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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疑云密布,何不异地审判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11-09-11 19:00:00

河北保定,一起发生于2006年8月11日的持枪入室抢劫案,因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王朝案发当天不在案发现场,警方举证的证据存在瑕疵,5年来经一审、二审、再审、提审,今年9月8日,开庭重审。9月9日0:40分,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合议庭以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与此前判决一致。此案之所以备受媒体关注,是因为被告人王朝称遭“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刑讯逼供。

李启铭在大学校园内撞死人后,面无惧色呼“我爸是李刚”,把李刚推向舆论负面,推向风口浪尖。虽然“养不教,父之过”,我们可以批评一个恶少的父母家教不足,但不能断定“有恶子必有恶父”。因之,李刚所做的事,我们不能断定必是坏事;李刚所负责的案件,我们不能断定必是冤案。保定市北市区法院此番判决,显然不为舆情所左右。仅凭这一点而言,李某认为,倒是值得肯定的。

问题是,这一次审判,依然疑云密布。

王朝自述,在该案侦查过程中他始终没有认罪,零口供。“我开始被抓,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办案的让我好好想想犯了啥罪,我哪儿想得出来?有人进来,办案的介绍说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李刚副局长。第二天晚上,他们开始打我,李刚第一个动手,上夹棍,夹手腕。他一动手,办案的跟着动手。那些酷刑啊!太可怕了。后来看守所都拒绝收我,把我拉到医院去抢救了11天。打成那样,不是我还不认罪,是我不知道认什么罪。”王朝说,收到的第一份起诉书上,罪名是运毒贩毒,很快被收了回去,改成了抢劫罪。王朝的母亲杨惠贤认为,儿子被判入狱,是因为当年与李氏兄弟合作工程时,为工程款纠纷争执过。“那兄弟在事发前找到过我家,说那笔钱不结清楚,就找人把王朝抓起来。据我了解,这两兄弟和李刚关系很好。”

上面所录,仅是被告方一面之辞。我们来看看侦查和审判过程中的一些记录吧。

据介绍,警方在侦查中,从通话清单中查到一个手机号码曾在案发现场多次通话,而这正是王朝的手机号码,由此锁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但王朝提交的证明材料显示,2006年8月11日,他正在石家庄市为一起车辆事故而奔波。8月11日当天上午,他在石家庄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修理厂做车损鉴定,由当地物价局的公务员出具了鉴定书;下午,他又和事故另一方一起接受石家庄市桥西区事故科民警的调解。按照其行程,根本未出现在保定的发案现场。二审维持原判后,王朝又连续提起三次申诉,河北省高院决定提审。据悉,河北省高院对此案提出了14个疑点,包括具体案发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常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等。

公诉人列举了办案过程中存在36个瑕疵。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对公诉人的“瑕疵说”并不认可:“如果没有签字的现场勘查笔录都可以定罪,如果可以像此案那样提取和鉴定指纹,如果可以施加压力让辩方证人重新陈述,如果可以组成‘专案组’动员一切力量对付某人……任何人都可能被随意定罪。”

让李某费解的是,此案已被媒体统称为“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但审来审去依然只是“王朝抢劫案”,对李刚是否涉嫌刑讯逼供,并未立案侦查。当年审理王朝案的一审法官称:“警方提供的证据,没有一个成立的,我已经开了两次庭,准备判决无罪。”但是,他却突然被撤换了。“我那是第一次看到刑案审到一半,换下毫无问题的法官。”这位从业二十多年的老法官说,“那时气啊!”半途撤换这位老法官,这里面没有猫腻吗?

李启铭撞死人后能气壮如牛呼“我爸是李刚”,可见在儿子眼里,李刚是了不起的,没有他摆不平的事。李某也相信,李刚在当地肯定是有一定势力的。况乎,倘若翻案,承认执法人员刑讯逼供、承认冤假错案,涉事地方公检法便伤了颜面。谁愿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谁愿自证其罪!利益共同体就是这样结成的。然而,势力也罢,利益共同体也罢,都有其适应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即便长袖善舞,恐也鞭长莫及。

许多症结所在,其实一目了然。既然此处云遮雾罩,何不异地拨云见天!

李某与本家副局座无怨无仇,与王朝也非亲非故,更非“为了挣稿费制造矛盾”,只是凡事喜欢较真,欲究明是非曲直,故不避浅陋,草拟此文抛砖引玉,求道于庙堂之高,求理于江湖之远。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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