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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长的信:我的甲申年及瞻前顾后(十二)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5-07-17 16:36:06

后来印刷厂只送来一千多本,因为降低了期望值,我对印刷质量满意了,四边留白不整齐也算了,数量也不计较。我甚至觉得,印刷厂承印我的诗集,由于改版而有可能亏本,尽管改版是他们的过失造成的,但我还是有点过意不去。

最后我还是一心一意地促成C和这个印刷厂长期合作。为了减少麻烦,我让他们以后直接联系,不必找我了。如果要赚回扣,一般就不会这样做的。

在上面这些事中,我是不是有点傻?傻就傻吧,只要朋友们了解我清廉就行。可是朋友们真的了解我么?也许印刷厂会认为我赚了C的钱,C会认为我赚了印刷厂的钱。

在这场“生意”中,我除了不赚钱外,与中间商差不多的。正如生意有风险一样,我也以我的信誉作资本,承担着风险。任何一方蒙受了损失,都会先找我。我也曾为此忐忑不安,辗转难眠。

上面这些内容,来自我2003年4月整理的一篇题为《我是不是有点傻》的文章。根据文章内容推测,这篇文章大致是1996年所写。文中的C,就是我现在的老板。我1995年采访C,为C写了一篇题为《甘苦备尝创业路》的报告文学,以整版篇幅在某报刊登,C花了10000元广告费,报社给记者的广告费提成有个好听的名字,叫稿费,一般是广告费的10%,某报社为了激励员工拉广告,给予20%的提成。我写那篇长达9000余字的稿,赚了2000元“稿费”。当时C还买了几万份报纸寄给客户。这单生意是我在某报做的第一单生意,后来又在两位朋友的帮助下,拉了一单16000元的广告,“稿费”分为三份,我和两位朋友各得一份。在某报我是以编版和写稿立足的,但因为后来报社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整个报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拉广告创收上面来,版面和稿件不再受到重视。这两单生意,改善了我当时在某报社的境况。

2003年4月整理《我是不是有点傻》时还在后面附言:

……过去的我有点呆板、迂腐,老实可欺,现在我截然不是这样了。我本质上依然老实,但神态上却没有以前那种让人一看就觉得可欺的“老实相”。现在我绝不以软弱示人,绝不讨人家同情,不想让人家不忍伤害我,而是让人家不敢伤害我。

有人说我现在给人的感觉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凛然不可侵犯。但愿这不是恭维。

不管我对上文中的我的某些方面如何不喜欢,整理时都尽量不作改动,以保留自己过去的真面目。

上文中的我为了回报C资助我出书,向书画家拿书画送C。就我当时已经给予他的帮助,接受他几千元出书费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他如果要书画,我可以凭关系向书画家朋友拿给他,但要让书画家得到一点合理的报酬;我自己不赚什么,为他省去中间商这个环节,已让他少花些钱了。可我当时总是把自己看得很便宜,顺便也把我的书画家朋友降价处理了,几斤水果就换走他们的字画。印刷厂一方在我现在看来,是比较市侩的,他们当时不去想我为他们介绍了九万多元的业务,却口口声声说为我印诗集没钱可赚,一拖再拖,印刷质量也差,他们这样做完全是欺侮我当时太老实。2001年我因开书店生意不好手头拮据,便想起这个印刷厂和我的瓜葛,越想越气,便要他们把拖欠我的那些书及那1000本废品书的印刷费退还我。我一认真计较起来,他们倒也认理了。我得了一点钱,也出了一口气。但想到印刷厂副厂长、接我这单生意的那位先生,是我在某报社的好同事、好朋友、副社长蔡总的亲戚,看到他把钱送到我家里来,我心里还是有点过意不去,有点说不出来的感激。

