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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抄袭”这个陈旧而新鲜的话题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4-08-04 20:35:13

“抄袭”这个话题,说它陈旧,是因为自从有了“写作”,就可能有了“抄袭”。“抄袭”史话不是我这篇东西所要涉及的,也懒得去翻书摘录古代的例子了。说它新鲜,是因为有了“网上写作”之后,好多人已经不太把它当一回事了,我还郑重其事来谈它,在好多人眼里是有点新鲜的。之所以把“抄袭”这负面的东西,与“网上写作”这新潮的东西扯为一谈,并非扯淡,是因为我觉得,“网上写作”实在太便于“抄袭”了,连抄都不用,复制、粘贴就可以了。

我之所以想拿这个问题来谈谈,并非我闲着无事,而是刚收到的《凤凰周刊》上有一篇题为《不知“与时俱进”》的短文,就是谈“抄袭”的,我看后颇多同感,故发文以援之。

《不知“与时俱进”》说:“如今做编辑这一行多了一道工序:收到一篇来稿,先要上网查,看是作者原创,还是抄来的。这个差事令我这个‘海归’很厌烦,因为抄袭者太多,抄的手法又太低劣。”作者玛雅自称无意吹捧美国,只想说美国人的版权意识。在美国,违规引用他人成果是大忌。教授上写作课时挥着拳头“危言耸听”:“我警告你们,你们必须记住:引用他人的东西一定要注明出处。这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否则将惹来官司,落得个身败名裂!” 玛雅称其刚回国时,发现一些“作者”抄袭别人的东西,就毙掉稿子,甚至“废”了“作者”。但久而久之,也司空见惯了,产生了“厌恶疲劳”。玛雅最后说:“海归”愚钝,不知“与进俱进”,却想问一句:成天吵吵没有新闻自由,传媒人连起码的自律都没有,不按游戏规则玩儿,何以替天行道、监督社会、秉持公正!

有位网友在我的一部书的连载上跟帖给予好评之后说:“请注意著作权登记,否则会被别人剽窃、抄袭。小心!”不怕你笑话,此语让我产生一点担忧。我还是有点怕别人剽窃我的文章,让那些不相信我也会写文的人,以为是我抄袭别人的。

我在好几篇文章中谈论过抄袭,可见我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以前我发现抄袭,总要揭发。曾在报上发表过两封揭发抄袭的信件。1998年4月写过一篇专门谈论抄袭的文章,题为《话说抄袭》。摘录如下:

我在汕头某报社工作时,有一天,几位同事拢在一起议论什么,我凑上前去看,原来是一位已离开某报社的前同事在日报上发表一篇大作,由于稿末注明作者是某报社记者,故引起某报社员工的注意。

我粗略看了一下,洋洋洒洒三千余言,文字老辣,议论精辟,很见品位。我不禁拍案叫好,并为以前共事时未能发现其才华而感到惭愧。同事们却说:“这篇稿一定是抄袭的,他这个人哪有这个水平!”我对同事们的说法颇为反感。

我对无凭无故就说人家抄袭之所以反感,是有原因的。以前就有人看了我发表的文章,因为不相信是我写的而说是抄袭的。一位我毕恭毕敬称之为老师的人就不止一次地问我:“这些稿真的是你写的吗?”眼睛死瞪住我,瞪得我心虚。我是不做贼却心虚的人,这势必加深他的不信任。其实我那些稿说不上有什么水平,可人家仍不相信是我写的,可见在人家心目中我的水平低得可怜。

我本人的经历使我对那些随便看低别人、自以为有洞察力实则有眼无珠的人很是不以为然,我为那位前同事抱不平。

想不到这次却是我错了。那晚在一份大型文摘刊物上看到了那位前同事的“大作”,作者却是一位著名作家,原载刊物出版日期远在前同事“发表”之前。

不久,那位前同事又在晚报上发表一篇分量十足的经济论文。看完该文,我不再喝彩,我也成了怀疑论者。

几天前,听说他进日报社当记者了。也许,他的那些“大作”成了他迈进日报社的“敲门砖”。听说,他有什么人在什么部门当官。

现在报刊杂志繁多,不少编辑部闹稿荒,抄袭之风趁机而起。有一位经常在汕头报纸发表文章的“作者”,“作品”居然抄自《散文选刊》、《读者》等影响较大的刊物,可谓胆大“艺”高。本人曾去信揭发,那信不知缘何泥牛入海,那位文抄公的“大作”照登不误。后来,终于看到这位先生登报检讨、承认抄袭了,言词十分恳切,却只承认抄了一篇。

也许这位先生从此销声匿迹了吧。不!他又在其它地方的报刊上“文思泉涌”了。说不定几年之后,他也被冠以“知名作家”之谓,反过来指责他所抄袭的文章的作者抄袭他的“作品”。

不知有多少文抄公像我那位前同事一样,混进了报刊编辑部。如果他们直接从来稿中抄袭,作者该如何证明没有发表过就被抄袭的作品是自己所写呢?

