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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隆交流平台南山月沙龙『生活见解』 → [转帖]面对强奸,女性该不该冒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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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面对强奸,女性该不该冒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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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面对强奸,女性该不该冒死反抗?

面对强奸,女性该不该冒死反抗? 

原题:该否拼死反抗强暴不是公众话题

    刑事案件泛文化讨论将使心存歹意者无所顾忌

    “面对强奸犯,女性是不是该冒死反抗?”的问题居然又成了话题,实在有些荒唐,至少落伍了七八年前。当时一个拒绝当歌厅小姐的女孩为保住贞操而跳楼,结果摔成了高位截瘫。当地妇联不仅慰问而且隆重宣传,其间不少对女孩贞烈操行的肯定和颂扬,暗示给人的是,如果女孩因此失贞操,生命也随之失去意义……由此招致一片争议,有尖锐者指出:妇联此举不是在树立一个现代的贞操牌坊吗?女孩现在还瘫痪在床,人们却不约而同地忽略了被她用命换来的操守,这个在当时获得人们赞赏的女孩将默默地走完她的一生,展示给众人一个更大的悲剧。

    其实那件事情的最大价值在于让公众由此意识到,在这个时代,女人的价值已经不能用失去或者保住贞操来衡量,生命高于一切。

    对生命的重视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同步。更能说明社会开放程度的现象之一是男人的选美,近来就有,继“超级女声”之后,“好男儿”就是一例,有人文学化地戏称:“男色时代已经到来”。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女人在经济上的独立带来了她们已经从被观赏者变成评判者,她们不再以取悦异性为生存方式,甚至还可以说,她们已经成了被取悦的对象,可以指点男人的美丑……这至少是社会多元化的开始,在这个背景下,再来讨论女人是不是需要冒死保住贞操的问题就显得过于苍白了,或者说太过初级。

    既然女性受侵害的事情总是很难避免,更多的关注应该是怎么避免伤害。美国很早就有了对付此类犯罪人的喷雾器,是便携式的,专门方便女性使用,以制服对方保护自己。日本也特别推出了女性专车,避免在拥挤的公共交通上女性受到骚扰……他们似乎都没有我们对女性贞操这么敏感,没这么煞有介事地讨论生命和贞操的关系问题,但却为女性的生命安全做着具体的事。

    另外,这不是一个适于公开讨论的话题。因为它的答案是肯定的,无论什么性别,生命价值第一,但能从生命的价值客观地认识这个道理不是每个人,也更不是此类犯罪人能做到的,大肆讨论可能会引起误导,使心存歹意者觉得可以无所顾忌,继续伤及无辜,就像我们不应该在公开场合以尊重隐私的名义描述隐私一样。

    社会的发展应该促使传统的操守观念更趋于人性,更尊重生命。但人的生命不仅是生物性的,更是社会性的,后者是使人区别于动物,所以为人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将在贞操面前强调生命的价值,误会为放弃和否定道德规范,误会为人性可以无视规则,首先混淆的就是人和动物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在本文澄清之列。(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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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者反抗为何是一种“耻辱”? 
 来源:北京晨报 
 
    原题:看客无权对抗暴女性说是论非

    剥离环境谈伤害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近日某女作家在论坛发文提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并引发强烈争议。这是一个法律之外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作为律师我今天也谈谈法律之外的看法。

    对于该作家的观点,我不敢苟同。被强奸者反抗怎么是一种“耻辱”呢?而且是“人类的耻辱”。这未免上纲上线的有点离谱了吧?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之一,之所以法律规定为重罪,对犯罪者实行重刑,是因为它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给受害者带来的是一种人身的伤害,是一种心灵的创伤,是一种精神的痛苦。而这种伤害、创伤、痛苦是无法抚平的。当事情发生时,人是出于一种本能来保护自己的,所采取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她们都是在尽全力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还有错吗?这种行为还“耻辱”吗,而且还是“人类的耻辱”。这种人可以说站着说话不腰疼,说这话的好像不是女性,如果这位女作家在漆黑的夜晚,面对两个持刀强奸犯,她会是什么心理?她会采取什么行动?是反抗还是就范,我想她此时就来不及考虑得那么多了,什么贞操啊,什么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呀,是不是威胁到她老公的性权利啊,什么老公是否有想法啊,什么生命比阴道哪个重要呀,早都飘到九霄云外了。“男性的性专署权”于女性的生命这个公式是她得出来的,而不是受害人得出来的。