现在我总希望自己清高而不清贫,我也要钱,不愧于谈钱,但我希望自己的每一分钱都拿得光明磊落。比如现在如果为朋友的企业编印资料,我依然不向印刷厂索要回扣,但我向朋友报价时,会大大方方地把属于我的编校费列进去,当然倘若我编校方面的工作量不大,或者朋友不是赚大钱的,我也会把自己的编校当成义务劳动。倘若我成了印刷厂的业务员,靠拉业务赚提成过日子,我向朋友拉印刷业务时会如实以告,坦然地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钱是肯定要赚的,但我会尽量让对方觉得物有所值。

对吃回扣的看法,我现在也有了一些改变:我自己不要回扣,但我不会再把吃回扣都看成是可耻的,对那些给我业务而要回扣的人,我也会与他们友好合作的。

吃回扣在社会上蔚然成风,难怪有些人对官场腐败也十分宽容:给老板打工吃回扣几乎被视为理所当然,给国家打工吃回扣就不行吗?前者露馅最多是被辞退,后者曝光却要受刑罚。如此看来,后者还值得同情呢!是官场的腐败引发社会的腐败,还是社会的腐败带来官场的腐败,抑或是两者相得益彰吧。

当我奋笔疾书抨击贪官污吏之时,也许有人会说,如果让你坐到贪官的位置上,你也会贪的;你不贪是因为你客观上没有条件可贪。按这种说法,似乎任何人主观上都是贪的。

我曾把清官视为偶像,曾一心向往仕途,曾努力想挤到“体制”之中。就像康有为所说的“你要改变一种体制,必须先挤进这种体制中去”一样,我想做个清官,首先必须是个官。现在想来,我这辈子是绝对不可能到“体制”中去了,现在也绝不会去争取了,不管是当贪官还是当清官,都是不可能的事了。但我在企业中身居要位,手握实权,客观上有条件可贪而不贪,难道到了“体制”中就会沦为贪官吗?

2003年11月,我在个人网站《诘问选答》一栏中,发了一篇《我也可能成为贪官》。把该文拿来与上面这些话作比较,既可以看出我思想上的一脉相承,也可以看出认识上的一些变化:

问:常常看到你在网上义愤填膺地抨击那些落马了的贪官,何必呢?如果让你当官,你敢说你一定不贪吗?

答:在网上看文总有点浮躁,你一定没有仔细看过我那些抨击落马贪官的文字。我与那些落马了的贪官并无仇恨,他们已经落马,处于劣势,此时再来批判他们,实在有点“势利”。然而,我拿他们说事,只是借之抨击让“极少数极少数”贪官层出不穷的制度“不够完善”。

如果让我当官,我会成为贪官吗?在对官场生态有所了解之后,对这个问题便不敢凭主观一口说不。也许有人会说,如果你自己当官也可能成为贪官,那么你骂贪官,不是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吗?不!我骂贪官绝不是“酸葡萄心理”作怪。如果让我当官我也会成为贪官,那么我更要抨击产生贪官的机制。

在企业任职也可以考验一个人贪不贪。我2001年至今任某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企划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协助老板负责全面工作,要以权谋私是有条件的,比如对各经销商的扶持是可以权钱交易的;企划部负责广告策划,是花钱的行当,宣传品的印制、广告的投放,在某些人看来是可以索要回扣的,但我却是从来没有拿过一分钱回扣,吃过一顿请。当我与那些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说起我每年经办的项目多少钱却从没捞过一分钱,他们用十分怀疑的眼神看我,当时我恨不得向他们吹牛说捞了多少,用谎言来表现诚实。客观地说,以前我不要回扣,可能多少有点怕被人知道而丢了饭碗。但现在廉洁似乎已经融进了我的个性。我屡次想辞职,完全可以排除我不贪是因为怕丢了饭碗的可能。我还通过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来约束包括自己在内掌权的人,在订立制度时我喜欢把掌权的人包括我自己都假想成总想贪污受贿的人,力求事事有人监控,滴水不漏,不会让任何一人一手遮天,也就是说,尽量不给任何人犯错误的条件。比如我要印刷一批物品,我会请一些同事多介绍一些印刷厂来谈,由讨价还价比我强的同事谈价,由我最后选定一家价钱最低的印刷厂,然后在印刷质量上把关。我觉得好多时候争权是为了夺利,专权是为了“专利”,当然有时也是为了巩固或提高自己的地位吧。我不争权,或许也有在企业中“官至极品”、且常有其它企业以较高待遇拉我使我动过辞职之念的缘故,因之我除了承担责任、尽力尽职外,从不争权专权,总是主动分权,发扬民主,从不对发表不同意见或制约着我的权力的同事心存芥蒂。当有些项目由我一手操办,缺乏监督机制时,我将其透明化,让同事们去探听,去议论,相当于用舆论监督来弥补制度的“不够完善”。顺便一提的是,我越不争权,权力好像更牢固,这当然源自老板的器重与几位主要同事的支持。有两位部门负责人到老板面前提议为我大幅度提薪并形成事实,这是让我深为感动的支持。

