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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征税意味着择校费争论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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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征税意味着择校费争论的结束?

征税意味着择校费争论的结束? 
来源:南方新闻网     2006-8-19 9:10:00
 
  择校费自出现至今,遭普通百姓诟病不已,只是迫于优质教育资源僧多粥少的现实,在怨声载道的同时,许多人不得不接受了这一比暗箱操作还是略胜一筹的教育资源分配方式。然而,这并不代表择校费是否合法的争论就此偃旗息鼓,相反,年复一年,对于择校费的争论总是要占去报章的不少版面,成为老百姓前赴后继讨伐不已的教育恶行之一。近日,

围绕择校费问题,媒体又报出了地税部门要对择校费征税的新闻,虽然是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但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教育收费问题还是让我们有话要说。

  首先,赞助费、择校费作为教育乱收费是否已经合法化?对于公立学校来说,赞助费、择校费都是学校把教育公共资源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教育需求者,是有违公共利益原则的。尽管迫于现实,作为一种资源分配方式,在无法保证充分供给的情况下,收取择校费已经成为次优的分配方式,但其有违公共利益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尽管税务部门解释,对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但对于老百姓的感受而言,其合法性显然已经又增进了一成。

  其次,在默认赞助费、择校费当下存在合理性的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前年由审计部门所查实的广州市执信中学、协和小学截留挪用近千万元捐资助学费用以发放教职工奖金的事件,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积怨的“火山口”,之后亦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强对择校费的管理,在不可能直接取消的情况下,要求审计部门对择校费的使用加强监管,同时不要由学校直接收取,而转财政或教育部门收取后下拨学校。这些讨论目前亦无下文,有效管理可待何时?

  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择校费出自本已不堪教育重负的百姓家庭,姑且不论学校对于税务部门的征税是否心甘情愿,主动奉上到手的银两。即便学校个个迫于税务稽查的压力而守法上报,如实纳税,这会不会推动学校在今后上调择校费、赞助费以弥补征税带来的损失?到最后,只怕还是由民众负担起一路高开高走的择校费。

  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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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只管“择校费”征税?

2006年08月22日09:11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本来,纳税人的纳税报表中已经含有了“教育费附加”一项,而且我国又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样看来“择校费”的收取就没有什么底气了。民间一向认为它是不合理的。学校开始都是悄悄收取的,学校让家长写上自愿缴纳多少多少钱,而如今政府下月就要对“择校费”开征税收,是否为该费的收取正名呢?

  据某律师接受采访时解释:我国的营业税条例对“应税劳务”并没有将征税范围完全限定在“合法范围”之内。不能说补充意见是给“择校费”等披上“合法外衣”。这有点可笑,按这律师说的意思:只要是有钱收,管它三七二十一,拿了再说。

  税务部门的一举一动代表着政府行为,而政府行为在我们的眼里可是正确的行为,也就是说收取“择校费”是合理的。否则,按这律师的说法:街上贪污的、骗钱的、偷钱的都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而代表政府的税务部门为了收税可以向社会上的老百姓宣布说我只管征税,纳税人的行为我不管,那是公安机关的事。那税务部门的行为岂不是给政府形象抹黑。

  民众已经对教育乱收费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了。要记住宪法给予我们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况且我们已经缴纳了税款,我们有权享受应该得到的社会福利。

  大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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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乱收费征税依旧是悖论

  周之南 
  
对教育乱收费征收营业税的话题近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8日明确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 
  对于有关负责人的“明确表示”,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解读:其一,税务部门只管收税
,并不对学校收入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其二,税务部门即便明知学校收入属于乱收费,照样要对其进行征税;其三,对乱收费征税,不会造成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后果。果然是这样吗? 
  税务部门对教育收费征税,首先面临的就是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既然超出了免税范围,那么就应当对超出的部分进行征税,问题是征税范围的核算,显然不能避开对收费合法性的判断。否则,征税不过是一句空话。  
  那么,税务部门在明知是乱收费的情况下,还能对这些收入征收营业税吗?按照税务部门的逻辑,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他们不过是在遵照法规办事。但是,针对乱收费法规还有更加严肃的规定,要么返还退赔,要么没收进入国库,并且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样是法规,税务部门为什么就能为自己设定优先的权利呢? 
  更关键的是现实执行中的问题。学校乱收费被税务部门征税之后,一旦东窗事发,那么这笔乱收费收入首先应该返还家长,但是因为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这笔财产无疑遭受了缩水。如果退赔因为各种因素无法执行,那么这笔钱应当没收作为国库收入。税务部门不辨黑白的征税行为,到底是维护了国家利益呢,还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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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当帮凶的嫌疑?

