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地方政府必须走出“谎言定律”
山西绛县103名农民工到处奔波讨要被拖欠的工资,该县副县长陈某曾写书面保证:三天内解决。时隔一年有余,农民工工钱仍然没影,该副县长却反称“写承诺的事儿怎么能当真”。
该事件见报后引起巨大反响,该县县政府迅速采取三项措施:从县财政出13万元垫付拖欠工资;责成县人民法院立案,立即进入法律程序,依法追究责任;对类似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逐一清查,并责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3月14日、15日《山西晚报》)
农民工总算又拿回一些自己的血汗钱,本该欣慰,但是,该县政府“迅速采取”的这三项措施,大概最应该被称之为三项“错施”。首先,从县财政立即拿钱垫付拖欠工资,这显然是在慷纳税人之慨,政府财政支出又怎么会如此随意?其次,责成县人民法院立案,则更加荒谬,人民法院只需要向人大负责,县级政府哪来权力去“责成”它立案?最后,对类似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逐一清查,或许会收到即时效果,但这种运动式的清查能斩草除根吗?
其实,三项措施之所以会成为三项“错施”,关键不在于它们是真正为维护百姓权益在努力,其“核心价值”,不过是为了给谎言被揭穿的副县长圆场而已。该县“迅速”行动起来,为副县长大人擦屁股,不免忙中出“错”。
关于谎言,有一句经典的格言:“你说了一个谎言,那么,为了掩盖这个谎言,你将被迫再说一千句谎言。”这其实揭示了一种“谎言定律”,即说谎是会陷入恶性循环的。报道中的绛县及其官员,显然已经被这种“谎言定律”给套牢。一个官员说了谎,最后不得不动员整个权场都运作起来,为封堵舆论,不惜制造更多的荒唐。如此事实,甚至不局限于个案。在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彭水诗案”中,涉嫌违法的原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被重新任命为重庆统计局副局长,当地官员就此回应媒体时就前言不对后语,同一个人发言,却一会说是平调,一会说是待处理。(3月14日《京华时报》)
作为公共服务者,终归要靠自己的公信而不是谎言来维持的。谎言越说越多,越圆谎越离谱,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公权力不断越位,导致公信力的损失。依然拿绛县来说,为了给副县长的谎言“善后”,“三项错施”会触动多少人的神经?为了再掩盖这“三项错施”,是不是还准备再出台更多举措?其他人的利益又放在了何处?照此下去,如何得了?出台措施时,显现出的人治大于法治的图景,又如何去解决?
因此,某些地方官员必须“悬崖勒马”,不可继续被“谎言定律”牵着鼻子走,而必须“猛回头”了。与其假“纠错”之名而一错再错,倒不如当事官员真诚地为谎言道歉,并以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遗留问题。要摆脱“谎言定律”的束缚,地方政府也该规范权力行使,通过改革制度来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和制约,使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官员服务,迫使有关部门和官员从今以后不敢、不能、不愿再说谎言。
江白水 发表于 2007-03-15 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