管我会为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总感觉到自己的力量是微薄的,面对他们甚感惭愧。

  2007年11月12日,农民工钟有水就因为衣服穿得差,被江门市警方无辜抓走,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他打电话向我寻求援助,我把这位农民工无辜被警察抓走遭难的自述贴到凤凰博客上,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中国青年报》用三分之二的版面刊登了这位农民工遭遇:《一个农民工不堪回首的一天》。随后,我还邀请了鄢烈山等评论家“说话”(《江南都市报》用一个版刊登了鄢烈山等三位评论家的文章),人民网还发函过问,各大网络纷纷转载,可谓舆论形成的强势不小,可人家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

  鄢烈山先生还在那篇评论中说:冤枉“个把”老百姓,让他们吃点苦头,好像被冤枉者就该“为了集体利益”、“为了大局”而“牺牲个人利益”——这是刑讯逼供久禁不止,国家赔偿很轻,侵犯人权的警察和准警察往往得不到严肃处理的制度与文化根源。 “江门市是中国的江门市,哪里的中国人、中国警察都差不多。只有中国人普通树立了人权意识,钟有水这样的悲剧才会是极少发生的个案。”

  问题是那些司法机关不能树立人权意识,可以无辜抓人,可以让一个人 “玩失踪” 14天,在这样的法制氛围中,要中国人普通树立人权意识就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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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1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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