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 “生寄死归,何足道哉!深识之事,悠尔忘怀。” 克文,我一直对知识渊博、思想深刻、见解独到的人抱有深深敬意,但有时也对自己的这种敬意不以为然,因为我认为,只要有一定的思维能力,喜欢看书,喜欢观察,喜欢思索,总会有各种各样的见解,在头脑中蹦出来,经济方面、政治方面、社会方面、心理学方面、哲学方面、宗教方面,等等。我不知反逻辑的非理性的诗、艺术可会有英雄所见略同的“撞车现象”,我认为不同的人,只要都是在一定书本知识积累和社会经验积累的基础之上,通过一定的逻辑来思索,都可能推出一些类似的观点。只是有些人语言表达能力强,或受过专业训练,会写成好文章;有些人则“无师自通”,或语言表达能力差,写不出好文章。 我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我有时会在一些学术文章或名家评论中,看到我也思索得到的甚至在网上发表过的一些观点。我曾对你说过,有时候自己苦思冥想得到的一些所谓“创见”,往往又可能是别人、甚至是两三千年前的古人早就表达过的见解。我最怕的是,自己的“创见”是别人甚至先哲表达过的,而我孤陋寡闻,以为是自己的“创见”。如果我知道是别人已经表达过的,即使它们在我的头脑出现之前,我的确并没有看过,我也绝不将其当成自己的东西。最怕的是不知道。 近日,在一篇网文上看到,关于国家的概念,强调文化认同远大于地域和政治上的意义,我记得自己早就在某篇谈论国家统一的网文的跟评中说过:国家并不仅是政治概念、地理概念,而更应该是一个文化概念。只有文化上一定的认同感,才有可靠的国家认同。这是大意,文字我已记不清,发于何处也忘了。我能说近日所看到的这篇网文的作者一定看过我的那个跟评吗?不能!当时我还从国家概念谈到民族主义,话意大致是:如果某党为了其政权的稳定而过分强调民族主义,意义是不大的。同一种族的人分属不同国家,是普遍现象。而且,如果不是采用梁启超的“中华民族”这一概念,那么,在我们汉族人高举民族主义、动辄骂异议人士是“汉奸”的时候,那些少数民族也像我们这样,会怎么样呢?我的结论是:如果执政者过于腐败、专制、残暴,却想用“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大旗来凝聚国民,能被他们凝聚起来的只能是愚民和奴民。我又想到,一个国家可以因为执政者的无道而分解,反之,不同国家也可以因为文化认同,在民主、民族自愿的情况下,组合成某一共同体,而这一共同体也可能发展成为一个联邦制政府或合众国吧。在民主之下,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也许我的一些见解确实是创见,但发表后,因为不是名家,在传播的过程中,没有人会保留我的暑名,于是我的创见,便不再是我的,可能成为某些名家的“创见”,也可能变成众人皆知的常识。 我也许算得上是一个很能出见解的人。但我越来越觉得,再怎么新颖、正确的观点,在我看来,都有可能没什么了不起。我也越来越不想以见解名世。对人生、社会想得再多再深再透彻,也难以超出佛、道,何益于己于世!今后,如果我在写作上能够名世,很有可能是以心理刻划见长的人物典型塑造。 我曾一度计划,只要有空,把生活任何事都写成文章,并认为任何事都可以产生哲理,现录两篇如下: 其一,作于2002年4月的《混乱的制造者更先在秩序中获益》: 清明回乡扫墓,在两英至家乡林招的路上,有长达五公里左右的路段交通堵塞。堵塞的原因是车太多,而且有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扫墓回来的人与上山扫墓的人,逆向而行,互不相让,势均力敌,越堵越紧,难以疏通。 那天,我不得不下车沿公路旁的山坡艰难跋涉前进,沿路没有发现哪一辆车出了事故或故障阻塞了交通。其实,道理十分简单,只要大家恪守交通规则,靠右而行,即使人、车再多,只是速度受到影响,总是可以前进的,哪会像这般寸步难行呢!社会,总需要各种各样的规则保障正常发展的秩序。有一部份人不遵守规则,搞乱了秩序,便会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 如果那天是因为某一辆车出了故障或事故阻塞了一条车道,那它就是这场交通阻塞的症结所在。找到了问题的症结,解决起来也不会很困难的,只要有交警出来,到问题发生的地方指挥一下交通,另一条车道让要来的一方用一会,让要去的一方用一会,如此反复,交通还是可以畅通的。也就是说,如果大家都遵守规则,即使出了问题,也容易解决。 那天也有几个交警出来维持交通秩序。也许他们出来时,交通已经阻塞了许久,车流、人流已经汇聚得足够多,来的一方去的一方不是在某一个交汇处堵死,而是见缝插针式的,到处穿插,汽车之中夹着单车、摩托、行人,车流、人流,就像绞成一股麻绳,每一处都有来的去的脸对脸背靠背地相持着。几个交警只能望“人”兴叹,无处下手,后来随便找个什么地方着手,也只是徒劳无功或收效甚微,做做样子而已。