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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重庆一公务员因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获罪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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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重庆一公务员因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获罪被押

重庆一公务员因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获罪被押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核心提示: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突然诗兴勃发,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沁园春·彭水》。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如今,秦中飞已出狱门取保候审,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
重庆彭水诗案

一公务员因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获罪被押

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5岁男孩的父亲,一名曾当过中学教师的文学系毕业生,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他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如今,秦中飞已出狱门取保候审,当他对“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的经历仍心有余悸时,当地警方表示发现了他另外更为严重的罪行。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

昨日,事情有了最新进展,检察院认定秦中飞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

当两个警察和单位领导找上门时,秦中飞惊讶于不速之客竟对自己在半个月前填写的诗词感兴趣。

“近段时间社会上流传着一条影响很坏的短信,有人说是从你这里发出去的,谁发给你的?”一名姓谢的警官问,另一个警官是秦的高中同学。

这是秦中飞第一次接受警方的问讯,战战兢兢,但他还是本能地撒了谎。“我想不起来了。”他说。

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突然诗兴勃发,填了一首《沁园春·彭水》的词。内容为该县几个轰动的社会事件,但熟知彭水官场的人,却能从中解读到对县政府某些领导的隐喻。秦用短信以及QQ转发给了其他朋友。时隔半月,警察突然找到了他。

10多分钟后,他向他们承认,短信是自己写的,“我想,这事儿也没什么大不了”。

警察搜查了他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并没收了秦的手机及QQ号,随后又将他带到了公安局国安大队。

第二天晚上,秦中飞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10天后,经过数次提审,公安局于9月11日对其正式下发逮捕令。在押期间,秦一直没有弄清楚诽谤了谁?也没有任何人明确告知。他在被关押了近30天后,由公安局动员其远房堂兄“取保候审”。

其间,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以及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传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牵连”,一位收到短信而被两次问话的中学老师称。

事情闹大了

“仅仅是一首涂鸦之作”,秦中飞向警察保证,但他们不相信

如果警察不找来,再过一个小时,6点钟下班后,秦中飞决定步行回到租在城北百货公司宿舍的家,妻子带着儿子回娘家了,他想将就过完这一天。

8月31日下午5点半,他被带到县公安局国安大队时,他的警察同学申请了回避。

由国安大队的谢队长及一个工作人员对其传讯。他们反复追问秦写《沁园春·彭水》的动机,并怀疑背后有什么力量指使。秦中飞说:“这仅仅是填写的一首词牌,不针对任何人,也没任何目的。”

根据秦本人的叙述,《沁园春·彭水》是在8月15日中午填写的。当时,秦在办公室准备午休,难以入睡,便摆弄出手机短信,翻阅到一则《虞美人》。这是一首反映彭水现状的诗词:“彭水腐败何时了,往事知多少,白云中学流产了,彭酉公路越修越糟糕,学生走光老师跑……一江乌水向下流。”秦觉得有点意思,但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感觉不是很押韵。他用了20分钟的时间,把这首“貌似打油诗”改成了《沁园春·彭水》: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

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仅仅是一首涂鸦之作,没有任何政治目的。”秦向他们保证。

警察并不相信他所说。晚上12点左右,他被带到了公安局二楼值班室,坐在沙发上,他的右手反铐在墙上。“他们对我还是非常客气,也没有打我。”秦说。

这是个漫长而不眠的夜晚。秦中飞31岁,是一个5岁男孩的父亲。1998年7月,秦从绵阳师专汉语言文学系毕业后,分配到高谷中学教语文,2003年5月调入彭水县教委。他相貌文弱,做过最勇敢的事情是:在县里组织的“苗族风情舞踩花山”大赛上跳了段民族舞。假如没有写这首词,秦中飞或许会跟这个县城里的公务员一样,毕生为一套房子和儿子的将来忍气吞声,平淡而安稳地过完一辈子。

“他爱好写作,是个典型的文人。”秦的高中同桌李星辰说。秦也经常把他所写的东西发到QQ空间主页,有时还会主动传给同事好友。所以当警察追问到这首《沁园春·彭水》时,他承认了,并以为没多大问题。

在9月1日这一天,秦中飞又被带到了公安局,审讯了两次。还是老问题,审讯者试图揪出躲藏在诗词背后的“黑手”,以及核对转发的名单。下午6点左右,公安局和检察院分别请来电视台对审讯过程进行全程录相。秦中飞以为要在电视新闻里播放,他感到自己的脸面丢尽了,今后将无颜生活。

