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泼城管 女店主领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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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泼城管 女店主领刑八个月
被告人称城管出口骂其父母才还击,当庭表示上诉
本报讯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女店主肖桂秋尿泼城管一案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因犯妨害公务罪,肖桂秋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肖桂秋当庭表示要上诉。
昨日上午10:30左右,肖桂秋被法警带到庭上。法官审理确认,今年5月30日下午2点30分左右,青羊区新华西路街办城管科科长李鹏等7名执法人员,到王家塘街13号肖桂秋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其占道经营,于是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但肖拒不接受处理,反而提起一桶尿,劈头盖脸地泼向城管执法人员李鹏。
法院认为,肖桂秋此举,已严重妨害了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为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后,肖桂秋情绪很激动,哽咽说:“我要上诉!”稍微平静后,肖桂秋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方出口伤人,骂自己的父母。“没有哪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还击的!”肖桂秋表示,对方的话语实在让她不能忍受,她是出于孝道,才做出这样的举动。
“他们根本没向我讲清道理!”肖桂秋还说,对方平白无故地要扣东西,她不能接受,所以,她认为判决对她不公平,坚决表示要上诉。
《成都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