    强奸是人类丑恶的现象,强奸犯应得到法律的严惩,对犯罪行为的反抗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抨击,而是应该颂扬,我们都有爹娘、都有兄弟姐妹啊,当我们的亲人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还能说出这种行为是为了“这个”为了“那个”吗?我感到说出“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人,才是人类的耻辱,才是女性的悲哀。如果她认真反思一下这话的价值,她应该感到汗颜。我们不要在这里评论“女人的生命比阴道的贵贱”,也不要评论“男人的性专署权大于女性的生命”,我们应该拿出做人的良心,同情和帮助那些受害者!同情和帮助我们那些受害的姐妹们吧!

    诚然,我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激烈的反抗,也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的迁就。我们面对的是凶残的罪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结果,这是不能预知的。但是我们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素质是可以做到的,通过预防来减少这样的现象发生。我们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做这方面的工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例如:采取专家讲课的方式,典型案例分析的方式,巾帼英雄传授经验方式,利用电视、广播办预防性侵害讲堂,在网络上办普及这方面知识的专栏等方式。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来提高广大妇女的防范意识和素质,减少伤害妇女的事情发生,为了广大的妇女少受伤害,我们还是行动起来一起来做一些实际的、有益的事情吧!(金占良 北京市贵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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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奸多谈法制少谈贞操 
来源:中国江西网 
 
 
    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连日来,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ID为“深海水妖”的发帖者——女作家陈岚更是遭到网友们狂轰乱炸。(7月21日新华网)

    帖子的起因缘于一宗命案: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但却有不少人对少女报以嘲笑,结果遭到众多网友批驳,矛头直指嘲笑者。网上的争论,引来女作家陈岚参与,但她却独树一帜,认为嘲笑并没有什么不妥,抛出了“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的言论。

    为支撑自己的观点,陈岚提出了三个“理由”:首先,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其次,这种要求对于体力上弱势一方的女性同样过分,“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再次,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是属于某个男性。虽然,这样的论证似乎扯得远了一些,但其中包含着的对中国传统观念的反思,对生命大于一切理念的张扬,无疑是可取的。

    千古以来,男权主义主导下的 “烈女论”、“贞节论”,如食人之魔害死了多少女人?远的不论,就说三十年前那场唐山大地震吧,曾有资料介绍,当灾难夜半突然发生时,人们从睡梦中惊醒,来不及穿衣服,就跑了出来,当突然发现自己一丝不挂时,一些女人就为了护身,不顾一切地跑回正在地震中摇晃的房屋内,结果让“贞操”给送掉性命。

    记得,几年前,一个拒绝当歌厅小姐的女孩,为保住自己的贞操从几层高的楼上跳下来,不幸摔成了高位截瘫。当地妇联不仅前来慰问,而且广为宣传,不乏对女孩贞烈操行的肯定和褒扬。那背后给人的是这样的暗示:贞操,胜过生命;保住贞操,比枉活着更有意义。这事在当时引起争议:妇联的此举,是不是要树立一个现代的贞操牌坊?从那时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好几年,跳楼的女孩安在?也许还瘫痪在床,也许已经离开人世。生命换来的操守,其实是令人痛苦一生的悲剧。所以,陈岚反对冒死抵抗强奸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

    然而,陈岚将冒死反抗强奸斥为“耻辱”,太过偏激了。第一,“耻辱”之说,是对法制的否定。强奸是犯罪行为,反抗强奸无疑就是制止犯罪。将制止犯罪的正义行为指为“耻辱”,这岂非对法律的否定?第二,保证自己不受侵犯,是公民的权利,为避免自己遭受侵犯而反抗,就是行使公民权利,这怎么能谈得上是“耻辱”?第三,面对强奸,应该反抗还是不反抗,那是应由当事人自己因时因地根据对自己有利还是无利自行抉择,事后“马后炮”地斥人“耻辱”,既于事无补,尤显可恶,更无异于往受害者及受害者亲属的创口上撒盐。从这个意义上讲,陈岚反对冒死抵抗强奸的观点该遭“炮轰”。

