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下经济关键在拓展就业空间
相比于政府致力打击这些地下行业来说,政府更应该将精力集中在拓展就业空间上面。因为打击地下经济还只能治标,而拓展就业空间才能治本。在政府拓展就业空间严重滞后于地下经济活跃的情况下,政府就没有理由去责怪那些自己拓展职业的人们。因为政府失职在前,人们的违法在后。假如把后者当作治理的重点,那就轻重倒置了。
近期,我们常常读到这样的报道,为了谋生,一些人搞起了证件仿冒的加工制作,而且保证跟真的证件不差分毫。记者们还暗自查访,一路追寻,发现这个行业确实已经形成环环相扣的行业运作的套路了。说实在的,只要我们走在大街上,到处都可以看到这些制作者贴在路牌、公共汽车站、广告牌、阅报栏上面的制作证件的小广告。这些谋生手段的“创举”,还有私自发展的传销业、替人收钱的债务公司、违规的屠宰业,甚至那些在大街上布局有致的乞讨业、不为政府认可的“三陪”业,等等,不一而足。笼而统之地说,这些呈现蓬勃之势的行业,就是人们称之为地下经济的诸种形式。
人们对这些地下经济行业给城市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说是艾怨声声。政府也似乎下过决心治理这些既不利于城市形象,又不利于征收税利的事情。但是,结果似乎不能令人满意。这些行业还是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比如,政府部门曾经采取追CALL的方式,想把到处张贴小广告的势头压下去,结果我们今天还是四处看到这些毫无美感、破坏市容的小贴纸。
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究竟是什么呢?政府有关部门在思考,社会公众也在求索。有的时候,人们认为是政府部门主观不努力、举措不得法、办法不配套,所以结果不能令人满意。有的时候,政府认为是公民素质低、公共意识差、法治观念弱,所以城市管理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状态。其实,想想都不是那么回事儿。这中间存在明显的双重错位:从政府方面来讲,如何对付各国政府都很挠头的地下经济,不是一个硬对硬的压制就可以奏效的。不拓展广泛的就业空间,政府事实上就留下了让公民个人去自由并随意地拓展就业空间的地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地下经济越活跃,就越显示出两个对于政府评价不利的信息:一是显示了政府就业拓展的成功程度相对不高,所以人们积极在政府的视野之外去寻求自谋生路的途径。二是显示了政府管理能力相对较低,所以人们可以在政府三令五申的管理规则之外随意行为。而从公众的角度讲,如何争取自己经济活动的最大效益,是他们关注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在政府的经济控制范围之外活动,似乎既逃脱了税费的困扰,又满足了法规外自定规则的随意性,简直就是两全其美。于是,从事政府所不乐意见到的自创行业的人们,乐此不疲地跟政府主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问题就此分为两半:对于政府来讲,面对地下经济,不应当仅仅采取运用国家暴力的方式来强行控制。治理地下经济,需要相互配合的两手:一手是广泛拓展就业空间,让具有从事各种职业的人士可以找到合法谋生的行当。这是治理地下经济的根本出路。另一手就是合理对应地下经济行业,应该合法化的就合法化,必须加以打击的也应当运用综合手段,而不是简单的“专项治理”。这要求政府部门提高治理艺术。假如政府部门只是轻率地将地下经济视为非法经济形式对付,仅仅采取强力压制,那就将政府推向了一个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显示出政府治理能力的低下,另一方面又显示了政府无力拓展新的就业空间。相比于政府致力打击这些地下行业来说,政府更应该将精力集中在拓展就业空间上面。因为打击地下经济还只能治标,而拓展就业空间才能治本。在政府拓展就业空间严重滞后于地下经济活跃的情况下,政府就没有理由去责怪那些自己拓展职业的人们。因为政府失职在前,人们的违法在后。假如把后者当作治理的重点,那就轻重倒置了。
对于公众来讲,自然不能说违法拓展就业行当具有十足的理由。仅仅从公民应当守法的角度讲,不论政府与社会将个人安置在什么位置、处于什么样的生存状态、有如何的生活难题,都不构成法外行为的支持条件。但是很明显,这是一个理想化的说法。人们要生存,如果缺乏了生存的职业依托,自然就会在道德、法规之外去寻求生存空间。尽管这样有点铤而走险,但生计所迫,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如果政府没有给足人们就业的机会,在某种意义上就丧失了有力治理地下经济的理由。而从事地下经济的人员,也相应地具有了基于生存的自我辩护依据。假如政府与个人在就业方面对此都没有共识,而各据其理地各行其是,那么社会就处于难以收拾的混乱之中。政府与个人的行为就双双错位了。(任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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