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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隆快语(29)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8-11-13 13:48:13

291、近几年来高收费的“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这些学校的教师多数是公办教师,而且是优秀的公办教师。教育官僚机构可能把优质的教育资源向这些学校倾斜。这些学校因顶着“民办”的帽子,可以大肆高收费。由于它们几近垄断了同一区域的优质教育资源,有一流的教师、一流的地理环境、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学生,有钱的家长愿意把子女送进这样的学校。说到底,它们在权力和市场上左右逢源:用权力来掠夺资源,用市场来高收费。

292、据《市场报》6月25日载,一蒋姓房地产开发商自述楼盘开发“灰色产业链”,表示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拿40%利润,余下的40%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政府部门“消化”掉了。“暗箱操作”成为房地产商降低成本的主要渠道。

房价高涨广为民众所诟病,这样一则新闻却未能引起关注,为何?李某认为,房地产业的灰色成本,以至任何产业中的灰色成本,在我们这个国度,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业内人士自曝内幕,只不过是说出一些具体数据和具体操作而已。

293、一个零就业家庭主妇,在天桥摆卖小商品,被城管没收,她跪地磕头,说她的钱是救命钱。这城管人员真不是人当的,管你悲天惨地,他们就是不为所动……这位妇女回家后自杀身亡。记者发现她家天天吃的是盐煮萝卜。

一个三轮车夫,在他的第三辆三轮车被交警没收之后,回家杀死自己的妻子和13岁的儿子,自杀身亡。

……

对这一类人间惨剧,李某满眼泪水,无语问天。

294、茅于轼这个大名,李某并不陌生,几年前曾在文章中引用过他说过的话。后来曾在网上看到关于此君的言论,人家说他变了,也有网友凭此大赞某党统战工作做得好。究竟他怎么变,李某也没考究过。今天发现《南方都市报》新辟了一个“茅于轼专栏”,该专栏文章《在印度思考中国》称,印度虽然是民主政府,司法独立,有言论自由,但贪污腐化一样很严重,并不比中国好到哪儿去。文章据此发挥,“一切发展中国家都有程度不同的贪污腐化,而所有发达国家贪污腐化的问题都比较轻,可见,这是一个发展阶段的问题,很难绕过去。”瞧,又是“腐败合理论”!

李某不知印度是否真如茅于轼所言那般,李某只知道那里的人民毕竟可以通过选票、言论以及一切民主手段,表达对执政者的不满,而不是莫明其妙地被“代表”去了。

按茅文逻辑议论开去,用不着“完善制度”了,只要经济发达,官员就廉洁了。

请允许李某请教茅老师:

问题一:背负沉重的腐败包袱,国家能真正发达起来吗?

问题二:那些发达国家,是先有较合理的制度、较廉洁的政府,才逐步发达起来,还是在政府极为腐败的情况下发达起来,政府随之廉洁了?

问题三:如果因为政府严重腐败,国家总发达不起来,总处在“某阶段”,那么,腐败就可以永远“合理”下去吗?

295、据7月10日《南方都市报》载,前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一个意见,规定官员超低价买房、妻儿挂名领薪、情妇情夫收钱官员办事等10种受贿方式,今后将纳入法律惩治范围。李某至此才知道,原来这些行径,在此之前并不纳入法律惩治范围。

296、据7月16日《南方都市报》社论,党校沦为官员行贿、编织关系网场所。该社论指出,党校是执政党当前轮训领导干部的地方,是学习理论的圣地,是增强党性的熔炉,其形象关乎执政党形象,公众传媒向来避讳难言。现在党校歪风见诸传媒,可见问题之严重已到了捂不住的地步。其实此前公众对党校批发文凭大敛其财、对其学风与考风之败坏,早有所闻,而对其气派的大厦、奢华的设施、用纳税人的钱作学费,也并非没有看法。

297、如果你认为台湾民主味道不纯,而想以此来例证民主之不可取,李某则认为:如果说台湾民主“乱花渐欲迷人眼”,究其故,也是朝野二党从你死我活的革命与专制的敌对转向良性竞争的对手的过渡期太短,也可以说是在专制时期缺少公民教育上的准备。这也是前专制者之过,非民主之过。

298、7月19日《南方周末》载《中国叫停“器官移植旅游”》一文称,卫生部发文严格限制国内医院为外国人实施器官移植手术。为什么要叫停,因为供体短缺是世界性难题,依照国际惯例,各国一般优先考虑本国患者。然而此前几年,借旅游之名来中国进行器官移植的外国人如过江之鲫。仅以天津某医院为例,仅肝移植一项,2003年有356例,2004年有507例,2005年和2006年均超过600例。

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大国,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却无法出现在国际顶级医学期刊上。为什么?因为论文作者无法说明供体来源。

既然无法说明供体来源,就难怪社会上有各种猜测。

299、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某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判死并执行死刑,这当然又是一桩“坏事变好事”,体现了当局反腐的决心。可在此前,某药企职工高纯,为揭发国家药监方面的问题,上访投诉历时12年,郑局长对高说:“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高纯多次向法院邮寄诉论状,法院一直“没有收到”,高只得上京亲手将诉论状递交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一年后,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高又向北京高级法院递交诉论状,三个月后,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此后高又向最高法和最高检递交申诉状,各寄了三次,又等了三年,没有等来一个答复。

现在,正是“不予受理”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用不到两个月时间完成了从受理郑案到执行死刑全过程。官僚体系之内幕,“反腐”实质之吊诡,令人困惑丛生。

300、李某不愿与之辩论的大致有两种人:一是犬儒。一是对远在国门之外的假想敌喊打喊杀充英雄、却对身边鱼肉百姓的腐败强权不敢作声甚至唯唯诺诺的新义和团。正宗义和团毕竟敢以血肉之躯来测试他们刀枪不入的符咒,显出血性之勇,而被那拉氏用来消耗侵略者的弹药,而新义和团有何作为呢?假如有新那拉氏的话,或许新义和团们可被她用来给真正的爱国者们、腐败强权的批判者们、被犬儒讥为“堂吉诃德”的人士,送上“汉奸”的高帽。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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