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忽视简单的反腐经济学
2006年09月18日09:34 南方新闻网
只眼观天之石嘉专栏
用别人的钱为自己谋福利是一件为人所不齿的行为,这在任何国家都不例外。据新华社昨日报道,越南前教育部长阮明显上月前往英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英语培训,1万美元的费用由公款支付。阮的这一做法违反了越南教育部相关规定,只有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费到海外学习,而阮明显现年59岁。因此,越南总理阮晋勇要求其退还培训的1万
美元。
我相信阮明显不是一个孤证,至少在违反规定出国培训的问题上不是孤证。其实,这样的行为在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存在,比如中国。虽然中国政府曾经对官员出国培训有诸多限制,但出国培训却从来没有中断过。出国培训本身是借助西方先进经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但不少这样的培训却并非货真价实,其中穿插了大量的游山玩水、消费购物。
这种官员出国的行为,无疑是拿着纳税人的钱为自己谋利益,比起阮明显的行为其性质要更加恶劣地多。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法律法规的制订者、国家政策的决策者,利用自己掌握的巨大行政和经济资源,换取出国培训这样的短缺、稀缺产品。要知道,官员出国培训的经费,一般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承担。
这是一种变相的权钱交易。而对于这种行为,目前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进行审查的力度仍然不够大。而越南前教育部长阮明显还钱,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甚至够不上经济学规律的行为,在制度化的反腐过程中,其实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行为。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人们常常求助于法律和纪律的政治学规则,对其个人行为进行制裁,而对那些被贪官们挥霍出去的大量赃款,由于非法得主已经受到了法律和纪律的制裁,退赔并非必要条款。
这样一来,在违规与贪腐的模糊区间,就有不少官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钱花了就花了,顶多挨顿上级的训,丝毫不能损害其自身的利益。因此还钱对于这些官员们来说,是一个最简单但是最深刻的教训。它让企图违规出国培训的官员失去了可能的利润空间,从而无法从这样的行为中获得任何益处。经济利益的损失,常常会让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这一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从而难以侥幸逃脱。
因此,还钱这种简单的方式,或许可以有效地遏制住今天越来越多的官员出国培训热。对于必须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出国培训,自然要从法律角度进行界定,对于不合适的出国培训,那么在党纪处理的同时,请自掏腰包,也是合情合理的。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的铁律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变化。违规出国培训,不但于自己的管理行为不符,同时欠下的是纳税人的钱,地方和中央财政的债。既然欠了债,那么最简单的说就要还钱。在还钱之后再进行行政和法律惩罚,也才会把国家的损失减到最小。这样一个简单的反腐败经济学规律,相信多数人都能理解。
(作者系北京学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