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垂直管理”是否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
2006年08月29日10:10 南方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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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地方政府“村改居”、“租代征”、“整化零”等变相圈地策略,中央连续出手,去年推出地政部门“垂直管理”,今年出台“土地督察”制。继“8·31大限”被称为“
土地新政”后,这些新动向又被称为“土地改革”。
我是赞成地政垂直化的,因为它有助于国土整治,可地政“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土整治,但是否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至少在如今宏观体制的约束下很值得怀疑。过去靠朝廷御史出巡来为民做主,结果御史反比地方官更腐败,识者讥为“察弊适以滋弊”,可谓明鉴。1994年财政中央集权,如今乡镇上的“七所八站”当初都是“垂直化改革”的结果,“块块”可能坑农,“条条”就不会坑农或者坑农更甚?
仅就土地问题而言,过去“村官”私卖村地侵吞地款引起村民抗议的事屡有所闻,后来批地权上收省、县,“圈地运动”却有增无减,反而村官为维护村社利益带领村民抗议“省圈村地”、“县圈村地”的事成为近年来土地事件的突出现象。因为如今官民间委托代理关系虽远不完善,但毕竟基层与百姓的委托链条较短、而利益关联更大。兔子虽吃窝边草,强龙方能刮地皮,犹如历史上乡绅、土官虽然欺民,所谓绅权制衡皇权、土官制衡流官的机制也不是一点没有。那么今天在地政方面进一步中央集权的结果,先不说千头万绪的涉地事务是否管得过来,即便能管,会不会又出现“朝廷圈省地、圈县地”?要知道不仅地方政府有“经济人”的一面,中直机构也同样如此。“部门利益”一定会比“地方利益”更亲农民吗?
其实,工业化、城市化要用地是无可避免的事,土地政策的目的不是不占地,从根本上讲也不是为了少占地,而是为了:(1)从全局利益着眼尽量提高用地效率,改善国土整治;(2)在这一过程中维护涉地各方的权益,消除或缓解社会矛盾。前一点可以寄望于“垂直化”改革,后一点只能寄望于农民权利的保障。如果说“地方利益”不能代表农民利益,那么“部门利益”同样不能代表。
(原载8月28日《经济观察报》,作者秦晖,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