审讯者保证说,只是作为办案的录相资料保存,不会在电视上播放。秦这才稍稍安了心。

但仅仅是到了晚上,他又开始恐慌。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其刑事拘留,随后送到了彭水看守所。

他的妻子陈琼,一个没有工作,在城北做些小生意的妇女,从邻居手里拿到转交的拘留通知书后,这才知道丈夫被关押了。但一直没有得到许可见面。此时,秦中飞仍相信自己的清白,直到9月11日,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了他。

40多人受牵连

没想到自己发给朋友的涂鸦之作,竟会给对方带来这么大麻烦

陈琼开始奔走伸冤,律师李纲明确告诉她,“从秦中飞的《沁园春·彭水》来看,并不构成诽谤罪”。

李纲认为,词里面所写的并非捕风捉影。“你可以从字面理解到任何意思,但不能因此认定诽谤了谁。缺乏了主观意图,诗词中没有指名道姓,也没说什么坏话,只是描述了彭水的现状和事实。”

写好《沁园春·彭水》后,秦中飞把诗词输入手机,在接下来的十几天里,他发了10-15条短信,并在QQ上发给了4-6个网友。本意是纯粹消遣和“文人情绪的发泄”,“但没想到,自己在20分钟内的涂鸦之作,竟会给朋友带来这么大麻烦。”

孙兴(化名)是在8月16日接到短信的,他是一位中学老师,秦的好朋友。第二天,秦中飞兴奋地问他:“收到我发的短信么?写得好不好?反映的问题怎么样?”

孙兴会心一笑,他问谁写的?秦没有回答。

9月2日,孙兴被公安局电话传唤。这一天,秦中飞被关押在看守所。同时被问话的还有10多个人。“人太多,公安局分成了几拨,分别问讯。”每个被传唤者几乎都被问到了如下问题。

警察说:“你看他这样的短信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对彭水经济影响很大,你怎么认为?”“这首词里面好像对三个人进行了人身攻击,你怎么看呢?”

孙兴说:“几句诗词就给彭水经济造成影响?似乎没这么大的威力。我也没看出来对什么人进行了人身攻击。”

40分钟后,孙兴被告知可以回家,但警察说,“你的事情还没完”。第二天,孙又被叫到公安局问话。

凌晨2点,彭水公安局对各组情况进行汇总,确定了一些没有说清楚的人的名单,次日再次进行了传唤。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被叫到公安局问话的据说有40多人。秦的好友阿海(化名)将短信转发给了另外两个朋友,结果他们都被带到了公安局。

凡是收到和转发过《沁园春·彭水》这一短信的人均被叫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彭水县城人心惶乱。关押在看守所里的秦中飞对此一无所知,他的脑海一片空白,就像不知道自己的命运会撇向哪里?何时才能获得自由?

转机出现在9月29日,彭水县教委主任徐诗农以及公安局一位姓郑的副局长让陈琼对丈夫取保候审。

此时的陈琼,已经从李律师那里获得法律支持,“你们没有证据强制关押了他一个多月,现在让我们取保候审?如果有罪,法院会判,如果没罪,我们法庭上见。”她愈加坚定了丈夫无罪的信念。

郑副局长和她当场吵起来。“取不去取保,由不得你说了算。”郑说。

“如果取保候审,后果你们承担。”陈琼嚷道,大家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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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徐对秦中飞说:“你们夫妻俩是不是关系不好?你妻子不肯保你出去。”

秦不知道几分钟前发生了什么,在看守所里,他被禁止家属探望,几乎与外界绝缘。

“你还有没有远房亲戚?”徐又问。秦想到了一个在老家当校长的远房哥哥。

徐赶紧电话通知这位校长,让他下午赶到公安局为秦取保候审。关押了近一个月的秦中飞重获自由,书面理由是:犯罪情节轻。

我是被告,诽谤了谁?

秦中飞送函问检察官,“你自己心里清楚”,检察官回答

“我是被告,能不能告诉我诽谤了谁?”10月12日下午,秦中飞送律师函到县检察院,他问检察官。

“你诽谤了谁,自己心里清楚。”检察官说。

在9月2日,警察曾指着《沁园春·彭水》词首三句话“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问被传唤者“这里面对三个人进行了人身攻击,你认为呢?”