    尤其值得研究的是,这样的刑事案件泛文化讨论,对整个社会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诚如有的网友所言,公开提倡女性面对强奸不反抗,无异于鼓励歹徒更猖獗放肆。这场争论,与其在女人该不该为“贞操”献身上打转,不如在怎样创造条件保护妇女免于遭受侵害上着眼。(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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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 
来源:燕赵都市报 
 
 
 
    原题:拒绝道德贬斥下的贞操观

    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而且ID为“深海水妖”的发帖者———女作家陈岚更是遭到网友们狂轰滥炸。(见《信息时报》7月21日)

    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为什么《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引起了网友的炮轰?炮轰的背后隐藏了什么?种种问题,离开我们的民族文化背景和传统基因是难以回答的。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之所以引起网友的炮轰,原因在于强奸文化的存在,在于社会对受害女性的严厉道德谴责和贬斥。“强奸文化”在道德上要求遭遇强奸的女性或者去死,或者苟活。因为痛苦可以反证受害人道德上的清白。这样看来,强奸文化倒是真的能毁掉女性的一生,它彻底摧毁了遭遇强暴的女性作为人的尊严。平心而论,社会所建立的“强奸文化”对女性所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犯罪人的强奸行为对女性所造成的伤害。这是“耻辱”一词挑战了太多人心底的贞节牌坊的原因所在。

    面对强奸犯,要求女性冒死反抗是社会道德贬斥受害女性的必然结果。事实上,不论反抗与否,受害女性都必须接受这样的结果:受到社会道德贬斥或者得到社会带有悲悯意味的怜悯,而这种怜悯也仅仅可能在冒死反抗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从中,我们看不到女性任何权利的生长空间。

    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这是一个基于传统文化背景产生的忽视女性权利的问题。在我国,一旦发生女子被侮辱、被强暴的事件,历来只能由男权话语为其安排善后事宜。尽管历史的脚步跨入了现代社会,然而根深蒂固的封建贞节观念,依然固守在人们的意识层面大行其道、大发淫威。

    毫无疑问,在传统的礼法社会中形成的强奸一词,极其淫猥而狎亵,与当今的权利社会断难相容。现在已经进入人权时代,应该抛弃对受害人特别不利的道德和风化意蕴,突出强奸暴力侵权的特征,强化对受害人人权维护的要旨。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当今这个个人权利日益伸张的年代,把对强暴的痛恨建立在不带贞操含义而只伸张个人权利的基础上,使得强暴之所以可恨,不再是因为它毁坏女人的名节,不再是因为它造成一生的伤害,而是因为它侵犯了个人的身体主权,违反了个人的空间权利,在谴责、控诉强暴时,也不必再勾连性的污名,不必再同时侮辱受害者。这才是对妇女最真实的保护,这才是对作为权利主体的妇女的最真实的保护。如此以来,才是理性,才是在个体自由和社会秩序中做出理性的选择。(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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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和贞操之争有利寻求共识与理性 
来源:工人日报 
 
 
 
原题:在争论中寻求共识与理性

    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来自7月21日《信息时报》的报道说,连日来,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一场关于生命与贞操的辩论在网络空间进行得如火如荼。

    网友们激烈论战,亮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对于帖子作者、女作家陈岚“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说法,大多数网友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生命诚可贵,但是不反抗的软弱带来的代价会更大;赞同陈岚观点的网友则认为,贞洁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有人说,对生命尊严的重视和张扬,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同样,对生命本身的忽视,也昭示着一个社会文明的落后。笔者认为,对陈岚观点的支持与反对,并非水火不相容。我们注意到,女作家之所以大胆抛出“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其本意并不是在倡导“不反抗”价值观,而是用“不反抗”来剑指和谴责已经不合时宜的“贞操观”。所以,由此来看,面对强奸犯,反抗还是不反抗,选择尊严还是选择生命,永远不会有一个终极答案。

