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将3000万索赔改为1元
2006年08月31日 11:25 南方都市报
将申请解除对两名记者财产的冻结,但决定将《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并列为被告
记者遭天价索赔案
本报讯 (记者王吉陆) 记者遭天价索赔案形势突转。8月30日,富士康集团的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发表公告,表示将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财产的冻结
,同时将《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并列为被告,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改为1元象征性赔偿。但鸿富锦公司仍然坚持,《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有失实的地方,他们希望“秉持争取司法公断、还原事实真相”。
翁宝: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
翁宝表示,昨天下午,鸿富锦就曾经跟他接触过,到了晚上,“我的同事看到了发在台湾证券交易所的这个公告”,听到这个消息后,他说,“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但还是一个小的胜利,谢谢各位同仁。”
同时,翁宝表达了对鸿富锦老板郭台铭的敬意,“我恢复对郭先生的敬意,决策者每天面对那么多决策,难免会有失误,能够快速调整决策,体现了郭先生的决策水准。适当的时候,我希望能跟郭先生有个会面,能冰释前嫌,坦诚相待,我个人对鸿富锦的关注也有四五年了,对鸿富锦的发展有一些思考,也有不解,希望能当面向他请教。”翁宝说,在接到消息后还需要镇定一段时间,并且需要重新做一个梳理和评估。同时,“具体的后续事宜则应由报社的法务人员来进行”。
今日凌晨1时,第一财经日报社针对鸿富锦公司的公告再发表了一个声明。在此之前,即8月29日和30日,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分别发表声明,均认为对方“践踏新闻自由”。富士康的代工客户苹果公司发言人基尔·塔恩也表示:“苹果正在幕后协助解决这一问题。”
网上评论不再“一边倒”
对这一事件的评论中,也不再是“一边倒”,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别让愤怒蒙上法律的双眼”,“事实澄清前富士康不该被骂”,也有评论认为,“我们无法离开富士康,首先,富士康的劳工问题是目前处于转型期中国的所有公司乃至国家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国人习惯的问题。不是富士康一家存在的问题。其次,富士康是一家值得学习的创新型公司。这些公司在管理上会有很多严格和不合常规的地方,但作为后来者,作为创新者,只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尤其是中国的法律,我们就可以和国外有所不一样,只要我们对我们的行为负责任。再次,富士康解决了中国数十万人的就业问题,培养了上百万的技术工人。”
鸿富锦声明
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内容报道本公司,严重歪曲事实,侵害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秉持争取司法公断、还原事实真相,本公司重申:“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报导内容,完全是被告道听途说,概与事实完全不符;本公司也坚信司法公正,坚持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声誉。
本公司决定:基于近日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媒体朋友)对本案假扣押标的甚表关注,为不致模糊焦点,本公司将撤回相关假扣押,但为追求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更决定并列《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为被告;并要求被告等须赔偿人民币1元侵害名誉权象征性赔偿金,以昭公理。
《第一财经日报》声明
第一,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途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人权和新闻自由。
第二,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
第三,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四,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
富士康诉讼案全程回放
8月28日,本报与《第一财经日报》同步报道“报道‘超时加班’两记者遭天价索赔3000万”,引起极大关注。
8月28日,中国记者协会表态,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8月29日,富士康曾同时向其他媒体发送律师函的消息曝光,但就此事与富士康方面关系密切的各方知情者(包括富士康法务部门、代理律师)依然以沉默态度面对媒体。
8月30日上午,富士康发表第一次声明,指责少数记者“践踏新闻自由”。
8月30日晚9时,《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第二次声明,称“坚决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8月30日晚10时许,翁宝证实“富士康已变更诉讼对象”。
记者个人财产何时解封?
业内人士表示如按照程序还需一段时日
本报讯 (记者秦鸿雁)虽然鸿富锦公司发表公告,将向深圳中院申请解封《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财产,然而,两名记者个人财产何时能得到解封,仍是众人关心的焦点。
昨晚,记者当即联系深圳中院法官,但一直未能联系上,尚不能证实鸿富锦公司是否已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
随后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吴先生,他认为,就是原告富士康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之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财产保全申请,同时变更被告,追加报社作为被告,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变更为1元。富士康也需要先向法院提交说明材料,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才能解除保全和变更被告及标的额。
另外,即使法院同意解除财产保全,也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将解除文书送达至车管所和房管部门以及银行,两名记者的财产才能解封。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则认为,作为原告,富士康此前做法应视为一种诉讼策略,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不会轻易改变。另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会轻易更改。
富士康一离职员工在奥一网与网友交流
“富士康员工要考‘总裁语录’”
本报讯 (记者蓝云)昨晚8时30分,富士康公司离职员工陈华(化名)来到奥一网,与网友交流她在富士康公司3年间的所见所闻。在1个多小时的在线聊天中,陈华回答了30多个问题,15万多名网友点击或参与提问。
待遇尚可工作压力太大
陈华说,富士康公司是她大学本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薪水待遇尚可,月薪2500多元,但干到后来,她还是辞职了,“原因是工作压力、强度太大,我一个人要负责所在部门面对欧美客户的联系工作。还经常要求我晚上加班与客户沟通,这些加班要求都被我拒绝了。”
有网友问,你的同事怎么样?陈华答道:大部分都比较累,心力交瘁,上班时全部精力对付工作,下班时还在想。我在后期宁愿出去做个500元月薪的文员,也不愿在这里继续呆下去。
面对外界盛传的“七八百人一个宿舍”的说法,陈华说:“具体是700人还是800人我没有调查过,但是几百一线工人住的宿舍我是亲眼看见过的。空气质量差,卫生条件不好。但管理层的待遇不错,4个人一个房间,如果不住宿舍,像我这个级别,每月有300元的房补。”
富士康公司真的有连续12个小时站着工作的场景吗?陈华说:“部分工作岗位是这样的,特别是遇到加班的情况,有些机器的设置就是要站着才能够得着按钮。”
很多人为进富士康走后门
一线工人的工资最多的超过1000元,据陈华透露,能拿到这个数字的人还是表示满意的,“相比较于其他小工厂,富士康待遇更好,更正规,至少名义上一周5天工作制。周末加班有加班费。很多人为进富士康还走后门呢。”
富士康食堂的标准是两荤一素,人比较多,但较快能轮到买饭。
陈华还透露,富士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有时会考‘总裁郭台铭语录’,就是考总裁在某次重要会议上讲过什么重要的话”。通不过语录考试会怎么样呢?“我不知道,反正每次我都是抄的,都能通过。”
在陈华眼中,郭台铭是个很能干的人,但也干得很累,“他的头发全白了,他这个年龄应不至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