文/秦吉了

    有报道说,针对日前出台的有关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交纳营业税。

    这位人士表示,近年来教育办学体制趋于多元化,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的现象普遍出现,一些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行为,已经严重偏离了1993年出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的教育劳务的范围。为此,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教育劳务的免税项目做了规定。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免税范围仍有疑问。今年1月12日出台《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在界定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范围。

    如此看来,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似乎是搞明白了哪些该征税哪些不该征税的问题。但是,并没有澄清了人们关于“征税是否意味着这些收费合法化”的疑问。而且,还暴露出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税务部门只管收税不问来源。

    作为国家税法的执行者,界定免征营业税范围是职责使然。但是,既然已经不承认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是合法的,那么,这个税你到底是征还是不征?如果不征收,眼睁睁地看着税源流失,确实是个说不过去的事情。如果征收,那你明知这些收费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通过国家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是不是帮助这种收费披上了合理甚至合法的外衣?是不是帮助那些收取不合理甚至非法费用的人戴上了纳税光荣的帽子?这样,你在加重老百姓教育负担上,是不是有了当帮凶的嫌疑?

    面对两难选择,不知道税务部门作何感想?

    记得前几年,某些地方吵嚷了一阵子征收三陪女的个人所得税的事情,当时就引发出了三陪女纳税以后是不是取得了合法地位和合法经营权利的争论。没想到,教育劳务征税的问题也陷入了这般境地。

    也许,在税务部门看来,自己没有制止乃至取缔这些不合理或者非法收费的职责,以为保证税收是国家利益所在,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总不能“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吧?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子,毕竟是治不好顽症的。同样的道理,那种只能起到维护本部门本行业利益的规定和细则,如果引起了质疑,只能是越多越混乱,势必影响大局,还是不要出台为好。

    希望那些职能部门,今后在出台政策规定的时候,多从大局出发,珍惜手中的权力,把握好导向作用,别稍不留神就沾上了给不合法行为充当帮凶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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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对“赞助费、择校费”征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对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征收营业税,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

    向非法收入征税是否合法

    任何一个政府都不能以“抽取”非法所得来维持公共服务。同时,纳税者也不能用非法收入去纳税、去“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为你不是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没有权利去支配他人的收入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各种教育乱收费显然都是非法收入,根据现行政策,一经查实都应该如数退赔给学生。学校不具有合法占有这笔收入的权利,政府也没有从中“抽取”税收的权利,其合法的惟一拥有者只能是学生。

    目前,教育高收费已经使百姓不堪重负,对教育乱收费更是应该从严查处。对乱收的各种费用,不仅应该如数退还,甚至应该加倍退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国家制度惩戒非法行为的正当效应。

    当然,从权力范围来讲,税务机关只管收税,对教育乱收费有其他部门具体负责调查处理。但是,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学校有乱收费现象怎么办?正确的做法,不是先征税,而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甚至协助调查。

    假如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忙着征税,最后自己就会非常被动和尴尬。学校的乱收费一旦被查出,就面临着必须退赔,这个时候已经被“合法”征收掉的那部分收入怎么办?税务机关怎么退,以什么名义退,退多少,全额还是打折?这些问题,恐怕谁也无法说清。可见,开征“教育乱收费税”,破坏性甚大,建设性甚小。甘肃省兰州市康劲

   征税无异于饮鸩止渴

   征税这个信号很可能让那些乱收费的学校产生这样的错觉:在乱收费屡禁不止,监管部门左支右绌的情势下,正在试图寻找妥协的路径。显然,这正是那些乱收费的学校所梦寐以求的。本来,形同“过街老鼠”似的乱收费已经被喊打得狼奔豕突,处于不断萎缩的时期,可一旦征税,不啻为它们反攻倒算、风云再起准备了绝好的大礼。

    我们不难想象,在乱收费被征税之后,那些乱收费学校很可能变本加厉、层层加码。而一旦再有人向其提出质疑,获得了“救命稻草”的乱收费学校必将祭出“缴税”的法宝进行疯狂反击———鉴于学校的强势地位,民众将再也没有可能成为胜利者,从而学生的权益将长期遭到损害。