“像是在诱导。”孙兴说。警察没有说出这三个人的名字。他也没听秦中飞说起过谁。

一个化名“吕木”的知情人分析,“词开头几句,看似戏谑之句,平淡无奇,实则非常绝妙。”

但公安机关相信,在这首词里,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

词中所“隐射”的三个主角之一,彭水县前任书记马平,2001年调任重庆铜梁县委书记,今年8月3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已被检察机关逮捕。

记者采访时,另外两名主角——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均被告知在重庆市开会。“蓝书记也知道这件事情。”蓝的秘书庹云强说,“书记很忙,一直在开会,这些事情公安机关会处理。”

律师:指控不成立

“受害人”身份特殊,故当前办案机关均应集体回避该案处理

昨日,秦中飞的律师李纲给记者发来短信,称检察院已经认定秦中飞诽谤了现任县委书记和县长。

检方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庆华、周伟的名誉,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

对于以上指控,李纲称秦中飞缺乏诽谤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条件。诽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本案中秦中飞主观上就是一个善意的玩笑,内心深处也表明了他作为一名彭水人的一些良好的规劝。而事实上他与蓝庆华、周伟二人也无冤无仇,无任何犯罪动机可言。另外,秦中飞所编的“打油诗”短信里所反映的情况均系彭水县客观存在的一些现实,诸如一些久而未决的工程等,同时该条短信的传播也仅是为数不多的数十人,更谈不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蓝庆华、周伟的声誉。相反,实际是对彭水县发展表现出的一种热情和关注,这些现象及现实问题的妥善解决和处理只会对彭水的改革开放百益而无一害。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无罪不起诉的决定。

李纲还指出,根据《刑法》第246条之规定,本案是属于自诉案件,法律规定,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本案“受害人”蓝庆华、周伟二人甚至包括短信里谈到的另一个人马平如果均认为该短信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名誉,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他们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同时,蓝庆华、周伟系彭水县的县委书记与县长,系彭水县当地党政的现任负责人。故该案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及最终审理的人民法院均应集体回避该案的处理。

接受采访的彭水县委副书记孟德华认为:“秦中飞所涉及的问题非常严重,不仅仅只是这起诽谤案。”

9月30日,公安局预审科的人及国安大队谢队长再一次对秦中飞进行审问,这次没有问到《沁园春·彭水》。警察在秦中飞QQ聊天记录里发现了一些有关国家领导人的图片。他们把这些图片打印出来,追问秦从哪里接收的?又发给了谁?

“这事,说起来也有点严重。”公安局领导对秦说。接下来的几天内,警察又到教委人事科办公室查封了秦的电脑,并搬到了公安局。

孟德华表示,据目前的调查来看,“秦中飞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甚至牵扯到非法组织”,“已经由公安局国保大队立案并查”。

彭水县公安局对此表示沉默,政治处刘主任说:“采访这件事情,要公安局颁发的特约记者证,这是重庆市公安局的规定。”

10月13日,县检察院公诉科吴科长告诉记者,秦中飞诽谤案已被移送到检察院,“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并没有接到秦中飞的另外案子”。

种种事件构成《沁园春·彭水》的内容,“我把这些写在诗词里,是出于对执政者的一种善意规劝。”秦中飞说,“我不后悔,却深感遗憾。”

在彭水县委副书记孟德华看来,秦中飞在《沁园春·彭水》中有主观意识地诽谤。“白云中学和虎口宾馆仍在施工当中,只不过进度缓慢;而沙沱彩虹桥,是由重庆高等级公路管理公司负责,根本不关彭水县政府的事。”对于《沁园春·彭水》中还描述的其它事件,孟德华没有过多提及。

县城仅有三所中学,教学设施简陋,学生在拥护挤不堪的教室读书,当地教育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后,计划新建一所规模较大的中学。

2004年11月,白云中学工程奠基,秦中飞印象极其深刻,在奠基仪式上,三发礼炮,最后一发是他点燃的。但很快就被迫停工。“我们只挖了两天土方,就被告知不用干了。”承建商彭水双薪建筑公司经理王元碧说。事后得知,工程事先没有进行地质勘察设计,选址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

如今,白云中学工地已经荒置两年,杂草丛生,这里成了垃圾堆放处,奠基碑石被拦腰截断。挖方导致了工地附近村民许业虎家的平台大面积塌陷,“要是哪一天房子倒塌了我们都不知道该找谁?”