    但无论如何,这样的激辩是积极的、有益的。因为,无形之中,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多元和理性思辨的空间———不管是反对,还是赞同,在我看来,对于“生命与尊严孰轻孰重”的讨论,对于逝去生命的价值追问,连同这种激烈的辩论过程本身,显示出公众对于人的生命本身的敬畏和关注。而在这种敬畏和关注中,饱含着对生命和生命尊严的体察,怀揣着对一切生命的期待。这对于培养公民开阔的胸襟、成熟健康的心态,尤其是对生命价值的认同,无疑有着积极意义。

    与此同时,通过这场争论,还产生了支持者和反对者之外的第三方并寻求到了共识,那就是:既然生命与尊严同等重要,既然争论永远不会有一个终极答案,那么,与其坐而论道,我们的社会不如在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减少伤害发生方面,多给予一些关心。笔者认为,这种共识超越了网络论战中较低层次的争论,体现了公共空间的成熟和理性。而这种成熟和理性,当为超越辩论本身的一大收获。(石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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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强奸:涉乎权利无关贞操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女作家陈岚在网上独树一帜,抛出“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的言论,此言论一出立即遭到网友谩骂,不少人说不反抗就失去了尊严,失去了贞操。没有尊严和贞操,生命就是行尸走肉,而想像力丰富的人们,立即有把反抗强奸与否,与当汉奸做汪精卫联系起来。

    陈岚提出的观点,并不新鲜,而咒骂陈岚的人的观点,更是陈旧不堪。

    陈岚的观点,无非是生命大于贞操,与其在反抗中失去生命,不如策略一点,先把生命保住,再说其他。这个观点,应该说凡是人都应该持有的常识,敦重敦轻不难作出选择。再说,如果说尊严和贞操大于生命,那么,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我们就可以通过剥夺其尊严的方式予以处罚,为什么还要剥夺其生命呢?

    强奸,到底侵犯了女性什么?有的说是贞操,有的说是造成心灵和肉体的伤害。也许,这两个方面都有,但其本质是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剥夺了女性的性自主权。美国著名女权主义者苏珊·布朗米勒有一本书,叫《违背我们的意志》,恰巧近日我正在阅读,这本书以详尽的史料研究强奸社会学。苏珊的观点是,强奸本质上是违背女性意志的犯罪行为。

    但从中国历史上的观点来说,对于强奸,一向强调这种行为破坏了女人的贞操,而这种贞操,是女人对于自己丈夫的责任和承诺,与女人自己的意志无关,与女人自己的性自主权无关。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上,女人没有意志,女人的性自主权,更是天方夜谭。

    中国古代,尤其程朱理学,对于女性的所谓贞节看得重于泰山,提出什么“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荒唐学说。在这种学说影响下,明清的不少贞节烈女们,作出了许多在今人看来不可理喻的维护贞操节烈的事情。比如,一个女性,有个男子动了她的手臂,她愤然斩掉手臂,因为手臂一经男子碰撞,就已经被污染,失去了贞操,肮脏不堪。还有一个女性,因为偶尔看到邻居男子赤裸着身子,她感到失去了贞操,就自杀保贞节。还有一个寡妇,因为别人给她提亲再嫁,她认为她的贞操受到玷污,就上吊自杀……这些人,都是受到明清官府颁发的贞节牌坊荆表的节妇,是上了正史《明史》和《清史稿》记录的。

    事实上,女人体力较弱,反抗可能意味着牺牲生命。因此,一味把保卫贞操之类的责任,强加给弱小的女子,并不公平。尤其是,这种责任的强加,还是严格的结果主义,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不是说你反抗了,即使没有取胜,也可以免责;而是即使你反抗了,但仍然被强奸,你必须对这样一个结果负责。这种情况下,你要么被强奸致死,要么自己把自己杀死,不然,你仍然是不洁的。这里有什么公平可言?

