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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长的信:我的甲申年及瞻前顾后(二十七)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5-09-08 20:54:25

前天发现在我的入围作品后面又有跟帖,陈列“罪证”似地把我论坛上《请支持站长》的帖子和两个“作案者”的跟帖复制过来发上去。我跟帖坦然承认有这回事,并说了两个朋友的“责任”。很快的,上面那第一个骂我的帖子就出现了。

第二个帖子是昨天才出现的,跟在我的“性心理探索小说集”后面。

我计划将以前在纸质媒体发表过的几篇性心理探索小说编为“性态小说集”或“性心理探索小说集”,在华声论坛上连载,并在后面附上“结集出版,诚征合作”的说明。前天发了第一篇,被一个版主删了。我对版主、管理员删帖向来抱有体谅之心。

这个论坛的版主和管理员都非常认真。以前就有几位版主因为是否要将我的五本书的连载“收入精华”和“置顶”有过几次争论。现在,一位版主将我的小说删除了,管理员居然将其恢复,还跟帖说:“作为小说,在性方面有一些描写应属正常范围,只要不是淫秽黄色作品,请各位版主在审阅时不要草率删改,若有把握不准的,请先跟我联系,由我定夺,谢谢!”另两位在线版主也跟帖发表意见,一位说:“不过分渲染,倒还严肃……”另一位说:“文笔流畅,很有激情……”可能是因为管理员和这两位版主的做法让那位删帖的版主很不爽,他把气出到我身上了,于是就有上面那个帖子。

对了,别漏掉这个细节。在某版主发那个帖子之前,我怕他把管理员恢复我的帖子误会为我向管理员说了什么,便跟帖向他说明:“某某兄:你好!谢谢你的批评!见仁见智是正常的。以上和以下所发心理探索小说,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比如昨天所发《伟的奇遇》和刚才所发的《破祠堂的那一夜》,就发表在天津作协主办的《通俗小说报》上。你删除后,丛容兄将其恢复,还要我继续连载下去,我只好从命而行了。希望再听到你的批评,真诚地与你为友。不管你的批评我有没有接受,都不会影响我们的互相尊重吧!”我这帖子也是对他删除我的小说之后给我的短信中所说明的删除原因的回复,他在短信中说我的这类小说不能发,因为现在正在进行“网络扫黄”运动。尽管我深知以“网络扫黄”来作为删除我的小说的理由有点不可思议,但删了就删了,我回复短信表示理解。但现在管理员丛容把帖子恢复了,我说这些小说是在正规刊物发表过的,目的是想告诉他这些小说不会违法的。他那个帖子便是对我这个帖子的回应吧。

下面是我对这两个帖子的回帖,我的回帖是在工作中想到一句发一句的。第二个骂我的帖子,尽管我请求管理员不要删除,但管理员看到后,还是删除了,删除了骂我的帖子,我后面的几个回帖就让人莫明其妙了,于是我请求管理员也将其删掉。现在我将我回复的帖子,各合并为一段话,分别如下:

——刚开始我确实是不知道的,后来他们告诉我,我才知道。如果我虚伪,我就把我论坛上《请支持站长》后面那两个告诉我“他们怎么做了”的跟帖删除了,我何苦留着证据!如果我虚伪,我看到你复制过来的帖子之后就把我论坛上那个帖子删了,你想找谁来证明你不是诬陷呢?你不用找证人了,也不用去我论坛上看证据还在不在,我郑重声明,你上面作为证据的那个帖子是从我的论坛上复制过来的,发帖人晓风残月就是我。在你之前有个跟帖说我是初中生水平,我为证明我正是初中生水平,将介绍我高中只读一学期的一篇个人简介链接过来,你怎么那么在乎“作家辞典”那几个字呢?朋友帮我,不管他们是不是帮了倒忙,即使我并不欣赏他们这样做,我还是要谢谢他们的。你说我把责任推给他们,这本来就是他们的责任呀。我发帖把他们的责任告诉他们,这又是不是虚伪呢?你说我污辱了“诗人”这个称号,我在诗集的作者简介就说过:“不是诗人,是个男人。”我在诗集的前言也说:“也许,这根本称不上是诗……”你还要我怎么着呢?翅膀长的鸟飞高,翅膀短的鸟飞低。现在好多人写绝大多数人看不懂的好诗,我不反对;但我写绝大数人看得懂的分行排列的句子,怎么就让你那么生气了呢?天涯也没有规定初中生水平的不能发帖,我就发帖了,怎么能说这是污辱了天涯呢?