王元碧也表示:“双薪公司至今也没接到有关部门重新开工的信息。”

没人敢说话了

秦中飞成为了新闻人物,怕事者开始躲他,大家不再谈论政治

“我感觉到自己像得了非典。”从看守所出来后的秦中飞说。这个武陵山脉深处的小城,四周群山禁锢,不费一炷香时间,消息从城东传遍城西。秦霎时成为一个“不自量力与政府作对”的新闻人物。有人怕事开始躲他。“人人自危,不敢谈论政治。”一位退休干部说,“现在,没人敢对政府官员说三道四。”

彭水的地理面貌呈布袋形。到重庆市需要近5个小时的车程,水路几乎停滞,渝怀铁路尚未开通,惟有国道319线通向外界。外界信息来得迟缓,当天的报纸,要第二天才能看到,而县城内的事情也很难散播出去。与政府对话,似乎是件不容易的事。

彭水县政府官员认为,所有事情均是由“刁民”鼓捣出来,而这类人,在彭水为数不少。“比方说,秦中飞诽谤案,重庆市媒体从没报道过,在网上发帖子的总是那么几个相同的人,他们是存心破坏社会秩序。”彭水县委书记秘书庹云强说。

现在的彭水县,跟中国大多数小城镇一样,随处可见冒烟的烟囱和尘土飞扬的工地。政府的工作重心越来越偏向工业化路径的同时,也在尝试一系列改革。

9月15日,重庆市干部考核工作组进入彭水,并在媒体上公布了联系电话和宾馆住址,“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官员违法事件”。

67岁的龚惠德欣然而往,却在工作组办公的山谷宾馆被便衣拦截下来。“门口站了两个,楼道上也站了两个,根本进不去。”龚惠德打电话到工作组,被告知第二天再来面谈。

次日,宾馆门口看守的人果然不见了,但宾馆的走道上,却多了张桌子。由县政府信访办副主任王庭桂坐镇,所有要求见工作组的人必须先将材料交由他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去。

王庭桂说:“工作组是来考察领导干部的,除了关于被考察干部的材料,其他的一律不接收。”

“可我正是要反映干部的问题,为什么不让我进去?”龚惠德再次失望。

事后,王庭桂向记者解释说:“出于对工作组安全考虑,当然会派些人做保卫工作,信访办事先审核资料,也是对工作组负责,他们毕竟只是来考察领导干部,尽量避免不相干的事情。”

但在龚惠德看来,此举是有人害怕被告发问题。“了解民情的渠道被堵塞了,坐在宾馆里的工作组成了‘聋哑人’什么都听不到,也看不到。”

“秦中飞的事情正是如此,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但在这里全部丧失了。”重庆市人大代表孙健认为:“政府和民众间缺少一种沟通,信息极其不对称。目前,要改善双方的对立态度,以及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但秦中飞却从中学到了妥协,“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以后埋头工作,养家糊口”,然而他依旧没能离开漩涡中心。

从看守所出来后第9天,秦中飞带着儿子回乡下看望母亲。这位67岁的老人情绪不再波动,但仍有难受。临走前,秦塞给母亲100块钱,老人不要,反倒是给了儿子100元,她态度坚决,直到秦中飞把钱收下。“不容易啊。”她说。

而那一天,留守在县城的妻子陈琼,刚刚接到县检察院下发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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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诗案”的三大“创新”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两个多月前,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突然诗兴勃发,写下了一首《沁园春·彭水》,并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了一些亲友。半个月后,国安大队的警察找上门来,以涉嫌“诽谤罪”将秦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现已取保候审的秦中飞对“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的经历仍心有余悸。他的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

  言论自由的行使固然须谨守法律的边界,对滥用言论自由的规范也同样应依法进行,而不可偏离法治的轨道。从现有的报道来看,“彭水诗案”给我们展示的并非一幕法治景象,相反,诸多程序都明显有违中国现行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才能提起公诉。警方曾暗示《沁园春·彭水》词首的三句话,“对三个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这三句话其一说的是“跑远”,根本不存在什么“人身攻击”。其二说“滋阴”,其三曰“脓胞”,似有“侮辱”的成分。如果这也算“诽谤”,那么宋祖德最近在其博客里宣称刘亦菲是人妖,就更有“诽谤”的嫌疑。按“彭水诗案”中公权力机关对“诽谤罪”的侦办逻辑,如果刘亦菲不是人妖,我们的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岂不同样应主动介入到这宗疑似“诽谤”的娱乐公案中来?可是,每天都在发生的“诽谤”和“疑似诽谤”,均无公权力机关的身影。如果彭水地方当局认为以警察部门介入本属自诉案件的诽谤是有法可依的,不妨邀请各地的公安及国安部门前来现场观摩学习,以向他们展示这可贵的执法经验。中国公民也请都注意了,当有人不友好地问候了我们的母亲或是歪曲事实把我们说成是“猪猡”或同等智商的生物,我们应立即致电“110”,申请公安或国安部门介入调查。因为这些“诽谤”和“侮辱”比之“滋阴”和“脓胞”来说,更恶毒十分,理应更严厉打击。

