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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城管权力受约束监督权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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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城管权力受约束监督权才有保障

肖擎:城管权力受约束监督权才有保障
  作者:肖擎

  4月26日,参加“和谐城管论坛”的执法局长及代表在山东聊城承诺其所在机构将“树立亲民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这一承诺,是对前几天南京两位市民被城管队员围殴的直接回应。两位南京市民因对城管执法过程口头表示不满而被殴打至骨折、大便失禁,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应。

  类似事件并非常态,也不代表城管队伍的普遍情况。但普通公民基于良知或利益的表达和监督,结果却付出惨重的代价和高昂的成本,在我们的社会却时有发生。

  广东韶关东岗岭西河新村旧危公房改造工程拆迁深陷纠葛,村民拍摄光碟记录冲突,一度被刑拘,逃离家乡至今流落在外;郴州巨贪曾锦春受审,有媒体报道他曾10万元悬赏举报人黄元勋的人头,另一名举报者王文汉到现在都不敢回家;阜阳“白宫”的举报人李国福“蹊跷”自杀,他的家人曾被威胁,因精神出现问题被送进精神病院。

  不论是发表评价的市民,还是流落在外的人,又或是已经失去生命的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公民。公民拥有监督权,监督权应该得到保障,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是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的。然而这一件件的现实让我们看到,监督权的实现和保障是何其艰难。相信大多数人一再听闻这样的事实,不是强化要实现监督权的决心,而是会趋利避害,放弃这种权利,明哲保身。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公民的监督,或者因为成本过高而使监督稀少,我们很难视之为一种正常现象,也不能担保公民的其他权利不受到侵害。

  因此,公民的监督权如何保障和落实,成为舆论热烈讨论的话题。普遍的看法是,应该依靠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但事实上,我们并非没有类似的制度和法律,当然有必要把粗线条的制度和法律规定细化,但如果权利本身能够凌驾于制度与法律之上,缺少有效的约束,不能退回到必要的谦抑界限,即使有再多再细的制度和法律条款,又怎么保障它们不会被突破和践踏?

  权力天然致力于自身的增长和张扬,这样的道理我们也已经说过很多遍,关键是,如何才能防止权力的张扬?对于权力,我们必须要有一种防恶的态度,必须要对它不信任,必须要堵截一个拥有一定权力的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霸道角色的机会与可能。这不是要构造一种剑拔弩张的局势,而是基于权力的特点,应当具有这样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下,不会出现动不动就打人的野蛮行径,一个官员不可能花钱去买一个让自己不高兴的人的头颅,权力不会与经济利益纠缠不清,权力不会威胁生活,不会侵犯人的生命。

  权力自身有一条运行的轨迹,权力自身有一个授权,哪些领域严禁进入,哪些领域要保持中立,哪些领域才是它的活动范围,这些原本就是再清楚不过的。从根本上说,控制权力就是明确权力的边界,权力运作没有神秘感,也不应当具有神秘感,权力来源于人民,它的每一个运行细节都应在人们的视线之中。

  权力受到约束,严守边界,监督权就不至于成为水中月、镜中花,也只有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和落实,才能使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公民所有权利才不致被肆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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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1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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