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克文,在上一章我引用自己在2003年4月所写的一段话中,“给老板打工吃回扣几乎被视为理所当然,给国家打工吃回扣就不行吗?前者露馅最多是被辞退,后者曝光却要受刑罚”,这种说法明显是荒谬的。 我1997年5月就在一篇题为《为名所累》的文章中谈到官员的防弹衣:“党员干部,穿着几件‘防弹衣’: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开除党籍,撤职,‘双开’。就算被剥去最后一件‘防弹衣’,还是个城市户口。农民要买个城市户口,得花一万几千元呢。现在不讲‘下放’了,就算‘放’到农村,正好与你平起平坐,你算老几!农民犯了罪,就只有进监房这条路可走了。” 其实还有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调动、降职等一大堆处理方式,“双开”就是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吧,已经严重得不得了了,离刑罚还有着一段距离呢! “稳定压倒一切”。为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维护党政形象,以常理论之,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会跟一些官员过不去的。而且,就目前体制,能与官员过不去的,主要也只有官员。虽说能监督他们的,还有人大和媒体。但到目前为止,人大代表主要还是由党员、官员组成。就连媒体记者,也在体制之内,可以在体制内调来调去、调上调下的,升降予夺,就在被监督者手里。说到底,都是“内部监督”,能写成内参就写成内参吧,能内部处理就内部处理吧,“家丑不可外扬”是不是?当一些贪官“不慎”栽了,被传媒披露开来,我们就可以看到,他们的腐败贪婪,如入无人之境,有恃无恐,而且贪得越多,官做得越大,他们的落马,却十分偶然,如果不是在哪个坎上栽了,他们现在一定还在台上做反腐倡廉报告,他们的官不知已经升到哪一个级别了呢! 某省委书记,两任秘书先后被判死刑,举报他的人被整了8年,被整得死去活来,可最后落在他身上的“罪名”是放任下属、家属子女受贿,得到的处理是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如果你当了官,人家送你钱财,你让老婆、孩子去收下即可,你自己切不可亲手收下,这就是收贿和“放任”的区别。 中国“第一个腐败”的纪委书记,之所以“腐败”,是因为不体谅上级的良苦用心,上级要调他去当政协副主席,他不干,与上级讨价还价,口出狂言,把上级逼上虎背,不得不痛下杀手,撤职审查。最后被媒体曝光,大家脸上都不好看了,原来一个中级市的纪委书记是可以这样蛮横、狂妄、愚蠢、多次向下级官员公开索贿的。那么,如果他当初服从组织安排,乖乖去当政协副主席,便什么事都没有了,专门对党内官员进行纪律检查的纪委书记们,也就没有一个是贪官了!多么伟大的纪委呀! 其实早就有人说过,所谓反腐斗争,其实只是官场上的权力斗争;所谓腐败者,其实只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这难道只是空穴来风吗?原温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王义天在忏悔书上写道:“……中国的反腐败,都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只要自己跟上级搞好关系,路线上不出问题,就保准没事。”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玫瑰说:“我不腐败也不比别人好多少,人家捞了也一样是大好人。”原鞍钢某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夏玉容在给儿子的信上说:“妈妈得罪了人,人家非整死我不可。”也就是说,只要跟上级搞好关系,只要不出路线问题,只要不得罪人,腐败怕什么,捞了也一样是大好人。 “是官场的腐败引发社会的腐败,还是社会的腐败带来官场的腐败,抑或是两者相得益彰吧。” 在上一章我引用自己在2003年4月所写的那段话中,还有这句话值得商榷。下面我不打算正面、全面来驳斥或质疑这句话,还是用一种偷懒的做法,对我去年的一些习作东抄西摘一番,有些内容,表面看来可能与所要议论的问题扣得不紧,甚至毫无关系,那也许是因为我“杂揉”的功夫还不到家,也许是因为我行文“过渡”的能力还欠火候,也许是因为我思维的跳跃性吧,你总会找到其中的联系吧。 2002年9月13日《杂文报》所载《一位三陪女的辩白》,说的是贪官韦君梓一案中,韦贪官的二奶、也可能是三奶四奶,在庭审中的辩白:“没有买淫,哪有卖淫!卖淫市场的火爆,不是我们搞起来的,而是手里有权、兜里有钱的人搞起来的。”当公诉人员指控她还犯了诈骗罪时,她说:“第一,我小学还没毕业,却混了张大学本科文凭,市委书记韦君梓初中还没上完,竟然成了‘在职研究生’;第二,我从没写过入党申请书,竟有了五年党龄;第三,我既然是一个市委书记的二奶,不弄个局级干部当当,岂不错过机会。”中共党员的五年党龄,竟可给一个从没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前三陪女,这不是儿戏吗?而这种儿戏难道仅是韦贪官才导演得出来吗?如果韦书记不偶然栽在另外一件事上,又有谁会说这种儿戏玩不得呢!韦贪官的二奶就可弄个局长当当,那其它几十个局座,韦书记又是赏赐给什么人呢?这位前三陪女还说:“你们骂我无耻,我承认,但比我更无耻的是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像他们这样的伪君子,我见得多了。今天在座的人,有几位就是我当‘游妓’时的嫖客,现在却来审判我。” 关于韦书记的文凭,我不知是真文凭还是500元一张的假文凭。