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民意之水何时能主贪官之沉浮?
民意之水何时能主贪官之沉浮?
之间
奥一网论 9月19日下午,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省纪委专案组带走控制。这一消息当天夜里便使得郴州举城狂欢,庆贺贪官倒台的鞭炮声此起彼伏,天空被烟花的火光映红,有人打出了“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的横幅……(《南方周末》9月21日)
大害得除,大快人心。不过,遥想郴州的鞭炮,却又怎么也难免有些困惑和伤感。隆隆鞭炮声表明,对这些大权在握的腐败分子,郴州人已经是怎样的深恶痛绝;那么,令人疑惑的是:在如此的民意基础上,这些贪官何以仍然当政如此之长的时间?据悉,许多郴州市民对在该市主政7年的市委书记李大伦的评价是:“前3年是人,后4年是鬼。”在这位讲究“悠悠万世,惟有项目最大”的市委书记着力推行的工程中,有4项大工程在当地官民中口碑甚差,被普遍看做是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古人讲,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然而在郴州,百姓的4年怨恨,竟然奈何不了几个贪官,只能听任这些贪官为所欲为,一直到省里的主要领导人沉重批示“天理不容,彻查!彻查!”后,这些贪官才能树倒猢狲散,纷纷倒台。由此,百姓监督权之困窘,令人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