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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乞丐、卖艺人、擦鞋妇、卖花女、童工等有关的……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4-12-19 18:49:03

路边已经放了十几股被姚朋用身体挣断的铁丝。在妹妹表演睡钉板的同时,姚朋表演身断铁丝,他身上已经被铁丝扎出一道道铁丝印,有的已经长出老茧。姚朋说,自己是男孩子,吃苦受累没什么,看着妹妹被自己踩过,心里有些难过,但是没有办法。他说,在外流浪自己一不去偷,二不去抢,但要生活。表演非常苦,还伤及身体,因此兄妹俩每天的表演只有二十几次。每次表演结束对他俩来说是一种解脱,随后他俩在街头巷尾转悠。夜晚的寒冷是难熬的。姚朋说,每天过夜他俩通常找一个避风的地方相拥着休息,偶尔找些木料生火取暖。

兄妹俩在表演过程中,始终默不出声,有人扔钱就捡一下。

姚朋说他俩很想家,更想在外打工的爸爸妈妈,但一直没有联系上。

读完这篇报道之后,我的心情十分沉重,我自问自答:可怜的兄妹俩为什么要进行这些自残的“表演”?因为不自残他们很难讨到钱,有人会说他们是骗取同情心的骗子。

接着我又退一点说,就算乞丐中不乏骗子,如果他们满足于以此营利,除此之外并无其它害人之举,那么他们对我们社会的危害,与官场上的败类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

在发出这一类文章之后,我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我们面对面的施善已被某些坏人所利用,我们为什么不通过向政府有关机构比如民政部门、扶贫办公室等捐款来达到施善的目的呢?

我的回答是,用捐款来达到施善的目的,当然也是值得赞赏的。但施善不是在履行义务,更不是在完成任务,而是发自内心的同情,并非捐款之后就不会产生同情心了。而且,我们的扶贫款、救济款都能尽可能公平合理地落到真正需要扶贫、救济的人身上吗?扶贫款、救济款从政府有关部门到老百姓手上,要经过多少官员的手呢?这些官员的手干净吗?

针对有人说乞丐中有强讨死缠的,我说,这类人不是乞丐,而是无赖,应该由执法部门予以制裁。

在谈论小乞丐的文章中,我还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如果这些小孩是被背后的黑手拐来掳来并强迫行乞的,那当然是希望执法人员斩断黑手、解救小孩;如果是被生活所逼而自愿跟着别人出来讨碗饭吃的,难道能通过禁乞赶走了事吗?行文至此我联想到童工和卖花女。我在《为何我的眼睛总是满含泪水》一文中写道:

——曾在报刊上看到许多谴责使用童工的文章,心里别有一番滋味。在网上看到网友轩辕黄地的一篇谈论童工的文章,与我的观点颇为接近。

轩辕黄地说,非法使用童工,低工资、高负荷,使远没有发育成熟的瘦小身躯承担着生活的重负,幼小的心灵忍受着沉重的压力,真让人悲愤满胸。禁止使用童工,说来也是为孩子们的健康着想,是为普及义务教育、提高人民素质着想,但是为何屡禁不止呢?难道说天底下就有这样狠心肠的父母有钱不让孩子上学,甘愿把自己的骨肉推进苦坑吗?我弟弟几年以前也是童工,因为父亲病重,而我在读高中,只好牺牲他来成全我。父母虽不好受,弟弟却认命,托人找工作,去干建筑工。十几岁的孩子,满手的血泡,我父母好受吗?我好受吗?我弟弟他自己好受吗?谁愿意去做童工?那是生活逼的!

轩辕黄地还说,由于政府加大禁止使用童工的力度,许多童工被赶回家里去了,不知道被赶回家里的童工去做什么了,反正不会是上学。所谓义务教育,自我懂事起,在农村就从来没有过。上学,的的确确有些人家的孩子上不起,他们即便不做童工,也是在家里务农,学校的大门绝不会向他们义务敞开!

——在广州南方大厦门口,经常有人打骂一些年幼的“卖花女”。“卖花女”年龄大约在5至10岁之间,被幕后黑手操控,早出晚归,在南方大厦与沿江路一带活动。

清晨5时45分,有2个15岁左右的“小头目”把一个看上去只有七八岁的“卖花女”带到南方大厦门口,其中一个打了卖花女耳光,卖花女不敢躲闪也不敢发出喊声。

“卖花女”年纪虽小,却对陌生人充满戒心。在多次努力下,记者才从她们口中得知他们来自江西萍乡。当被问及想不想读书时,许多人眼中流露出可怕的迷茫,她们的回答很简单:“家里没有钱。”

这些孩子一天干活10多个小时,一天只能吃一顿。有些好心市民经常买东西给她们吃。

这些孩子经常会缠着路人不放,有时还会抱着对方大腿,非要你买花不可。一个年龄大约五六岁的孩子抱着一个外国人的腿,跪在他面前,求他买花。一个5岁左右的女孩缠着一个年轻人买花,那人百般拒绝仍摆脱不了时,粗暴地将女孩递过来的花扔在地上,一边喝骂一边推开小女孩。

我常常思忖:在那些小乞丐、卖花女、童工等在社会最底层挣扎着生存的孩子眼里,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国家,会是什么样子呢?

