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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联,言论为何不自由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5-03-20 09:45:27

《同舟共进》是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主办的月刊,常有好文章令人激赏。该刊2002年第11期便有一篇题为《在苏联,言论为何不自由》的佳作,作者刘凌,全文万余言。

也许是自己水平所限,在我看来,该文满纸真知灼见,说理深入浅出,十分透彻,我想评论几句都显得多余,只能摘录归纳出下面几段话,充实到自己的知识库中。

任何法权都有其相应的经济基础,“言论自由”也不例外。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弊端归结为“私有制”,归结为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因而把“消灭私有制”作为革命的旗帜,并提出“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首先把生产资料转变为国家财产”的历史任务。但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曾把国有化视为“公有制”的完成,而只是视作“公有制”的“全国性基础”和第一步。他们确立的“公有制”标准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共同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到了列宁和斯大林那里,却有意无意地把“第一步”当成“最后一步”。1913年3月颁布的“俄共纲领”,就声称“苏维埃共和国财产”即是“全体劳动者的公共财产”。在这种理论指导下,苏联长期以来不断强化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国家”也即是党政官员的占有。苏共通过各级官吏牢牢控制一切生产、生活资源。而广大直接生产者,不过是受雇于“国家”的廉价劳动力。于是,人们吃惊地看到,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竟又让位于共产党的官僚占有。但长期以来,苏共及其领袖们却误以为这就是“公有制”。也许正基于这种认识,他们才认为劳动者能够“实际使用”一切舆论工具,能“充分享受”言论自由。

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资源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从和政治依附的基础。”同样,苏联那种“公有制”,劳动者依然存在被政府剥夺生产和生活资源的危险,“国家”作为一个垄断性雇主,完全具有“使离经叛道者就范的力量”。

还应看到,广大民众对国家的依赖,物质分配的均质化、低水准,又养成他们依附强权、崇拜强权、因循苟活的恶劣习性,谁也不敢讲出当权者不愿意听的话,久而久之也就不愿、不会再用自己的头脑思考,也就没有“言论自由”的迫切要求。

“民意”或“公意”的代表与实现,一直是个令人困惑的历史难题。1948年斯大林亲自修改的《斯大林传》中,竟然宣称“斯大林的每一句话都是代表苏联人民说出来的”。到了赫鲁晓夫时代,干脆把命题颠倒过来:“谁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谁就永远同人民在一起。”这种以人民利益天然和永恒代表自居的意识,就是将集团及其领袖的意志强加于人民群众,以“运动群众”冒充“群众运动”,并在事实上剥夺了人民的政治言论自由。

                              (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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