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
2006年07月17日09:03 南方新闻网
中国观察之葛剑雄专栏
在近日召开的大学校长论坛上,科研经费管理的弊病又一次引起社会的关注,大学校长纷纷痛批,科研项目已经成了“圈钱项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
其实,这些问题早已不是新闻,政府主管部门、大学校长、科研机构负责人和科研
经费的管理者、使用者、利益攸关者谁不知道?但是,批评这方面的人却肯定那方面,痛恨弊病对自己的损害却舍不得放弃弊病带来的好处;监督别人却不愿约束自己,想扩大自主权却不将自主权交给下属;痛斥浪费的人自己也不得不挥霍,明知弄虚作假只能听之任之。因此,如果不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样的呼吁或批评又将“可怜无补费精神”,起不了什么作用。
科研经费实际上已成为一部分教师与科研人员增加收入的来源,也是多数学校或科研部门弥补员工收入不足的财源。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教师与科研人员的收入虽有较大增加,但主要不是工资或固定津贴的提高,而是来自包括科研经费提成在内的其他收入。科研提成名利兼收,利校(所)利己,更有利于升职称、当院士,皆大欢喜。
本来,高校教师不必人人搞科研,也不是人人都能或适合搞科研。同样,并非每所高校都应该或能够当研究型大学。但是,一旦科研项目及由此带来的经费有如此大的魔力——重大科研项目或基金是职称或院士的门槛,也是学校学术地位和科研实力的指标,甚至是导师能否招研究生或招多少研究生的前提——还有谁不想争科研经费,还有哪所大学甘心当教学型大学?
既然有那么多好处,当然是项目越重大,级别越高,经费越多越好。而科研经费粥少僧多,所以从个人到机构、主管部门到各级政府,无不竭尽全力争取。在申报材料中和申报过程中,似是而非,夸大其词,移花接木,以至弄虚作假,几乎都能得到上级的支持或默许。各种形式的公关和“私关”不断推陈出新,即便公关、“私关”费等于科研经费的总额,申请人照样获益,因为还有地方政府或单位的“配套经费”及争到项目后的种种好处。
评审和鉴定的弊病,更助长了这类不正当的竞争。由于评审机制本身的不足,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评审结果远远做不到公正透明。另一方面,鉴定大多形同虚设,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还会帮助过关,所以一般的科研项目毫无风险,根本不必担心到时候拿不出申报时承诺的结果来。
国家或主管部门以外的“横向项目”,虽然未必有名,利却更大。一般单位都可提40%或更高的现金,拿到一个百万级的项目就能脱贫。这类项目基本都是政府或企业直接委托,就是有招标也大多流于形式,而项目的验收往往也是主管官员说了算。有的官员本来就是借科研之名、假名人之手来贯彻自己的意图,所以一些地方的政绩项目、形象工程、超标设施、豆腐渣工程,大多设立过这类“横向项目”,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论证”、“规划设计”。
我以为,科研经费的管理(包括提成办法),改革的前提是与教师、科研人员的收入及单位的正常经费脱钩。在将个人基本工资及津贴作大幅度提高,单位正常的经费得到确保后,完全取消按项目经费比例提成,代之以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给奖金。奖金的多少取决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与经费的多少无关。主管部门和评价机构也不能再按获得科研经费的多少给机构或个人排名次、定高低。对实用型项目可以采用核定成本、全额包干、自主支配、结余归己的办法。对人文学科、探索性或纯学术性的项目,也可以采用购买成果的办法,辅之以必要的先期贷款(在购买时归还)。
当然,对各类科研项目从立项、申报、评审、检查、鉴定、验收、发表、评奖全过程的改革也势在必行,一旦减少或摆脱了行政权力、经济利益的干扰影响后,将能比较顺利地进行。其实对这些过程,国际国内都已有成熟的经验,是不难做到的。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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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