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锐减是市民社会的隐痛
王石川 (江苏·媒体从业者)
新闻链接: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国家工商总局的另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内资企业实有350户,比上年净减少30.1万户,下降7.9%。(8月21日《人民日报》)
短短6年时间,810万个体户消弭于无形,如此锐减实在惊人,联系到“国内私企平均寿命只有2.9岁”的报道,这一消息发出危险警号。谁榨干了个体户的“油水”?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繁琐的政府规制、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等是抑制创业活力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这种消亡不能归结为单纯的市场沉浮,它有着深层次的体制性原因。其实,个体户的锐减,对市民社会的构建也将产生消极影响。
众所周知,发达的市民社会,是以个人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为基础,以独立的个体(公民)为主体,它推崇法治、反对滥权等等。按照学者邓正来的说法,我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民社会日益发育,突出的表现之一即是个体户飞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贡献占GDP的比重已超过1/3,按照官方说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当下,如果放任个体户消亡,不仅损害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且加剧就业难,造成新的失业大军,从而对培育市民社会百害无一利。可以说,个体户的蓬勃发展,最显见的意义是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深层次意义则是,产权的多元化必将促使社会的多元化,个体户越发展越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育,随之个人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越松弛。同时,个体户的茁壮成长需要健全的法治环境,而不是权力之手肆意扩张,这恰恰契合了市民社会的要求。
曾有学者指出,逐渐强大的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作为一股新生的力量将逐渐改变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态。而且随着财产权的初步落实,公民个人的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纳税人意识的增强必然导致真正的代议和责任政府。应该说这种论断是乐观的,但也是令人向往的。社会越健全,博弈主体就会越多元,博弈主体的多元既是社会健康运行的必需,也会使社会生态保持均衡的状态,不至于走向单极化。此外,公民私产的入宪,个体户的纳税人意识,必将催生和带动公民意识的发育。
遗憾的是,环顾现实,个体户的遭遇实在糟糕。比如,登记审批制度之繁琐令人咋舌,创办公司的手续在加拿大只耗时2天,而我国内地则多达111天;“1/3的税,2/3的费”,创业“油水”几被榨干;“每个管理部门都是爷”,都得毕恭毕敬地孝敬;当碰到融资等经营困境时,管理部门却不管死活了……所有这一切,既背离真正市场经济的内涵,也极大地伤害了市民社会的发育。
美国社会学家巴林顿·摩尔说:“没有中产阶级,就没有民主。”要想摆脱洋葱头形的社会结构,建立稳固的橄榄形社会结构,就必须发展壮大中产阶层。而个体户的发展壮大,显然对发展壮大中产阶层大有裨益。当下,个体户却迅速嬗减,这令人担忧。《南方都市报》曾刊文指出,如果中小企业以及随之而来的个人创业精神遭到扼杀,大型企业的动力也将逐步消失,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人数与实现资源的有效匹配等社会目标也将随风而去。如果不控制个体户嬗递的态势,谈何中产阶层,又谈何市民社会?
数字显示,在我国的新富阶层中,个体户和自营职业者只占不到6%,这是一个低得让人忧心的数字。显然,个体户当前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面对日渐消亡的个体户,需要反思的显然不仅是个体户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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