  其二,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只负责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罪案。而“诽谤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八竿子打不着。而主导“彭水诗案”侦查的竟然是县国安大队的两名警官。虽然国安在县级行政机关内并无独立于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但国安大队与刑侦大队的立案管辖分工仍然应遵守法律的规定。更何况,国安所侦办的“诽谤罪”仅仅是普通的诽谤罪,国安在全县范围内大规模地调查取证,实际上是以公权力在代那三位认为《彭水》一词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从“程序正义”的理念来看,公权力对“彭水诗案”的介入显属不当,且很容易引发公众对有关领导涉嫌“公权私用”的种种猜想。

  其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名的成立须同时具备“捏造和散布虚构事实且情节严重”,“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以及“行为人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主观故意”这几个要件,缺一即不能成立。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彭水》一词的创作不过是秦中飞一时兴起的“涂鸦之作”,其主观用意在于“良好地规劝”,而并不在侵犯哪几个特定对象的人格和名誉。事实上,《彭水》一词的传播,也远未如警方所称“影响很坏”、“对彭水经济影响很大”,用一位接收过此条短信的当事人的话来说,“几句诗词就给彭水经济造成影响?似乎没这么大的威力。”与此相映照,反倒是对“彭水诗案”大张旗鼓的调查,使得彭水“人人自危,不敢谈论政治”,甚至“没人敢对政府官员说三道四。”至于什么才是真的“影响很坏”,公道自在人心,从各大门户网站的网民评论来看,汹涌的民意已是一边倒地站在了对“因言获罪”的秦中飞的支持上。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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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中飞短信案暴露的实质问题
《南都社评》
  
  贵报昨日社论《秦中飞遭遇诗案,难道彭水还停留在古代?》一文读来令人郁闷并畅快着。郁闷者,时至今日,仍然存在利用国家公权力对泛泛而谈的思想言论进行暴力打压的现象。畅快者,贵报能够仗义执言,深刻揭露了事件背后当地当权者的专制思想。不过,社论在最后总结“如果放在法律精神中去解读”时并未揭示问题的实质。不吐不快,愿就以下两个问题与贵报商榷。

  首先,关于短信传播的后果问题。社论诘问:“一条短信在几十个人中间传播,到底会造成什么不良后果?”一般而言,只要是负面性言论,“不良后果”和“良好结果”都是必然并存的。前者是对被批评者而言,后者是对公众或受害人而言。

  显然,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有没有不良后果,而在“不良后果”的定义权掌握在何人手中。在法律精神中,如果掌握定义权的人与国家暴力机器结合起来,这种定义权的威力更是无以复加。

  在涉及到公民的自由、生命等基本人权的法律领域,定义权是不能随便给予某一个或一撮人的,尤其是不能给予那些握有公共权力的人。定义权只能由法院掌握,并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行使。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和“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定罪”的原则,就是体现定义权归属的标志性条文。从这个意义上说,秦中飞大可不必担惊受怕,公安部门和检察院都说了不算,后面还有法院把关呢。

  其次,关于短信监控的程序问题。社论诘问:“公安局凭什么监控普通公民的短信,又怎么可以去翻阅无罪者的聊天记录?”首先要承认的是,秦中飞确有犯罪的嫌疑,公安局为了办案的需要,经过批准是有权监控公民所有的通讯内容的。

  但更应当明确的是,侮辱、诽谤案件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不应当介入此类案件。

  显然,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公安局是否有权监控公民的短信,而在于程序的启动和延续是否具有正当性。既然认为秦中飞的短信诽谤了当地的某些人,那么这些“受害者”就应当理直气壮地到法院去起诉。遗憾的是,当秦中飞的律师提出这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仍我行我素,延续着非正当的程序。如果说案件一开始可能涉及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部门、检察院主动介入尚情有可原,那么在事情基本清楚后仍然以公权去助推当权者的私权则是阳光下的罪恶。

  本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关系的设计,是不应当出现这种情况的。公安局是行政机关,可能按照当地行政首长的指示主动对某些案件进行侦查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在我国被视作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也两眼一抹黑跟着犯错,则是无法接受的。