2003年6月我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我对文章署名向来是很重视的,不管文章好坏,不管文章是否会因为抨击丑恶而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我都坚持署真名,以示负责。我所编的报刊,也总会在某个角落注明“主编/李乙隆”或“责任编辑/李乙隆”。你说我是为了出名我也不反驳。但我从不为出名而不择手段,从不喜欢掠人之美,绝不抄袭、剽窃。我不抄袭不是因为怕抄袭露了馅会身败名裂,而是我一直注重个人操守。有个时下很出名的作家说有人写了东西要让他署名出版,他说他不愿意署名是因为看不上那东西,他说如果是《红楼梦》他肯定愿意署名。我欣赏这位作家的诚实,却反感他这种观念。如果是我,不管是多么伟大的作品,不是我写的,打死我也不在上面署名。如果是我写的东西,写得再臭,要么不出版发表,要出版发表我就要署上自己的名。不敢在自己写得很臭的东西上署上自己的名,其实也是一种虚伪呀!如果我写的东西不错,只是自己没名气,相当于好产品缺乏品牌包装卖不出去,有书商来游说我署上某畅销书作家的大名,给我多少稿费我也不干,我宁可自费出版送朋友也不出卖自己的署名权。

我在自己所编的报刊上转载别人的作品,一定会保留作者名的。在我的网站论坛上,我发布公告说:尊重原创,转帖一定要注明出处,保留原创者署名。我对别人转发我的东西没有保留作者署名,是十分反感的,因为这样转来转去,有时除了作者本人,就弄不清是谁写的了,供稿者、转帖者会被误为原创者,何况还有卑鄙的抄袭者,本来你有署名他尚敢把你的名字改成他的名字,那么没有署名他署上自己的大名岂不更方便。如果你的作品没有一稿多投多处发表,有时被抄袭了,你说他抄你的却找不到有力证明,他便可反咬一口说你抄他的。好多年前,潮汕一位作者的一篇短小说投汕头群众艺术馆的馆刊《文化走廊》及《广东农民报》,后来被《广东农民报》的一位编辑署上自己的大名发表在该报上。幸好《文化走廊》比《广东农民报》先发表了那篇稿,出版日期便成了有力的证明。

其实我重视署名还有个历史原因,是因为以前总有人怀疑我的文章不是我写的。这倒不是因为我的文章写得好,而是因为人家把我看得很低。潮阳文化部门曾一度在华侨的赞助下,每年评一次文学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三篇以上的作者,可得一等奖;发表两篇的,得二等奖;发表一篇的,得三等奖。大概从1991年开始,我每年总会发表不少稿,其中在省级以上的,也有二十篇左右。其实这实在算不上什么成绩,都是些几百字、千把字的短文,发表的报刊档次也不高,可在我们那儿,总把这弄得很像成绩似的。我一个人发表的篇数,有时抵得上十多个获奖者发表篇数的总和,这也不是我的创作水平比他们高,而是他们少写、少投稿。但文化部门的领导,对我总有些怀疑的,曾不止一次问我:“这些文章真的是你写的吗?会不会是同名同姓?”我以前心理素质很差,被他们问得很窘。在那些人眼里,如果人家抄袭我的东西,他们会反过来认为是我抄袭人家的。如果我的文章被发表却没有作者署名,我署上名后他们一定会说是我抄袭无名氏的。当然,随着我境况的好转,现在人家也许不会再把我看得那么低了吧。我现在写下这些,心里并不怪他们的,我认为我让人怀疑是因为以前自己像个傻子。潮阳有些比我出色得多的作者,年纪轻轻就出版了几部长篇小说,怎么就不惹人怀疑!

2003年7月我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反复出现,人们就会从看不惯到习以为常,比如官场上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以前似乎所有作者、读者都讨厌抄袭,一发现有人抄袭就会写信到编辑部揭发,现在“天下文章一大抄”,不少人似乎司空见惯了。但我喜欢认死理,以前对贪官酷吏看不惯,现在依然看不惯,以前讨厌“文抄公”,现在依然讨厌。水至清则无鱼,我可以原谅朋友的许多缺点,但如果发现文友中有人抄袭别人的文章去发表,我就像发现一个小偷一样。以前当教师时,总有同事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而不得不抄袭教学论文送去评审,则在我理解之列,因为他们的抄袭不是为了沽名钓誉,而是为了饭碗。在我看来,他们比那些官员让秘书代写论文代考文凭要高尚得多。抄袭毕竟还得抄,官员们却连抄都不用。据凤凰台“有报天天读”,不久前中央党校又抓到十名代考的“枪手”。我不理解的是:该报道谴责的是“枪手”而不是官员,好像这事只是“枪手”的错,而与官员无关。

有些报刊喜欢把抄袭与一稿多投相提并论加以谴责,我也不敢苟同。除了与报刊有约定,一稿多投只要避免读者群重复,无可厚非。稿费低,一稿多投可以让作者多一点收入;有些人虽不看重稿费,但一稿多投可以扩大文章的传播范围;有些好文章,通过多次发表,让更多的人欣赏到,也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如果与报刊有约定,就应遵守!

我还在企业报的“有问必答”上,以回答读者提问的形式,谈到抄袭这个问题:

问:我有时看你的一些作品,似在其它报刊见过,有些有趣的段子,也听别人讲过,对此你作何解释?

答:你看我的一些作品,似在其它报刊见过,那就是我的东西在其它报刊发表或被转载。如果作者不是我,那可能是无意间的雷同。如果相同的内容太多,便是别人抄袭或剽窃我的东西。我之所以小家子气地作此解释,是因我运气欠佳,总会遇到一些狗眼看人低的人。我所写的《企业干部“心”字歌》在企业报发表后不胫而走,有些单位将其稍作改动,写成条幅挂在墙上。倘若被我的一些同事看到,就会说我抄袭或模仿别人的。我本人写文学稿有点“洁癖”,如果不是引用,我所写的每一个字都是从我脑子里流出来的,哪怕仅仅是一句精彩的话。我的一些段子发表后流传开来,便有人不相信我是原创,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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