中国大陆假文凭泛滥,有些掌握着话语权的人又喜欢把矛头指向普通民众,好像只有普通民众在使用假文凭,其实有相当数量的假文凭就在大陆执政党的组织部门、政府的人事部门的干部档案中,因为只有他们才习惯于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一刀切那一套。我们这些在民营企业打工、在社会上谋生的人,一般是凭真才实学、实干实绩吃饭的,比如在我的打工生涯中,不管是升职还是加薪,我的文凭从来没有起过一点作用,甚至连拿出来显示一下的机会都好像没有过。也许只有在应聘求职时才用得上,但我应聘求职主要靠社会关系、名声、工作经历或自己发表的文章、出版的书等。虽然好多人在应聘求职时用得上文凭,但也不重要,因为最后正式录用与否,看的还是你在试工期间的表现,录用后的升职和加薪,看的主要也是工作表现和业绩。而假文凭对于“公仆”们来说,作用可大了。第一,对很多干部而言,文凭意味着职位,“干部知识化”在这里等同于一纸名不副实的文凭。第二,上级组织部门以文凭考察干部,省事省力;不少组织部门本身的干部也是用“干部文凭”往脸上贴金的;“干部文凭”不但能往个人脸上贴金,还能为整个单位、整个系统、整个组织、甚至整个阶级脸上贴金:“瞧,咱们这些公仆可都是知书识理的。不信吗?有文凭为证!”就算韦书记拥有的是真文凭,鉴于他的特殊身份,我们也有理由怀疑他的“在职研究生”属于中国特色的“干部文凭”。据新华社报道:“干部文凭”有以下几大特色:一、“攻硕”、“攻博”的干部入学大都不需经过统一考试,一般都是经过各校单独命题考试而“单招”的,这类“学员”又都归属于各个学校为他们“专门”设立的各种各样的“研究生班”;其它各类证书班的入学则更为简便。二、“学员们”大都“公务繁忙”,既不能按时上课,也不能潜心“研究”,听课有秘书代劳,论文有笔手“操刀”,答辩论文不过是走过场。三、“只有不够资格的干部,没有毕业不了的学生”、 “报名时车水马龙,授课时门可罗雀”,是此类干部证书班的独特景观。四、课程学习时间有着极大的随意性。五、“干部拿证,单位买单”,文凭是自己的,学费是“阿公”的;“进修”期间的工资当然是分文不减的;为鼓励干部拿文凭,有些单位还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呢。 经常看见有人著文指责中国人纳税意识薄弱,并认为这是因为国民素质差。中国人纳税意识薄弱是因为素质差吗?一位作家说得好:“纳税的时候,纳税人是耗子,当局是猫;用税的时候,当局是耗子,纳税人是猫。当局用税时不愿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必然会仿效当局,纳税时能偷则偷,能漏则漏,而且没有犯罪感。”2003年4月号《同舟共进》有赵炳华的一篇短评,评论的是一位大教授的“妙语”:“小偷偷东西,大多是一个人的钱。但是无论谁偷税,都是偷大家的钱。中国人缺少这样的观念。”赵炳华问道:既然税是“大家的钱”,那么这笔钱的使用,“大家”又有哪些权利呢?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一个人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便应当同时有相对的权利,比如用税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但我们有吗?层出不穷的贪官们那些天文数字的赃款,与税收没有关系吗?“公款铺张”浪费的也是“大家的钱”呀!那些用“大家的钱”乱投资而充作“学习市场经济的学费”的又有多少呢?据2002年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仅12家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投资损失达73.2亿。赵炳华问得好,当“大家的钱”变成入海的泥牛之后,又有谁出来向大家做一个交代呢? 在我看来,制约着大家纳税自觉性的,或许还有税收合理性方面的问题。据说,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机制会强有力地拉开人们收入上的差距。个人所得税则是对这种差距的一种调控措施。在有的国家中,人们收入的差距经过个税调节会大大缩小,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显然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南方周末》有篇专家访谈,专家分析说,如果把农民缴纳的各种税费看作是个人收入所得税,那么,在全部个税收入中,农民约占60%。按2001年数字计算,如果不计农民上缴的各种税费,城市居民收入是农民的2.89倍;如果计入农民上缴的各种税费,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民的3.17倍。通过这样的税费“调节”,收入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在城市内部,按2000年数据分析,工资占全部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3%,而从工资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却占全部个人所得税40%以上。占人口总数不足20%的富人们拥有占总额80%的资产,但他们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达不到个税总额的10%。这无疑也扩大了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于是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是“逆向调节”,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劫贫济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