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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至2011年2月的人生记录之二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11-03-07 10:21:43

李老师与学生家长之间,在上课次数上出现异议时,总是以学生家长的利益为取向:当学生家长记的次数比我多时,也就是要多付费给我时,我总是以我所记的次数收费;当学生家长所记的次数比我少时,我以学生家长为准。

李老师是一个愿意吃点亏而从来不喜欢占便宜的人,是一个诚信、廉洁的人,是一个道德感、原则性较强的人,是一个有宗教情怀的人。我经常在企业任要职,每年经手的报销款项,少说也有十多万元,我从没有在这些款项中,产生一点点灰色收入。

在我与学生寄膳点的合作中,一般是四六分成、我占六成,寄膳点给我提供教室,协助我招生。我与各点的合作大多是愉快的。我是按学生上课实际次数给寄膳点分成的。也就是说,当我少收学生一次学费时,我还得为他付还寄膳点这次学费的四成。这点小亏我是吃得起的。自己亲力亲为办班,最大的头痛就是收费。我年轻时是个羞于谈钱的人。现在,羞于谈钱显得有些矫情,但总把学生的学费挂在嘴边,也是我所不喜欢的。可有时不得不说。

为了避免误解,今后,春笋作文班可能不再按上课实际次数收费,而是按学期收费;对插班生,按已上过的次数减去一定费用。这样,就不用去记得学生请假与缺课次数了。这样做,或许学生请假与旷课的次数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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