——1、关于“每天的提顶的点击数最少是200”:除了回复帖子和发连载,我并没有每天提顶呀,你可以猜测,猜测那些访问量都是我点的也可以,你有这个自由,但不必说得如此肯定!现在有何版主一直关注着这个连载。我不管点击数多少,只要有一人在看,我就会坚持发下去的,除非你把它删了,你是版主,你有这个权力。关于“亵渎了‘作家’这个称号”:我在自我介绍也就是你所说的所谓“作家辞条”中已经说得明白:我“不是文人,是个男人”,不是文人怎么成了作家呢?不是作家怎么亵渎了“作家”这个称号了呢?你何苦这样抬举我呢!2、关于“谷子”和“秕谷”:我知道你是成熟而低着头的谷子,我是秕谷,秕谷怎么就不能昂着头呢?3、关于“作家辞典”:我只当一则自我简介而已;你早就被你省收进“作家辞典”,这与我的无知和浅薄有什么相干呢?4、关于“孩子”与“文字垃圾”:我从没说过我的孩子漂亮,即使我说过我的孩子漂亮,又与我的“文字垃圾”有什么关系呢?5、关于“《人民文学》”:既然你认为那是污秽的、下流东西,怎么又以为是发表在《人民文学》上呢?这不是污辱《人民文学》吗?6、关于“我履行的是版主的职责”:你履行版主的职责,没有人说不好呀,这与你当版主是自己申请的还是丛容邀请的,又有什么相干呢?怎么扯到政府部门邀你出任文联主席的事去了?7、关于“以后不准你再提到我的名字”:你吃错药了没有?我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要写一些杂文和时评,抨击丑恶和腐败,呼吁正义和良知,哪有闲工夫去提到你那名字!我从不惹你什么,却总是你先惹我,几天前你还示好地发给我这个帖子:“李先生:你的《甲申年》被《华声文苑精品大汇编》选中,你可以去看看。搞得好漂亮呀!”

关于上面这段话所说的“一直都是他先惹我”,补充说明如下:

第一次他是善意的批评我的《甲申年》一开始就写到如厕,他说这绝对是败笔。我回帖对他深表谢意,但没有接受他的意见。后来他在一个跟帖中说:“我对你的《甲申年》提出一些中肯的批评。我多少也算是个小文人。可你似乎不高兴。你我都是在文学这条道路上行走了20余年的老作者了。文友是同道。何况我们都是省级作协的作家。文要宽容,人也要宽容,对于人家的批评要持虚心的态度。”我赶快回帖道:“某某兄肯定误会了。我从来没有对人家批评我的文章不高兴。何况你的批评完全是出自善意!我一直呼吁民主,怎么会不容纳不同意见呢!你不会因为别人没有听从你的意见或对你的批评提出不同看法就以为人家对你的批评不高兴吧。”

克文,我们不谈这些了,谈点别的吧。

不怕你笑话,我又要翻出自己一些“不光彩”的历史了。我高中只读一学期就回家放牛,没有跳出“农”门。那时候可能是因为还没有对腐败和不公有较深了解并深恶痛绝,总想进入体制内拿“铁饭碗”,被某领导所说“可惜你没有城市户口”一语所骗。在上一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大肆“贩卖”城市户口,我也买了一个。花了6000多元,抛掉了土地。

后来到汕头工作,与户口是居民还是农民无关。

后来单位要求把户口迁进汕头市。当时的规定是,不管原来是农民户口还是居民户口,要把户口迁进汕头市,大专学历者交纳5000元,大专以下学历者交2万元,美其名曰“增容费”。我按要求向公安局户籍科递了申请报告、户口证明、未婚证、单位证明、户口所在地政审证明、体检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大专学历复印件等一大堆资料之后,等了半年没有消息。后来单位有个领导帮我托了人,除交纳增容费外,还花了2000元人情费。有人帮忙,大专毕业证书居然不用验看原件。这让我觉得,我辛辛苦苦背了好多无用的书考来的一纸文凭,实用价值与我的城市户口差不多。

把户口迁进汕头时,还去潮阳粮食局办了粮卡,又花了500元“工本费”。粮卡本来是用于分配粮食的,但我办粮卡那时候,已经取消粮食分配了。但有些人还是劝我去办,他们说共产党的政策说变就变的,谁也拿不准的。

既然在户口这东西上花了钱,有时难免小家子气地拿城市户口也就是居民户口与农村户口也就是农民户口作比较,想知道花了这些钱究竟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

我在一篇文章写道:居民与农民相比,好处之一是,他们的子女可以在户口所在的城市读书,而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要交一笔数目不菲的赞助费或借读费才能就读,或者只能去那些被政府有关部门赶来赶去、朝不保夕的贫民子弟学校读书。好处之二是,农民进城打工要“买”暂住证,城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地不用暂住证。好处之三是,居民户口是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工作最基本的条件,这个条件是用不着明文规定的,就像民营企业招工不用写明招工对象是“人”一样。

为什么说城市户口在我本人身上体现不出其优越性呢?“孩子可到户口所在的城市读书”这一项与我无关。按以前规定,孩子户口是跟母亲的,我妻子是汕头人。“不用‘买’暂住证”这一项也与我无关。在汕头工作时,我住在自己买来的房子里,从来没有人向我查过户口。在汕头买房,农民是可以转为居民的。

一位朋友告诉我,城市户口不用交纳农业税等各种款项。这一点之所以被我忽略,可能是因为我家乡被政府修水库和电站征用了土地,可能是因为属于贫困乡镇,可能是因为属于老苏区,反正是不用交纳农业税等各种款项的。因之,这一点好处也不能在我身上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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