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是不允许个体经营的,必须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缴纳数额不小的管理费。 可据《南方都市报》10月27日《郑州的哥月薪6000元》一文介绍,郑州出现“合法经营的出租车个体户”。他们的出现可以说是因祸得福。原来他们所挂靠的公司把他们的车质押给银行,贷款几千万。银行追贷,扣了他们的车。他们到管理处反映,未果,只得一级一级向上反映,终于“惊动了高层”。结果不仅把车要了回来,还与所挂靠的公司脱离了关系。有关部门要他们去其他公司挂靠,他们不愿去,自己成立了一个车队,民主选出队长、组长,实行“民主自治”。100多人个个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由于没有了上头公司,免去形形色色的管理费,一个月能赚五六千元。 看完此文,李某不禁为郑州的哥“民主自治”叫好。呼吁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出租车管理公司,像近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相信穷人那样,相信生长在红旗下的群众,让出租车从业者自行成立组织,民主自治。 管理意味着乱收费。被行政垄断的牌照成为免本万利的稀缺资源。希望这些中国特色能从出租车行业消失,并以此为发端,惠及各行各业。善莫大哉! (200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