    论理来说,这些腐朽的理论今天应该不再有什么市场。现在早已不是宋明理学的时代,社会对于性、贞操的宽容度已经很大了。但是,把贞节看得重于生命的观点,却有深厚的思想根源。它是中国传统社会长期无视人权,视人命如草芥,动辄弄出一个什么神圣的东西,就要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的做法,在性问题上的借尸还魂。(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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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抛强奸保命论续:选择贞操是男权意识

陈岚昨(21日)接受信息时报连线访谈:“我嘲笑网友所捍卫的贞节大于一切的氛围”

继《信息时报》报道女作家陈岚(网名是深海水妖)在网上抛出“冒死反抗强奸是一种耻辱”的言论后,立即在各大网站社区论坛掀起轩然大波。虽然女作家提出的“保命论”得到一些网友肯定,但其将“冒死反抗”说成是“耻辱”的极端语气仍然激怒众多网民。昨天,女作家陈岚接受信息时报记者网络连线提问。

1 不冒死反抗并非同流合污

信息时报:发帖的最初起因是什么?

陈岚(以下简称陈):起因非常偶然,网友“黄尘笑客”曾经写篇帖子,意思是说王小姐深夜被两个持刀歹徒拦截,先劫财,她配合了,歹徒说要劫色,她放声大叫被歹徒连刺几十刀身亡。事后,黄尘笑客提出疑问,觉得死去的女孩居然没有引起别人的同情,反而被别人觉得傻,于是写文章呼唤良知,赞美她是充满尊严的死。我对此出奇愤怒,21世纪了,还有人公开鼓吹让女性为捍卫贞洁而死,为什么不直接说“杀死事小,贞洁事大?”于是我就跟帖驳斥,没想到引发激烈论战。

信息时报:现在你的观点遭到网友谩骂,你觉得他们观点是什么?

陈:现在人们应该明白,女性遭遇强奸并不是她们的过错,即使碰上只是一次不幸而已,关键是如何将伤害降低到最小,再惩治罪犯,而非考量她们有没有用生命去拼。生命是不可重生的,没有生命谈什么尊严?在21世纪的文明国度里,有人讴歌无谓的死亡,不是文明的耻辱吗?好比60年前的中国,一个少女为了没见过面的未婚夫守节绝食而死,一群遗老遗少出来赞美她生得伟大,死得光荣,60年前就有过这样的道德之争,结果被鲁迅等骂得体无完肤。

信息时报:你现在能不能明确一下你的观点?

陈:处于明显劣势无人救援也无法脱身的情况就是冒死,不去冒死反抗是说“不去做明显会威胁自己生命的举动”。例如:四周无人仍然拼命喊叫、试图与持刀歹徒搏斗等就是冒死反抗,除了会让自己死得更快,让歹徒更疯狂,不会有任何好处。女性的反抗有很多种,只有先保存性命才有更多希望抓住歹徒,并不是非要用生命硬拼,而事实上,社会意识里有着强烈的潜意识,似乎女性不拼了命就意味着不纯洁,不够意思,就同流合污了。


2 生命与贞操根本不对立

信息时报:你觉得生命与贞操谁更重要?为什么?

陈:答案很显然,现在无论是专家,还是一般有正常理性的人,都会平静地告诉你“生命大于贞洁”。只是讨论到女性到底该不该冒死反抗强奸等问题时,他们在某些意识或情感上觉得无法接受。生命与贞操根本不对立,两者绑在一起就非常愚蠢,被强奸的女性不贞洁么?这是把女性当货物、而视自己为货主的典型男性思维。

信息时报:冒死反抗和不反抗你是怎么划分的?

陈:自己生命有没有受威胁当然是当事人判断,成年人应该会有基本的判断吧?再说,我任何时候没有提倡过不反抗,顺从歹徒意图就是不反抗么?活下来报警抓住歹徒,制止更多犯罪不是更好的反抗吗?不比冒死反抗有意义得多吗?

信息时报:你觉得女性面临强奸应该如何做?你又会如何面对?

陈:我会衡量,严格按照女子防身手册相机行事。女性应该清醒而明确知道,只是不幸遇到灾难,现在要做的尽一切可能保存生命,法律自然会还个公道。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女性、男性有这样的基本常识——生存常识。中国公众应该明白,女性遇到强奸已经十分不幸,与道德毫无关系,不应该也不需要一个女人冒死来证明。我们应在女性心中建立起理智、清醒的价值判断,教会她们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科学预防和抵抗犯罪,而不是狂热而无耻地叫嚣:贞洁和生命一样重要!用别人的生命消费自己的言语快感。

3 选择贞操是男权意识作祟

信息时报:你帖子中说“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嘲笑”是嘲笑什么?

