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渎职案开审
2006-10-14
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干部梁山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至此,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的北京首例公积金诈骗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除1人在逃外,其余4人均已出庭受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梁山涉嫌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致使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骗公积金贷款达上千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吗?”主审法官问,32岁的梁山沉默片刻,回答说:“成立。”梁山原来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个贷员,负责审核贷款。2003年底,一个叫刘凡的朋友找他做购房公积金贷款“大单”。梁山在今天的庭审中说,所谓“大单”,是一种违规操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公积金的缴存人,但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很多,所以很多没有公积金的买房人也想办公积金贷款。而社会上的一些贷款公司,专门做这项委托贷款业务,并称之为“大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经对此行为明令禁止。
梁山虽然明知刘凡交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符合条件,但“经不住他求我,就同意了。”梁山在庭审中说,很多人曾经找他要做“大单”,都被他拒绝了,他之所以答应刘凡,是因为“朋友的情谊”。可这回梁山遇上的是一个3人诈骗团伙。
刘凡等3人被逮捕后供述:“如果不是用钱打通了梁山这关,我们一笔也做不成。”他们许诺每办一笔公积金贷款给梁山3000元好处费,梁山此后接受了8万余元钱款。
今年8月2日,刘凡、李岩、唐剑波涉嫌诈骗公积金贷款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岩原任北京立达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刘凡原任北京世缘鑫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剑波原任北京世缘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间,3人合谋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欺骗手段,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中心、东城管理部、朝阳管理部建立了55名购房人的公积金账户,后以购买丰台区宛平房地产开发公司10套商品房、购买通州区潞河房地产开发公司29套商品房、购买世纪新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16套商品房为名,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并伪造开发商授权委托书,骗取管理中心借款共计1994万余元,其中1375万余元用于支付房款,618万余元被3人挥霍。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刘凡等3人从2003年11月开始预谋诈骗,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对普通市民来说比较复杂,但对曾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公积金代办员的刘凡来说,却是轻车熟路。3名犯罪嫌疑人找来30多位“买房人”,支付给每位“买房人”2000元左右的好处费,以这些“买房人”的名义向开发商“团购”买房。在“团购”的房屋中,一部分采用“买房人”支付首付款后用公积金贷款来支付尾款的形式,另一部分房子则交纳全部房款以骗取开发商信任。犯罪嫌疑人利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并用“购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通过给办事人员好处费,得到公积金贷款,并伪造开发商委托书将银行贷款划入自己事先注册的公司账号内。
今年3月,北京市通州区楼盘“东阁雅宿”开发商发现,在2004年9月份卖给“团购”客户的16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早该划到开发商账上的购房尾款,迟迟没有到位,就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今年4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3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梁山明知刘凡等人提交的37份公积金贷款申请不符合资格条件,擅自予以审批,致使刘凡等人诈骗成功,最终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940.3万元的特大经济损失,建议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对他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