看到比我女儿小或与我女儿年纪差不多的卖花女、小乞丐,我尤为悲悯……

我对女儿的教育采取“树大自然直”的态度,真正对其言传身教的,就是和她一起看到乞丐时,如果身上有2元以下的零钞,就拿给她去施舍,借此培养她的同情心。

禁乞禁乞,赶走的不仅是乞丐,还有公众的善良呀。

就在一些地方政府实行禁乞、鼓吹禁乞的时代背景下,中学生、青年打死乞丐,濒死乞丐求救无人理睬的恶事接连发生。我在《为何我的眼睛总是满含泪水》一文中摘录了两例:

——42岁的李文兰为寻找丈夫和孩子,一路求乞。5月6日,她在城固县二里街向3个正在吃烧烤的初三男生求乞时,遭到辱骂。这3个学生吃完烧烤后,乘着酒意,追上李文兰并殴打了她……

7日早上5时半左右,二里镇中心医院值班医生李某在医院门口发现浑身是伤、呻吟不止的李文兰,李某打电话向二里镇派出所报案。当李文兰央求李某给她开点药吃时,李某拒绝了她。而派出所在接报后未能出警。7时20分,二里村村支书刘某在家门口发现伤势严重的李文兰,刘某简单地询问后,只给她指明了回家的道路,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8时许,派出所安排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司机鲁某出去“看一看”,鲁简单询问后便离开了现场,回所后也未向负责人汇报。

8日,浑身是伤的李文兰又遇到那3个学生,再次惨遭毒打、凌辱……下午2时半,见李文兰在自家门口附近躺着,村支书刘某两次给派出所打电话称:“街上有一个很脏的女人受了伤,已在街上停留好几天,是不是送出去?”派出所司机鲁某同意刘将李文兰用车拉到邻县南岭县境内。

5月9日,城固县二里镇二里村,一名蓬头垢面的女乞丐浑身上下青一片紫一片,走路总是捂着肚子,下身还在流血……当天中午,这名女乞丐晕倒在地。下午4时许,当地群众第四次给二里镇派出所打电话报案称:在二里镇发现了一具“女尸”。派出所人员来到现场,发现“女尸”奄奄一息,将其送往医院。次日,“女尸”惨死。她就是李文兰。

李文兰死前对周围的人说:“他们3个人打我,用木棍戳我的下身……”

这一恶性事件的见报纯属偶然。因当地极力封锁消息,6月初才有记者获悉并展开艰难的采访。当地公安机关屡次借故拒绝采访。该县公安局一位科长对记者说:“我们的人员是否有问题是我们自己的事,你们记者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调查监督。”

——2003年7月4日晚8时许,几个青年去地里偷西瓜,突然,李小柯一脚踩住个黑乎乎的东西,吓了他一跳。李小利用火机一照,见地上躺着一个蓬头垢面的乞丐。李小佳说:“打他吧?”几个青年马上说:“打就打。”于是,他们拿着粗树枝一哄而上,树枝雨点般地落在老乞丐身上。老乞丐疼得跳起身跑进附近的玉米地里,被快步追上的李小柯一棍击中腿部,李小利在老乞丐的背部又补一脚,把老乞丐打趴在地。雨点般的打击使老乞丐惨叫着在玉米地里翻滚、爬行,而几个青年则兴奋地一直大叫、殴打。半小时后,老乞丐艰难的爬行慢了下来,哀嚎也逐渐变成了微弱的呻吟。这时,李小利俯下身喝令老乞丐拿钱,老人哆嗦着捧出一个破纸包。李小利一把夺过来,打开一看,才2元多钱,他就恼怒地把钱摔在老人的脸上,打得更凶了。很快,老乞丐不动了,也不呻吟了。李小利便伸手扯下老乞丐脖子上挂着的破皮包,倒出里面的破烂,李小佳、李千应用火机照着,翻出了4元4角钱。他们回到村里,用这些钱在小卖部买了两盒彩蝶烟,穿过大街上纳凉的人群,兴致勃勃地交流着打人的快感。这时,李小柯、李小佳提议把老乞丐弄走,于是,他们又返回玉米地,与在半路遇到的李强一起狂笑着继续殴打老乞丐,直到打得精疲力竭。为了验证老乞丐是否死亡,李小佳、李千应在老乞丐的面部小便。

在看守所里,当民警问他们的动机时,他们的回答竟出奇的一致:“寻开心。”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们判处了从3年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然而,就是对这样的从轻处罚,他们也不服,纷纷上诉,而且,其诉讼请求也出奇的一致:不就是个老乞丐吗!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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