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受害者”拉姆
侯虹斌百家
拉姆去世了。
有些新闻在拉姆前面冠名“网红”,我是不太赞同的。她不过是一个用视频、直播和大山外的网友分享大山里的劳动和生活的普通劳动女性,她的社交账户上一共只有2000块钱。
每个看到拉姆的笑容,歌声,手脚麻利地干活的人,都会情不自禁地被她的美好所感染。但她却被前夫纵火烧成重伤,在忍受炼狱般痛苦的15天后,去世了。
看新闻记录拉姆的故事,你会发现,这不是一起意外;这相当于罪犯当着警方和许多人的面,将一个美好的女子缓慢地凌迟、活剐,大家看着她缓慢地死去,却没有人制止。
在“谷雨”的文章《被前夫烧毁的拉姆》一文里,提到了拉姆的惨状。9月14日晚上,拉姆正在厨房直播的时候,前夫唐某闯进来,把她浇了满身汽油后,纵火焚烧。唐某还带着一把长四五十厘米的西瓜刀、一把水果刀和一个50斤的汽油桶。拉姆的姐姐后来表示:“他是准备杀我们全家,不光是我妹妹。”火迅速蔓延整个屋子,之后响起巨大的爆炸声。
凶徒唐某,也被警方控制。
拉姆在医院的ICU里深度昏迷了13天,全身90%以上烧伤,整个人都是焦黑的,除了烧伤,还有六七处刀伤,额头上的伤处深可见骨。9月22日,她接受了一次大手术,“把那些肉和皮全部都给她割了,等于剥了一层皮。”
遗憾的是,在与病魔斗争16天后,9月30日晚上,拉姆不幸离世。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故事脉络:
1、 前夫唐某:初中毕业,父母开了个茶楼收入不错,唐某不再工作。他和拉姆十七八岁就在一起“耍朋友”,没多久就结了婚,在一起十多年,生了两个儿子。
2、 拉姆的收入:拉姆和父亲的收入来源,是每年七八九月上山挖羌活(一种中草药)。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这几乎是她和父亲的全部收入。她虽然在平台上有七十多万粉丝,但她不鼓励粉丝打赏。为了筹医药费,姐姐上了拉姆的社交网站后台,发现账上只有2000元。
3、 家暴早就开始了。拉姆婚后不久,家人就发现,她身上经常会有红肿、青紫。母亲看到女儿被打,会找唐某理论,唐某就收敛一点。但当母亲生病去世后,拉姆挨打变得多了。每次打完之后,唐某会跟拉姆认错,她每次都会原谅他。她舍不得孩子。
4、 家暴在持续升级,从唐某只在自家家里打拉姆,发展到在街上打,在聚餐时打,没有人表示反对,拉姆父亲也不敢管。
5、 今年5月,唐某在网上打牌,输了钱心情不好,当着儿子的面,用板凳把拉姆打成右臂骨折,脸上全是淤青,脖子有被掐的淤痕。拉姆怕被打死,与唐某协议离婚,办完离婚手续,她回娘家养伤。
6、 几天后,唐某找来,先是跪下来重重地磕头,认错悔恨,求复婚。拉姆不为所动,他拿着菜刀架在小儿子脖子上说要杀了他。唐某又带着两个孩子去了河边,说不复婚他就带着孩子一起跳河。
7、 没多久,拉姆和唐某又复了婚。但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拉姆又被打了两次。
8、 拉姆家里多次报警,因为唐某经常来她娘家抢孩子;警察去了现场,但是不管。还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9、 拉姆不敢回娘家。唐某天天发短信说,要把孩子杀了。他逼迫拉姆姐姐交出拉姆,姐姐不肯,他把姐姐打成左侧眶骨骨折,在医院住了三个月。唐某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
10、 拉姆不怎么认识字,她去县城里找人写了离婚起诉书。唐某经常发威胁短信要杀了孩子,她也不再动摇了。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法庭把两个孩子都判给了唐某,她失去了两个孩子。从法院出来,她给姐姐打电话,哭得撕心裂肺。
11、 拉姆更努力挣钱,想夺回抚养权。
12、 但等来的是,唐某用世间最残忍的方式,杀死了她。
谷雨的报道中,最后一句话令人心碎:“眼前的一切都是她想要过的新生活,自由的、免于恐惧的生活。”
拉姆是一位完美受害者。
从男权社会的要求来说,她不花男人钱,没有彩礼,自己独立自主赚钱。该生的儿子也生了,两个。还长得超级漂亮,开朗大方。
按另一部分挑剔完美受害者的女性的要求的来说,她一直在反抗,努力离婚,哪怕是不识字、求人写字也要离婚;也有报警,一次又一次。为了能离开,丈夫威胁杀死儿子,都没有让她屈服。她不得不忍痛放弃两个儿子,哭得撕心裂肺。
360度挑剔,她都找不到可以指摘的地方。然而,拉姆一直挨打,一直报警;一直报警,一直挨打。自己被打骨折,姐姐被打到住了三个月的院,对方不受任何法律惩罚。
警方在这里,起了什么作用呢?如果说拉姆与他是“夫妻”,夫妻所以不受法律惩处;那么拉姆的姐姐被打伤,唐某不应该坐牢吗?