    更可怕的是,我们有理由担心,当税务部门被绑上学校的乱收费战车,并且可以从教育乱收费中扩大税收来源之后,他们是否能够赞同政府其他部门为取消乱收费所作的努力?虽然税务总局言之凿凿声称并不承认收费的合法性,但显而易见,对学校乱收费征税之后,其他部门再去实施监管总让人觉得不伦不类———政府的这个部门刚刚笑纳了学校的税收,一转眼另一个部门又板起面孔说“这样不好吧”。

    无数事实证明,也必将进一步证明,征税不是万能的,对那些明显违法的教育乱收费实施征税以期整改的举动更是饮鸩止渴、扬汤止沸的自我臆想。我们必须明白,对于教育乱收费,除了釜底抽薪的制止之外,任何谋求妥协的努力都无异于自取其辱。长沙理工大学张强

    对教育乱收费征税的忧思

    我能够理解国家税务总局的良苦用心,那就是不想让那些违规乱收费的学校,在学校免营业税的政策下给国家造成损失。这跟以往曾经提出对“小姐”的收入征税的建议有些类似。二者都是不合法,但现实中又客观存在,为了避免非法所得给税收造成损失,干脆对其征税。类似的建议,为何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这是因为,尽管两者本质一样,但相对于对“小姐”征税,对择校费、赞助费征税还在人们的心理承受范围之内。

    前几天被发改委曝光的8所乱收费学校中,其中就有因择校费和赞助费而被点名,由此看,违法的择校费和赞助费应该彻底退出学校的收费范围。一些学校大肆敛财,而这些非法收费又在学校免税的挡箭牌下逍遥自在。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择校费、赞助费收税的根本原因所在。

    对择校费和赞助费收税并不等于承认其合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表态。其实,因为一直是名不正、言不顺,尽管择校费和赞助费普遍存在,但都遮遮掩掩,不走正常渠道。但是,如果当学校收取的这些违法所得,披上完税的合法外衣后,这无疑给那些违规收费的学校吃了一个定心丸,至少心理上得到了这样的抚慰,那就是,在面对全社会对其乱收费的质疑时,学校可以拿出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理直气壮地否认这是违法收费。

    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学校非免税范围外的所得开征营业税,这是正确的,而且操作方式上也完全可行,根本没必要把择校费、赞助费这些教育乱收费也明确算进去。如果税务部门知道免税范围之外的收入,是择校费和赞助费这些违法收费,那就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否则,如果不但不举报,反而还对此默认并征税,即便是嘴上说不认为其合法,但无形中也给这些违法收费提供了支持。

今日安报社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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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孟母堂”能弥合教育两极分化吗?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某种意义上说,“孟母堂”的出现是顶了义务教育的软肋:它试图脱离目前义务教育的管辖范围和教育模式,走向未成年人教育自主决定的全面个性化和个体化。教育部此次从政策角度对出现全日制私塾现象以明确的反驳也不无道理。但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封杀“孟母堂”能够拯救教育愈演愈烈的两极分化吗?

  如果说“孟母堂”还处在义务教育范畴的对立面,那么,择校费的存在,则属于义务教育体制内的问题了。某种意义上说,后者实际造成的教育不公,已经成为导致目前教育不公的“罪魁祸首”。它加剧了区域范围内资金、教育资源的分配失衡。而择校费的出现,实质上已经成为政策、体制范围内出现的对政府倡导的“教育公平”的最大挑战。

  在这方面,政府已经采取了诸多的措施加以遏制,比如取消重点学校的称谓和头衔等(比如“择校费”在很多地方已经演变成“捐资助学费”)。但在升学率等还是地方政府政绩工程明在或潜在的考核标准的一部分,并且它们依然是教育集团的既得利益者的时候,所谓的措施,很多时候只会成为这些重点学校改头换面、掩人耳目的工具。

  这一切都表明,义务教育两极分化问题,已经积重难返。

  如果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单纯地靠封杀“孟母堂”来弥合教育的两极分化,注定是不切实际的。

  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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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伤害了谁
2006-08-25 09:57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重庆市日前出台政策,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将获得高额资助。
    听起来是个不错的消息。但同时,该市近6年首次大幅度调整高中学费,调整最高涨幅达105%,1个重点高中学生一个学期的学费将超过当地1名吃低
保者5个月的收入。

    将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引导去读中等职业教育,不仅可以省掉扩班的烦恼,据说扩班资金缺口就达19个亿。读中职学一门技术,早点参加工作也可以为家庭早点减轻负担。