  可见,缺乏制约的权力才是秦中飞案最大的问题。

  彭春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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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2 1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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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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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可以怨可以观,诗还可以“狱”?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邵建专栏

  社会上的不满、怨恨和愤怒如果用诗表达,至少比通过行为表达要不激烈得多。权力者为其权力打算,也应该察悟于此,并以此自纠。然而,权力往往使人愚蠢,彭水的权力者非但不悟,而且放纵手中的权力,试图把历史上源远流长的“诗可以观”再度改写为“诗可以狱”。
 
 
这是不折不扣的文明丑闻。

  还是在遥远的周朝,每年春秋两季,朝廷都要派员下到各个分封地,去“采风”。风者,民歌也。采风者采集各地民歌回到朝廷,用以配乐,供宫中享用。另外,还有一个功能,即从这些民歌中观民风之盛衰、政事之得失。这是一个古老的传统了,后来孔子总结诗三百,谓“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其中,“可以观”即指上述诗的社会观察功用,而“可以怨”则指人们可以用诗歌来表达对政事的不满。

  不料,日月如梭,时光倒转。到了公元2006年9月11日,在中国,在重庆,在彭水居然发生一起因诗而牢狱的事件。不,不是事件,是丑闻。秦中飞,一个喜欢舞文弄墨的普通小职员,因为一首讽刺本地政事的“沁园春”,居然被“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进看守所”,并于“9月11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首诗逮捕一个人!让文明社会难以置信。公元前的东西周,那些无名氏们《伐檀》没事,《硕鼠》也没事,两千多年后,仅仅一曲《沁园春》,却惹上一场刑事灾难。这简直是时光隧道中的历史倒转。如果孔丘先生于地下听闻,也要拍案:难道尔辈连我的诗可以观可以怨都不懂?难道你们连中学都没上过?

  从民间角度,诗可以怨,这是权利的表达;从为政角度,诗可以观,这是权力的自警。这样一个源自先秦的传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社会上的不满、怨恨和愤怒如果用诗表达,至少比通过行为表达要不激烈得多。权力者为其权力打算,也应该察悟于此,并以此自纠。然而,权力往往使人愚蠢,彭水的权力者非但不悟,而且放纵手中的权力,试图把历史上源远流长的“诗可以观”再度改写为“诗可以狱”。这是不折不扣的文明丑闻。今天,它势必要自尝权力滥施的苦果。权力者不是担心这首诗“会对彭水对外工作造成极不利的影响”吗?殊不知,真正不利的影响不是这首诗,而是由你们造成的权力丑闻。至少,我以前是没听说过彭水的。

  现在,这个县的检察院正在认真办案,起诉罪名是诽谤。尽管这首词的主体是对当地政事的不满(词中所指俱有其现实原型)。但,权力者只能绕过诗可以怨,抓住它的第一句做文章。所谓“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它暗含了现任和前任三位县领导的姓或名(马、伟、华)。这其实也是一种怨,它明确表达了作者对彭水主事的不满。如有不妥,却无有不可。如其不可,那是在权利和权利之间。但现在不同,现在的关系是权利面对权力。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无权力的权利是可以对权力者使用类似的语言的。而权力者自己也当明白,既然握有公权,他的某些个人权利(如肖像或姓名等)就未必能与普通平民的这项权利相平等。有所得就有所失,这是权力者必要的代价。如果你不想付出这代价,你就交出公权。当年,美国前总统老布什被人把自己和裸女的照片合成在一起,他只能一笑而已,却无以起诉公堂。同样,面对这首属于文学创作的词,即使开头嘲弄,权力者也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度置之。无论如何,权力都不应大动干戈,把人送进牢狱。本质上,这是一首有所怨的讽刺诗,不是诽谤。即使诽谤,也应私诉而不是公诉。刑事公诉,反让我感到,这个县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都是为县领导开的。

  从报道中看到,因为诗可以狱,秦中飞已经陷于前所未有的恐惧中,“他经常半夜里从噩梦中惊醒。惶恐,焦急,六神无主”。这种恐惧,连同他的家人,也连同许多收到他手机短信的人。对此,不禁让人想到1941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关于“四大自由”的讲演。罗氏四大自由中的两项,一是“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一是“免受恐惧的自由”。秦中飞因为前一个自由而失去了后一个自由。这不是秦中飞个人的事,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现在,事件没结束,官司还在进行。为了免于恐惧,恐惧中的秦中飞倒应考虑反诉,反诉彭水权力部门对自己的刑事拘留,此项拘留于法无据。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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