我也是爱钱的,也有过几次吃回扣的“疑似案例”。那是上世纪末,我偶尔为朋友公司编一本《电子商情》,并联系印刷,比朋友公司自己联系的印刷,质优价廉得多。印刷厂把我当兼职业务员,给我业务提成,我光明磊落地向朋友说了。本来,朋友是应该给我编校费的,知道我有了提成,就把编校费省了。也就是说,我从中赚的那点钱,既是业务提成,又是编校费,说它是回扣,实为吹牛。我曾这样想,如果谈价时并没有索贿,一心一意砍价,业务完成后质量也合乎要求,对方为感谢我在合作过程中给予的帮助,或者是为了以后继续合作,给我一点什么,我会收下的,因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过的一方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收到,我或者请同事吃饭,或者交给老板,让他当成奖金发给我。在官场上,这种收入更要上交,不然就是赃款。但我却是至今没有收到过这等好处的。我之所以要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我发现,收贿往往有索贿在前。

然而,像我这样的人,一旦混进官场,也可能是个贪官。比如:我也有上进心,也想官越做越大,起码要保住位置,也得向李铁成们行贿呀。就算我不求上进,倘若落进集体腐败的环境,我不腐败行吗?倘若同事们的日子一个个比我滋润,只有我守着一份工资过日子,我心里不会失衡吗?就算我定力好,人家也会看不起我呀。我不贪图物质享受,却是不愿被人看不起的。就算我安贫乐道,大家都在捞只有我不捞,这不是与潜规则过不去吗?这不会对人家产生妨碍吗?人家容得下我吗?也许你会说,跟腐败分子做斗争。怎么斗争?你级别比人家低,当面斗不过人家,举报吧。河北省唐山市原新区物价局副局长李瑞芳举报领导的经济问题,遭打击报复,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检察院的人对记者说:“李瑞芳的案子我们心里有数,但领导让整他,谁敢不做?至于举报,有人想保那些人,怎么举报也没有用!”把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拉下马的郭光允,被整了8年,九死一生。在这8年中,郭光允两次遭遇暗算。1995年11月被关进看守所,后被判劳教两年,1996年11月因中纪委出面调查而暂时被保外就医。2003年8月9日,中纪委公布程维高的腐败情况:程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如实反映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进行打击报复;前后两任秘书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程对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对程的处理至今公布的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待遇。这就是用挨整8年、差点丢了命的代价换回的“胜利”吗?郭光允说:“我当时压根儿也没想过要扳倒谁。我一个小人物怎么能扳倒省委书记?8年的人生代价也许太大了,但我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就是站在他们的对立面,我别无选择!”有个作家以某贪官作为原形写了一部反腐电视剧广为传播,直到贪官落马才道出真相,大家对作家不敢在贪官落马前举报都深为体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敢与贪官斗吗?我体弱多病,经不住整的。如果不敢与贪官斗,就只有随波逐流了。《南方周末》报道过一个法官的妻子在丈夫犯事后对法院院长说,“怎么好好的一个人,到了你们这里就变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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