陈:我嘲笑的是一种社会意识,包括网友捍卫的“女性贞节大于一切的氛围”。无论你说什么,女性捍卫的是权利、身体、尊严,都是和她的生命在一起,有生命就有尊严、权利,如果没有生命什么都没有。如果要以生命作为载体,所有剩下的概念只存在道学家和网友嘴里挂着的一两个名词而言。

信息时报:女性冒死反抗是为了男性甚至社会上对于贞操的看法呢?

陈:事实就是如此。我相信万分之一或百万分之一相当小的一部分概率的女性可能是天生有洁癖,甚至强烈到绝对不能容忍别人碰自己一根毫毛,宁可舍弃生命。但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特例,而是普遍的社会现象。

信息时报:你不觉得女性选择贞操是出于本能反应吗?

陈:我们知道,每个人的正常需要包括生存需要、安全需要、人格需要、自我价值实现需要、获得社会认知的需要等等多种需求,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就是生存权的需要。为什么对女性来说,到最关键时刻,已经是相对边缘的本能需求会超过正常情况下放在第一位的生命权的需求呢?背后起作用的是社会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是男权至上的传统意识作祟,对于女性权利的践踏,是人类文明的耻辱。

4 性尊严的说法其实不存在

信息时报:很多网友觉得你有点大女子主义,说得好听点就叫“民间女权运动的先驱”,你认为呢?

陈:其实,我并不赞成大女子主义,男性和女性最好的相处方式是和谐而平等,意识到两性差异并能互相尊重,是一种完美的社会形态。而且,男性对女性的尊重本身就是对自己的尊重,不是一个非常轰动的说教,男性对女性权利的释放就是对自己权利的释放。

信息时报:女人自觉遵守贞操观是不是因为女人对男人的依附,所以根源在女人身上,你说呢?

陈:两性互相需要是正常的需求,男人需要女人,女人也需要男人,是正常的一种平等,我相信在过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确实在社会结构当中,女性在很大程度上以及很长时间内是依附于男性,但社会已经进步到女性基本可以独立解放出来的程度,我国也是如此。

信息时报:网上有言论说捍卫自己的性尊严是女性的本能,你同意吗?

陈:我不觉得存在“性尊严”这样的说法,相信女性有性自由、性权利,相信有性选择权,但是把尊严和性绑在一起无法接受。再说,性尊严和生命并不对立,在被强迫情况之下,以生命被威胁的情况之下受到性侵犯就没有性尊严吗?如果这样说,就等于你对所有不幸遭受强奸而活下来的女性说“你们没有性尊严”或者说“你们曾经被剥夺过性尊严”,是这样吗?不是的。我觉得她们和所有人一样,一直充满尊严。

5 社会应给予理解与宽容

信息时报:现在,受害女孩更多还要受到社会和旁人眼光,所以不可能不顾自身安危而作出违背社会期望的选择,你觉得是这样吗?

陈:所以要有像我这样的人站起来,冒着被砖头砸死的危险说出真话,说这样真话的人越多,社会环境就越宽松。

信息时报:网上曾经流传说一些男性会为自己的爱人包里放个安全套,如果当她们面对强奸,很危险时就把安全套拿出来以减小伤害的可能性,你对这种观点持什么态度?

陈:最早应该是美国某些犯罪学家提出来的社会动议,我想在西方很多国家已经是得到提倡和认知,非常合理。你随身在包里放上安全套并不表示你随时打算发生性行为,而是说你预防万一可能的任何风险,就好像你看外面天可能会下雨带上一把伞,并不代表你渴望下雨。

信息时报:身为女性,你觉得社会应该如何予以女性更多理解和关爱?

陈:我觉得更多的是靠女性的自尊与自强,而社会是该给予理解和宽容。

陈岚语录①: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陈岚语录②:为了保住贞洁,去冒生命危险,是百分之百的愚昧无知。

陈岚语录③: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信息时报综合报道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5 14:25: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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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5 14: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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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女子是谁,很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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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5 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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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奸,女性该不该冒死反抗?

谁提出这个问题,好残忍的,很不好回答.就像问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妻子.有些问题就是不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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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5 20:12:02
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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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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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9 1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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