这也说明了十分简单的道理:发现问题一定要早,最好是未雨绸缪,交通堵塞之前就得有交警出来维持秩序;解决问题一定要及时,不能拖泥带水,一拖,就有可能耽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大问题变成无法解决的问题。 也不是所有的人都不遵守交规,在交通堵塞的路段两端,就排着长长的靠右的车辆。又有车开来,自觉的就排在右列的后面,不自觉的就开到左边的车道上,一直往里开,开到堵塞的地方,一点一点往里挤,继续制造着混乱。 如果大家都遵守规则,交通就不会堵塞,大家都可以快些前进。如果说,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欲速则不达,是咎由自取,那么,那些遵守规则的人呢?由于他们坚持遵守规则,使问题不致越来越严重,最终得到解决,可他们也与不遵守规则的人得到同样的“惩罚”:前进受阻。而且最让我感慨的是,问题解决之后,他们就落后于不遵守规则的人了。打个比方:你的车子本来在我的后面,我在右列停了下来,你开到左边的车道上,一直往里开,开到堵塞的地方,不得不停下来,这时候我们都在等待问题的解决,但你已经比我领先了许多。问题逐渐得到解决,你也逐渐挤到右列上,回到秩序之中,混乱的制造者们更先成为秩序的受益者。我们重新开始有秩序地前进,原先在我后面的你已经远远地把我抛在后面。 混乱的制造者们虽然也受到混乱的危害,但重新“洗牌”之后,他们便领先于遵守规则的人了。每一场混乱,总会有一些遵守规则的人成为牺牲品。 其二,作于2002年3月的《晒脚女郎与勾头男子》: 2002年春节期间的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与妻、女儿到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广场去,同许多人一样,坐在草坪上晒太阳。广场是一个没有围墙、不收门票的公园,游人三五成群,男女老少皆有。一对对恋人依偎而坐有之,携手而行有之,不鲜见也不居多。居多的是扎堆儿的同龄人,是一家几口,是亲友几个凑在一处,家长里短地聊,小孩们则满地疯跑,闹得欢。乞丐也不少,这种场合当然少不了他们。 我一家三口很随便地在一块草坪上驻足。我坐着,女儿跑着,妻站着关照女儿。我坐了一会,眼睛自然要找点什么瞧瞧,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其实也没什么好看的,不外是这辽阔的广场,被笔直的一条条道路分割成一个一个长方形的草坪:草坪上有人,坐着的、躺着的、玩着的、跑着的、锻炼身体的;道路上有人,步行的、骑摩托车的、踩单车的、推着三轮货摊的、开小车的。就这些,不管你看不看,都是这么着。即使有天使面孔、魔鬼身材,一不留神闪进我的视线中来了,或者猎鹰般的眼睛捕捉到有兴奋剂效果的倩影,眼睛为之一亮,情绪为之一振,也只是在这儿写着玩的,当不得真,就算妻不在身边,也是一副心如止水的神情,不会让人看得出内心的一点波纹。都三十好几的人了,没这点定力哪成! 喜欢写文确实多了些借口,比如有位文友就常常不辞劳苦地赴风月场“体验生活”,我这会儿多看一位女子几眼也可谓之“观察”吧。能让我多看几眼的女子总得有几分独特、有几分耐看,大家一定认为她漂亮,我故意卖个关子,对各位的猜测不置可否。只说她的独特吧。她有点瘦削,崭新的质地优良的紧身的有些暗淡花纹的白恤衫,里面一定是衬着一件白毛衣。毛衣一是保暖,这气温还不至于可以让白恤衫隐隐透出文胸轮廓,撩人想入非非;一是使单薄的身子不那么骨感嶙峋。衫裾拢进裤里,腰带一扎,居然有一点飒爽。那裤子也许是皮裤,黑油油的,滑溜溜的,有点让阳光在上面沾不住,晃晃的。 那女郎是开雅车来的,车子就放在她前面的路旁。雅车容易引起人们猜测她的身份,我也未能免俗。猜测什么当然会尽可能捕捉被猜测的事物的种种信息:她孤身一人来此独坐,神态是曾经沧海之后的宁静,宁静中又有几分淡漠,似乎有点落寞、凄清,再仔细看,又不见了落寞、凄清,感觉往往有“经验主义”在里面,她的落寞、凄清是我凭她的情景“感觉”出来的。她是难以让人看透的女人,看不透的当然也有年纪。说她二十五岁左右吧,她的神韵,那让人感觉得出却说不出味儿的神韵,又分明是经历了多少人生才修炼出来的呀;说她不止这岁数吧,她看起来又是那样稚嫩。只见她坐了会儿,脱了皮靴,把两只皮靴整整齐齐地摆在左侧,在离我较远的一侧。我在她的右侧,离她十几步远。我们都席地而坐于草坪之上,方向一致,呈平行状态。我看她须侧视。她一定知道我在观察她,却没有任何回应,既没有流露出对我的不屑一顾,也没有对我的观察表示出一点反感,仿佛我们不是两个人,两个不同性别的人,而是两株树,两株草,或者在她眼里我只是一株树、一株草,或者她感觉自己只是一株树、一株草,一道习惯于让人欣赏、惹人遐思的风景。她穿着半透明的黑色丝袜,她的脚也很瘦小,她平伸着两只脚,两只穿着半透明黑色丝袜的脚,晒太阳。两只瘦小的脚因丝袜的透明度而半裸在阳光下。两只手随意地搁在两腿上。她的肤色很白,是苍白的“白”,是缺少阳光滋润的那种“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