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高校“就业率”
日期:8月24日 15时 来源:南方周末 阅读:213
□杨东平
8月7日,CCTV《焦点访谈》曝光民办高校西安欧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注水”,出现虚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引起教育界内外的广泛关注。然而,这一事件究竟告诉我们什么,我们从中究竟应该汲取什么样的教训?
大学生就业率统计的重要性众所周知。随着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国家对就业率指标日益重视,从高校评估的二级指标上升到一级指标,进行高校就业率排名,对弄虚作假将以一票否决。如同高中“升学率”一样,就业率正在成为高校发展的“生命线”。区别在于,升学率的统计要比就业率容易得多也真实得多。应当正视,高校就业率统计失真绝非少数学校。高校在毕业时节大量“生产”这种虚假的就业协议,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因而,比查究学校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纠正、改变导致这一现象的制度设计。
我国目前的毕业生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在7月离校前即找到工作、签定就业协议,是非常不合理的。在市场环境下,择业是一个相当复杂、漫长的过程,不大可能像计划分配时代那样整齐划一和速成。学生在毕业后花半年至一年时间找工作是很正常的;而且,调查显示,大学生的择业期呈延长的趋势。我国以7月份的“签约率”来评价学校就业状况,给高校、院系和指导教师施加极大的压力,一个重要原因是计划体制工作模式的遗留,即必须在离校时派送和交接学生的人事档案材料。高校为适此陈规之“履”,不惜削教育之“足”,致使无论研究生还是本专科生,最后一学年忙于赶场参加面试和就业实习,无心完成最重要的论文研究,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培养质量。
目前公布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和排行榜之所以不太可信,与统计规范大有关系。“签约率”、“落实率”和“就业率”是不同的概念。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05年6月底对包括东、中、西部地区16个省份的34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毕业生毕业时真正签约者只有33.7%;但如果以比较宽松的“落实率”来衡量,将已确定单位、等待签约、准备从事自由职业或自主创业、保送研究生、考取研究生、准备出国、申请不就业(包括准备考研)等情况考虑在内,则毕业生毕业时的“落实率”可达到74.5%。如果不过分强调7月份的“签约率”,而以“落实率”来衡量,情况就会好得多。
统计时点是另一个重要因素。教育部公布的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2.6%,其中研究生就业率为91.9%,本科生81.7%,高职高专生62.1%,其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1日。今年3月,国家人事部对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244万毕业生的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87.7%。其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就比教育部数据高出15个百分点。如果截止时间为第二年7月,情况会怎么样呢?我相信还会增长10个百分点。正是由于我们过于偏重短期就业率,因而出现不真实的就业率偏低的信息,助长了毕业生和社会性的恐慌。事实上,用“一年后就业率”进行高校评价,是发达国家的普遍情况,致使评价更为合理、数据更为真实。我们为什么不能择善而从?
此外,还有统计机制的问题,即就业率究竟是靠学校自报,还是靠国家统计部门、劳动就业部门和人才市场、社会调查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组织进行?显然,在科学规范和有效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单纯靠高校自报,会出现学校的压力越大、指标越高,数据失真就越严重的情况,从而越背离管理的目的。委托第三方进行相对独立的调查和评价,显然更为真实有效;当然,这意味着建立一套与现在完全不同的新的机制。这或许可以成为政府转变职能,利用市场手段为社会和高校提供信息服务,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个尝试?
总之,从有利于高校工作的实际出发,当前并不需要施以高压,从而“压”出不可能实现的虚假指标,而是实事求是地认识就业率,还高校一个宽松、正常的环境。(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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