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克文,我记不清订婚的具体时间了,可能是1995年某月某日吧,当时给女方家送的几千元聘金和一点金饰,都是我父母给的,我自己可能并没有在订婚这一环节上花什么钱。我居然连结婚的具体日子也忘记了,当然查一下结婚证就知道,但此时人在深圳,结婚证放在汕头。可能是1996年8月某天正式结婚,也没有举办什么仪式,简单得很。老婆挺着大肚子,我去她家接她,打的士过来。可能是由于当时结婚结得那样寒酸,老婆一家人很不满意,老婆像私奔一样,只带着自己平时穿的一箱衣服和肚子里已经七个月的胎儿,就过来了。我和老婆抬着箱子上楼时,箱子的带子断了。这可不是个好兆头,但我当时并不往心里去,只是后来想与老婆离婚时,就想起这个细节。母亲给我送来了李瑞林等在家乡教书的那一帮朋友的贺礼,合共是1500元吧。那一两年某报社先后有几位员工结婚,我曾听员工在背后对送贺礼表示不满,却又不得不送。我说过,我结婚就不请同事、朋友吃喜糖了。因为不请同事、朋友吃喜糖,同事、朋友就不用送礼了。但后来我食言了。我食言绝不是因为我贪贺礼,而是因为有朋友同事批评我,说我结婚不请人,别人结婚也不请我,彼此关系就变得怪怪的了。我想想也是,就让父母订做了一些喜糖送人。当时我的喜糖是乡下师傅用传统工艺做的,在城市里显得很有特色,也很好吃,不少同事给予好评。当时除了普通员工按照以前送别人的标准给我送贺礼外,郑总、S总、J副总、副社长蔡总、财务部主任陈主任、纪小姐等人,给我送来的贺礼都比以往丰厚,平均约为200元。送得最多的是我现在的这位老板C,他让人送来600元。那位替C送贺礼来的,也是我的朋友,一表人才的,当时为C打工,很得我的赏识。后来他不为C打工了,我向C打听他的情况,C不愿意提起他。 办结婚证之后,按照老婆的要求去拍结婚照,花掉了1200元,恰是我当时一个月的工资。那时我写稿较勤奋,投稿也积极,发表了一些小文章,平均每月稿费收入有300元左右。 可能是“进宅”几个月后,我妹妹给我送来3000元,我加上400元,买了一个电视机,至今仍在使用。就是在这样的收支情况下,我积蓄了6000元,自费出版了第一本散文集《梅雨时节的美丽》。1996年11月女儿出生时,我的存折上有几千元。由此可见,我那时是节俭的。有一路公交车经过我所住的小区门口和某报社楼下,我上下班十分方便。可我为了节约一程5角钱的车票费,曾一度踩单车上下班。我可能已经说过,我买的房子是当时汕头最便宜的房产,就这个城市而言,是边远地域,从我家到繁华地段的某报社,约10公里。那时乘公交车一般是5角钱,现在升到1元、2元了。 说到“进宅”之后的幸福感,我便想起那时候曾给李瑞林写过一封长信表达当时的那种心情。我给瑞林写信,是在装了电话之后,当时客厅上没有沙发,我坐在地板上或塑料椅上,环视着整个客厅,看着那个电话,惬意极了。在这个城市,如浮萍般不断漂泊的我,终于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固定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凭着它们,天南地北的朋友都可以找到我。为了让朋友分享我的喜悦,了解我的状况,也为了抒发自己的心情吧,我给瑞林写信。但后来想起那封信,心中却掠过一丝尴尬,因为我那封信写到自己家徒四壁,写到自己窘迫的经济状况,我的本意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有了一个家,有了一个电话,我晚上一回到自己的家,仍然会很开心,但可能引起对方的误会,以为我希望通过瑞林召集朋友们给我送来某件家具或家用电器来做“进宅”贺礼。按我们乡下习俗,亲友“进宅”,也是很隆重、很需要朋友捧场庆贺的。皇天可鉴,当时我写那封信,绝无此心。 “进宅”之后一段时间,我家里是没有电视机的。母亲留下我大哥的小儿子辛贤给我做伴,她和辛贤的哥哥回乡下去了。那时候辛贤还小,不懂得看书,没有电视看会很无聊的。他一个人在家里,等着我下班,有时就到楼下等我。那时候我很穷,也没有买什么东西给他玩,给他吃。 我结婚那天,母亲也带辛贤来了,母亲本人可能当天就赶回家乡,又是把辛贤留下来凑个热闹。 结婚那天我就对妻子表示不满,因为陈主任、蔡副社长等几位好同事专程来我家相贺,妻子不知走到哪儿去了,却把新人房锁了,弄得我在同事面前好尴尬。她说锁掉房门是怕辛贤乱翻她的东西,被我骂我了一顿。我的侄子侄女们都是很懂事的,不会调皮捣蛋乱翻大人东西的。 克文,下面我想再给你讲讲我以前的一些人生小故事,通过它们,说明一些问题。 朋友要装修房子,某君热心为他找“质优价廉”的装修工。我对某君的热心充满好感。后来知道他赚了10%的回扣,便很蔑视他。 