    一切似乎合情合理,然而在这背后,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由于学费提高,导致家庭贫困的一些学生被剥夺了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大学门槛难进,高中大门也成为贫困生的另一道槛。而贫困生接受高中教育权利的被剥夺,是在高额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名义下。

    以如此的经济手段引导学生分流,引导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以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并非高招。有数据显示,重庆市每万人口中,普通高中学生仅为153人,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2人。作为西部大开发重要带头兵的重庆,长期的人才储备战略对重庆整体发展也不利。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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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收费不等于教育的充分市场化
 
 来源:南方都市报  信力建
 
 
 
 
  临近开学,重庆的高中收费全面调整,升幅一下子达到过去收费的两到三倍。家长们感受的压力可想而知。据报道,家长们对于调高高中学费并不是不能理解和接受,但认为此次升幅绝对值过大,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中国青年报》8月24日)。
 
  我听一位家长说:高中读完出来还是孩子,又不是上大学,出来可以找工作。收那么高的学费有道理吗?不得不说,对于教育收费,中国的家长们一向存在几个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段的误区。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是,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这九年,国家必须提供免费的教育。而高中已经脱离了义务教育的范畴,相当于大学预科。政府是没有法定义务要为它付费的。所以,在现时教育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会想办法先保住义务教育经费的供应,其它的包括大学、高中、中专、职业学校等,以往由政府承担的经费,都会转由社会解决。具体来说,就是转为受教育者自己承担。

  另外一个误区,是“收税”制和“收费”制教育的不同。过去高中教育收费很低,不代表它没有成本,只不过政府已经用税收支付了大部分的费用而已。而现在即使家长交了上万元的学费,也并不代表已经付清了所有应付的费用。在高中收费逐渐放开的过程中,以“收费”供养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而以“收税”来支付的学费会越来越小,这是不可避免的。

  会有什么不一样呢?有一位教育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者曾给过两个数字:民办大学,每年收费一万,已经能够应付所有成本,另外加上纳税;而公办学院核出的生均成本要超过三万。“税”制与“费”制的差异就在于,它们在运作的过程当中,一个通过行政配置,另一个则通过市场配置。运作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效率的不同,这是学费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

  市场是奇妙的工具,市场越放开价格就会越低,从暴利走向平均利润。价格规律在其它行业屡屡得到证明。然而在教育行业,这样的市场效应则迟迟不能出现,不得不说,这是很反常的现象,是不符合逻辑的。学费调高了,部分有钱的家长可以接受,但是为什么择校费不但没有取消,反而也在跟着升呢?为什么教育一放开收费,价格就收不住?大学收费如此,高中也如此。这在理论上是没法让人接受的一件事。也是因为这一点,导致了很多对“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的误读,反对教育放开的声浪也趁机出现。

  为此,我们不得不老调重弹,再度正视教育体制层面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的教育垄断远没有被打破。我们是行政办学,行政办学的主流地位与价格垄断有直接关联,劣势在于效率偏低,产品的多元性多样性、市场竞争力不明显,同质化倾向严重。90%以上的行政办学,阻碍了民间、社会、多元办学的可能性,也造成了学费居高不下的局面。

  其实教育也就是一个普通产品。我们以前习惯了免费午餐,现在没有了,要逐渐适应。然而供应午餐的地方店大欺客,价格太高,大家都买不起,于是就产生“逆向淘汰”,造成大家一个错觉,认为是这个产品不好,不如不要,或者宁死不吃、饿坏了算。新一轮的“读书无用论”这样警告我们。

  我们非常担心,如果高中学费再这样升下去,很快就赶上普通大学,那高中还有人念吗?本来三年的高中里面,有一年半就在为大学做准备,另外一年半是重复练习,学习和成长的效率都极差。学费如此高的情况下,高中还会有人念吗?高额学费成为主要问题。国家能提供的经费一旦比例减少,政府不支持了,农村家长付不起,城里一部分家长也有困难了。高额学费就不再只是经济问题,而扩大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了。

  可以想象,只有依靠巨大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才能够帮助摆脱困境。毕竟放开高中收费,可能是全国性的趋势。只希望我们的教育体制尽快健全起来,即使依然要通过行政配置的方式办学,也应该尽量做到收费合理、效率提高,学费如果已经接近成本,就不要再以择校费加重市场负担。

  (作者系广东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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