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谋权”与“以权谋色”,哪个更可憎?
2006-10-08 09:07:56
来信/来论
一名仅有初中文化的女工人,幸运地成为公安系统的“一朵花”。凭借1.68米的身高和超群的“交际”能力,她在“以色谋权”傍上两位省级高官后,曾陆续担任过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阜阳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从副科级到副厅级干部的升迁,因此外界给予其“直升机厅长”的绰号。
作为一名普通的女工,为了升迁,“以色谋权”,这种靠出卖自身肉体的交易手法去谋官的做法是为可耻,令人可憎。然而,当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应该说,比这位普通的女工更为可憎的是,与她进行权色交易的各级领导们,是他们给了“以色谋权”者营私舞弊的机会。
从王昭耀到王怀忠,原安徽省委副书记和原安徽省副省长,因为他俩有着足以把一个女人送上市委副书记和省卫生厅副厅长位子的权力。当权力成了官员私人间性交易的筹码时,官职也就成了交易的商品,也就无法再谈公平公正与公开选拔官员了。这样,谁能给管官的领导们提供某种需要,官职就成了他们给予谁的私有财产,这官位就与其他需要正当升迁的官员们无缘了。所以说,“以色谋权”者的行为是个体的,她仅仅是为了达到一己之目的;而“以权谋色”者的行为则是群体的,任何人掌握了不受监督的权力都可以谋到金钱,也可以谋到美色。相比之下,应该说“以权谋色”者比“以色谋权”者更为可憎。
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