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对“赞助费、择校费”征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对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征收营业税,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
向非法收入征税是否合法
任何一个政府都不能以“抽取”非法所得来维持公共服务。同时,纳税者也不能用非法收入去纳税、去“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为你不是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没有权利去支配他人的收入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各种教育乱收费显然都是非法收入,根据现行政策,一经查实都应该如数退赔给学生。学校不具有合法占有这笔收入的权利,政府也没有从中“抽取”税收的权利,其合法的惟一拥有者只能是学生。
目前,教育高收费已经使百姓不堪重负,对教育乱收费更是应该从严查处。对乱收的各种费用,不仅应该如数退还,甚至应该加倍退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国家制度惩戒非法行为的正当效应。
当然,从权力范围来讲,税务机关只管收税,对教育乱收费有其他部门具体负责调查处理。但是,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学校有乱收费现象怎么办?正确的做法,不是先征税,而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甚至协助调查。
假如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忙着征税,最后自己就会非常被动和尴尬。学校的乱收费一旦被查出,就面临着必须退赔,这个时候已经被“合法”征收掉的那部分收入怎么办?税务机关怎么退,以什么名义退,退多少,全额还是打折?这些问题,恐怕谁也无法说清。可见,开征“教育乱收费税”,破坏性甚大,建设性甚小。甘肃省兰州市康劲
征税无异于饮鸩止渴
征税这个信号很可能让那些乱收费的学校产生这样的错觉:在乱收费屡禁不止,监管部门左支右绌的情势下,正在试图寻找妥协的路径。显然,这正是那些乱收费的学校所梦寐以求的。本来,形同“过街老鼠”似的乱收费已经被喊打得狼奔豕突,处于不断萎缩的时期,可一旦征税,不啻为它们反攻倒算、风云再起准备了绝好的大礼。
我们不难想象,在乱收费被征税之后,那些乱收费学校很可能变本加厉、层层加码。而一旦再有人向其提出质疑,获得了“救命稻草”的乱收费学校必将祭出“缴税”的法宝进行疯狂反击———鉴于学校的强势地位,民众将再也没有可能成为胜利者,从而学生的权益将长期遭到损害。
更可怕的是,我们有理由担心,当税务部门被绑上学校的乱收费战车,并且可以从教育乱收费中扩大税收来源之后,他们是否能够赞同政府其他部门为取消乱收费所作的努力?虽然税务总局言之凿凿声称并不承认收费的合法性,但显而易见,对学校乱收费征税之后,其他部门再去实施监管总让人觉得不伦不类———政府的这个部门刚刚笑纳了学校的税收,一转眼另一个部门又板起面孔说“这样不好吧”。
无数事实证明,也必将进一步证明,征税不是万能的,对那些明显违法的教育乱收费实施征税以期整改的举动更是饮鸩止渴、扬汤止沸的自我臆想。我们必须明白,对于教育乱收费,除了釜底抽薪的制止之外,任何谋求妥协的努力都无异于自取其辱。长沙理工大学张强
对教育乱收费征税的忧思
我能够理解国家税务总局的良苦用心,那就是不想让那些违规乱收费的学校,在学校免营业税的政策下给国家造成损失。这跟以往曾经提出对“小姐”的收入征税的建议有些类似。二者都是不合法,但现实中又客观存在,为了避免非法所得给税收造成损失,干脆对其征税。类似的建议,为何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这是因为,尽管两者本质一样,但相对于对“小姐”征税,对择校费、赞助费征税还在人们的心理承受范围之内。
前几天被发改委曝光的8所乱收费学校中,其中就有因择校费和赞助费而被点名,由此看,违法的择校费和赞助费应该彻底退出学校的收费范围。一些学校大肆敛财,而这些非法收费又在学校免税的挡箭牌下逍遥自在。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择校费、赞助费收税的根本原因所在。
对择校费和赞助费收税并不等于承认其合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表态。其实,因为一直是名不正、言不顺,尽管择校费和赞助费普遍存在,但都遮遮掩掩,不走正常渠道。但是,如果当学校收取的这些违法所得,披上完税的合法外衣后,这无疑给那些违规收费的学校吃了一个定心丸,至少心理上得到了这样的抚慰,那就是,在面对全社会对其乱收费的质疑时,学校可以拿出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理直气壮地否认这是违法收费。
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学校非免税范围外的所得开征营业税,这是正确的,而且操作方式上也完全可行,根本没必要把择校费、赞助费这些教育乱收费也明确算进去。如果税务部门知道免税范围之外的收入,是择校费和赞助费这些违法收费,那就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否则,如果不但不举报,反而还对此默认并征税,即便是嘴上说不认为其合法,但无形中也给这些违法收费提供了支持。
今日安报社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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