在某报社工作时,同事F女士为单位的春节活动采购礼品,票据上是一万多元,她净赚了五千多元。出于对我的信任,她如实以告。我当然不会告发她,但在心里鄙视她。 1986年在某县文化馆当临时工,每月工资才45元。有一次召开全县业余作者会议,馆长让我负责伙食事宜。结账时,饭馆开票虚开100元,老板拍着我的肩膀说:“这100元是你的。”我坚持让他按实重新开票。现在想来,当时也许是好心的馆长见我经济拮据,“委以重任”,想让我赚点活钱吧。 在社会的大染缸浸了这么多年,时至今日,我依然“不开窍”。我曾把客户给我的800元红包当成广告费为其刊登广告。 并非我不需要钱,1986年的45元只可购买一身低档衣服,现在的一千多元工资也常常让我捉襟见肘。但我总觉得做一个人,什么钱该拿,什么钱不该拿,总得有自己的准则。一遇到困难就放弃自己的准则,那也无所谓“准则”了。 我曾帮助朋友C办了一件很棘手的事。C连普通会员都不是,却想当选某团体的“年度十佳”。他托我办这件事时,“十佳”人选已初定。他说事若办成愿花掉一万几千元。我这个人在事成之前从不作百分之百的保证,只答应尽力而为。他也许见我说得不够肯定,对我不抱希望了。我为他整理几千字的先进材料,拿表给他填,他竟弄丢了,耽误了一些时间。我帮助他突击入会后,他又去托另一位“很有本事”的人帮他入选“十佳”,被人家回绝了。可笑的是,人家回绝他时,这件事已在我手中完成了。如果那位“很有本事”的人不一口回绝,也许他压根儿也不相信这件事是我一手办成的。他问我要用多少钱酬谢人情,我说2000元。他说2000元太少,拿给我4000元。帮我办成这件事的朋友十分清廉,坚决不收。我也一文不少地把钱还给C。 作为对我的酬谢,C说要赞助我出诗集。出诗集是我当时梦想,作为朋友间的互相帮助,我当然接受了。但我深知生意人一时头脑发热,把钱拿出来,你收下就是你的了,让他冷静下来,时过境迁,也许他便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了。过后,我又为C办了几件小事,比如为他修改了不少企业文件,C便又提起为我出书的事。本来我希望能联系个出版社正式出版,但估计C顶多是资助几千元吧,便去宣传部办了一本准印证,省去“书号费”。 作为对他要资助我出书的回报,见他喜欢书画,我便向一些关系不错的书画家拿些书画送他。尽管他常指着挂在墙上的书画告诉我这一幅多少钱,那一幅多少钱,但我送他书画却从没拿他一分钱。书画家一般不会自己上门推销作品,大多由经纪人或书画商代劳。本来我也可从中渔利,但我不想做业余经纪人,也当不成书画商。我上书画家的门时,买点礼物也是自己掏钱,还欠下书画家的人情,弄不好还会让书画家产生误解。 C要印刷一本企业宣传资料寄给六万个客户,已同他邻近的一位朋友办的印刷厂讲定了印刷费用,后发现费用太贵,便要我在汕头帮他找一家便宜一些的印刷厂。我为此跑了好几家印刷厂。有的印刷厂要以营业额的百分之十回扣给我,我不为所动,选了印刷质量好而报价最低的印刷厂来承印。巧的是,这家印刷厂的老板是我另一位朋友的亲戚,一来二去也似乎成了我的朋友。为他们写印刷协议书时,C要我把诗集也写进去。 这家印刷厂的印刷费比C原先找的那一家少几万元,印刷质量也让C很满意。这家印刷厂曾许诺要给我2000元“喝茶”,我当时并没有拒绝,等到该业务全部完成后,封面过塑和运输费用在协议中没有提及,我便对印刷厂说我不要“喝茶”,让印刷厂在上述费用上让步,使双方愉快结账。 在这单业务中,我付出了不少时间、精力,可能还会让我所供职的报社以为我兼职赚外快。这本企业宣传资料都经我一字一字修改过、校对过。对印刷厂来说,他们把我当成C的代表,什么事总是找我,尤其是最棘手的事——催讨印刷费;对C而言,我又像是印刷厂的代表,总是向他催讨印刷费。付印方和承印方之间的跑腿,也大多是由我完成。为朋友们的生意做些牵针引线的事,“一面做墙两面光”,我是乐意的! 但是印刷厂对我却不那么朋友了。协议中已讲定诗集要四印张,印刷厂说按协议中所定印刷费,他们要亏本,我立即让步,改成三印张。印刷厂对我的书一拖再拖,约定了几次送书时间都没送来。后来送来1000本,印刷质量极差,油墨偏淡,上下左右的留白也不整齐,有些字歪斜了,有些字淡得难以辨认,而最令人生气的是,经我校对了好几遍的九十多页的文字,居然有几页错得面目全非。对方解释说是电脑病毒引起的。我又得全部重新校对一遍,让他们改版重印。本来这1000本废品我完全可以退还印刷厂,但我收下了,只让他们再印2000本出来,凑足协议中约定的印刷量3000本则可。我还答应为他们保密,不让负责印刷费的C知道。其实C资助我出书的款额是不变的,印刷厂之所为,蒙受损失的只是我,与C没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