唐某长期威胁要把两个孩子杀掉,甚至都已经是“故意杀人中止”罪了,但是,法院居然把两个孩子判给唐某,这是嫌中国人口过剩、儿童过多了吗?
实际上,从一开始,拉姆并不需要额外的帮助,只要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依法办事,就一切都不会发生,她就能经营好自己的生活。她是一个很乐观,很用心生活的人。唐某,只要在开始故意伤人时,该坐牢的就坐牢,该判刑的就判刑,该人身禁制令的人身禁制令,他早就在监狱里了。
但是,没有。
更让人难过的是,这种做法,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还会被视为理所当然。从上到下,从南到北,只要是碰到女性受害者,不管与男方是什么关系,一律按家事处理(包括“前小姨子”这种没有任何关系的关系);碰到儿童,哪怕这个爹天天想把孩子杀了,一律按大人的意志处理。这是尊卑有序、上下有别的系统性的观念。
我们还记得,前几天,有一位河南女子的尸体,被警方捞到了。她就是“女子被前夫拽走失联十几天”的受害女子。问题是,在出事之前,该女子曾被前夫赵某平拉到高粱地强奸并殴打。随后在家人陪同下,她到派出所报警被强奸。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封丘警方的证实。
但是,警方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直到这位“前夫”杀人。
甚至,在发现尸体之前,警方与媒体的报道都很用心,不说绑架,不说非法拘禁,只说“拽走”,像是他们在过家家、玩游戏。
如果强奸、殴打,报警了警方都无动于衷,如果说,警方的工作里不包括保障女性的生命安全,那女性是不是可以不纳税呢?
新浪新闻通过“中国判决文书网”的数据,总结了285起新闻案件中杀妻案,判决结果:仅有6起是死刑,占比2.1%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76起,占比 26.6% 。因为主要矛盾是婚内矛盾。
与之相比,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中,死刑立即执行率,为59.1%,死刑缓期两年执行0.81%;后面这个数据是通过2018年“九章刑辩天下”公众号发布了基于超过16万份故意杀人案裁判文书的分析报告《大数据 | 穷尽164,221份裁判文书,洞悉故意杀人案件的现状及辩点》。(资料来源:@敏大是一只柯基)
为什么女性一进入婚姻,或者曾经进入过婚姻,或只是交男女朋友,甚至只是交过男女朋友,就自动丧失了人权,自动没有了人身权利?这不是个体的问题,而是法律、执法的问题。
“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并不是清官,那是懒官,是渎职之官。
理论上,当今从宪法到刑法都是现代法律;但真正执行时,特别是涉及到性别、婚恋问题时,执法者却有很重的传统法律观念。我们拿《大清律例》来看一下,大家大致就明白了,传统文化当中的法律精神、和伦理依据是什么。
比如说,《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下》中,“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如果老婆不敢告,丈夫就完全没事了;别人告,甚至岳父岳母告都不管用。《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中还有,“若夫殴骂妻妾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妻与夫口角,以致妻自缢,无伤痕者,无庸议,若殴有重伤缢死者,其夫杖八十。”就是丈夫逼死妻子没事,除非你把她打成重伤再逼死,也就是受刑杖。
但是,如果妻殴夫呢?《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下》:“凡妻殴夫者,殴即坐,杖一百。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故意杀人者),凌迟处死。”
还有,“夫过失杀妻妾,及正妻过失杀其妾者,各勿论。”但是,如果“妻妾过失杀夫”,法司虽明知情有可原,事出无心,“仍须按妻殴杀夫,拟斩决。”
简而言之,就是夫权是绝对凌架于妻子之上的,丈夫殴妻、杀妻,比别人要减二等,或减至不处理;而妻子殴夫、杀妻,比别人犯罪要罪加三等。
凌迟处死,是“大逆”的一种处罚。以前,我还以为,冒犯皇权或谋反才是“大逆”;后来才知道,妻子冒犯夫权,也是“以下犯上”,也是“大逆”,故,可以凌迟处死。
但那是大清啊!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不是人人平等,男女平等了吗?为什么依然看不出太大的进步?领了结婚证以后,男与女就分出了主与奴?丈夫杀妻,自动减二等;丈夫殴妻,无罪;折伤等重伤,减二等(约等于无罪)。——但是,大清时代,女人确实不算“人”,她们不用服徭役,很多税是不用纳的;今天的中国女性,也是同等待遇了吗?
平等的社会里,是不应该让女性充满了不安全感的。
有人说,警方也很难办。男人打女人,报警了,警方处理了男人,回头他们又和好了呢?又说是家事,嫌你多管闲事了呢?
再重复一遍,家暴,不是家事。如果男方是真的有暴力行为,不管女方怎么求情,该拘留就拘留。如果没有,是女方报假警,那么,就拘留女方。放心,只要认真执法,就不会再有人报假警。
另一方面,有时女方报警了,但后来又和好了。看起来很气人吧。但是,只要了解一下拉姆的情况就明白了。当警方和稀泥,怎么报警都不管的时候,她们只有死路一条了,妥协只是为了活下去啊。
拉姆已够强硬了,已够坚决了,连唐某无数次用杀死儿子来威胁她,她都不肯屈服。但是,她那么完美,却没有用,法律微笑着,把刀递给了要杀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