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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是一座亟待开采的“富矿”?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4-07-26 15:37:29

据悉,与前不久美国对中国彩电等强行征收反倾销税相比,欧盟这两项指令更加隐蔽,影响也将更为深刻和长远。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但由于费用预测将依照很高的欧洲人力成本,电子垃圾的回收成本可能会接近甚至高于在中国的制造成本。这对利润很低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由于国内现有产品生产线不能满足欧盟对环保的更高要求,就只有向发达国家再次购进生产线,进行换代,而最终利益仍被发达国家获取,这样就会永远被人家牵着鼻子走,而处于电子产品全球产业链的最底端。因此现在中国企业要注重电子垃圾回收技术和环保科技含量的研究。从长远来看,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笔者一直认为,外国的一些对我国产品出口起限制作用的法规,迫使我国政府和企业,重视劳工福利,重视环境保护,并非坏事。有些问题,我们自身本来就应该重视的,该重视的我们不重视,却一味埋怨人家制造“壁垒”。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在家电产品的材料、设计、制造、包装、贸易、管理、回收、循环、报废等各环节提出环保要求,虽然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但好处更大,仅从国际贸易来看,有利于我国家电产品打破环保壁垒、出口国际市场,有利于改变由于法规上的不对称造成的我国产品出不去、国外无环保产品却能流进来的不平等局面。

电子垃圾是一座“富矿”?

有人说,电子垃圾是一座有亟待开采的“富矿”。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副所长黄继承介绍,废旧电器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等,其回收利用具有广阔前景。如果处理得当,电子垃圾可成为与天然资源同等重要的“城市矿山”。国外有关研究表明,1吨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可以分离出286磅铜、1磅黄金、44磅锡,仅1磅黄金的价值就是6000美元。但是由于电子垃圾处理难度高,所以其回收利用也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路子,提高技术含量,降低污染。

在某网站论坛发起的讨论中,有论者指出,充分利用电子垃圾,变费为宝,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商机的课题。该论者认为,电子垃圾的价值肯定超过许多再生资源。我国靠捡破烂为生的人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处理的对象,其利用价值有多少能和电子垃圾相比呢?在政府没有什么扶持的情况下,他们还不是一样在生存,在发展!回收、处理电子垃圾难道不能形成产业吗?电子垃圾的处理需要相当的技术手段,但难度肯定比不上IC的设计和制造吧。只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专家和厂商研究、开发出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对电子垃圾进行处理,充分利用其“剩余价值”和“矿产资源”,减少其污染,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

据笔者了解,广东几大电子市场上的一些元器件,就是拆机翻新的,是从洋垃圾中淘出来的“金”,许多来自汕头市贵屿镇。你也不能说卖方欺骗买方,买方也不是你想骗就骗得了的。卖方一般会如实告诉买方,这是拆机翻新的。有些元器件厂家已停产,你想找新的也不容易。

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摩托罗拉和美国富勤集团在北京宣布,共同发起实施废旧手机及其附件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计划。该计划将在全国151个城市同时展开,回收对象包括所有品牌的废旧手机及电池等配件。其具体措施为:摩托罗拉将在全国服务网点建立250个手机回收箱,收集用户丢弃的手机,并统一运至国家环保总局指定的美国富勤集团的分解基地,然后进行统一的无害分解和资源的提炼、再生利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消费者协会将对此提供政策支持。

电子垃圾回收如能实现产业化,将获得十分可观的利润率。这一观点在富勤集团中国区负责人的介绍中得到证明。该负责人称,废旧手机经过分解得到的铜、金、银等十几种高价值金属可以再出售,刨除回收和分解等成本,有望实现高达15%的利润,比目前国内手机制造业不足10%的平均利润率还高。

黄继承则认为,一台旧电视回收利用价值20元左右,一台洗衣机40元,一台100公斤重的电冰箱172元,与回收它们的仓储、运输和拆解处理等各方面的投入相比要低得多,如果没有政府的税收支持和财政补贴,再生企业肯定亏本。

天津大通铜业公司李晓飞介绍,先进国家的废旧电器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再生形成了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而我国垃圾的分类刚刚起步,高昂的回收成本最终还要转移到处理加工企业,这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一些从事废旧电器处理的个体经营者之所以能生存,就是因为他们不承担环保的社会责任,技术原始,投入菲薄,一把锤子一个硫酸池就解决了问题。这与废旧电器无害化资源化的初衷背道而驰。几乎所有的业内人士都认定,废旧电器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再生的产业化规范化运作,是我国亟待补上的一课。

拭目以待,出台并实施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工作,主要通过众多分散的回收个体来进行,政府的“缺位”造成回收工作混乱、电子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法规的制定,回收机制的完善,“买单”人的确定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除上面讲到的欧盟的两项指令外,欧盟从1993年起就实施了制造商回收责任制,由制造商承担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日本由从2001年4月起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一方面,强迫制造商回收旧电器,另一方面则要消费者承担大部分的回收循环费。美国电子垃圾拆解已经形成了很专业的分工,有专门负责拆解的公司,有专门负责电路板回收的公司,有专门提炼贵重金属的公司等。瑞典自1994年开始实施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者责任制”,废弃物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产品包装扩大到废电子电器产品。

借鉴外国先进经验,我国应就废旧电器如何处理和合理回收等问题,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措施。其中应包括建立统一的回收利用渠道,严禁私自回收;明确制造商有责任对其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再处理,明确零售商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并交给制造商,明确消费者有将废旧电器交回零售商的义务;应考虑到处理费用由谁承担、如何保证处理废旧电器企业有足够的可处理物并能获得相应利润,等等。

由于绝大部分企业自身并没有能力在全国范围内组建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体系,所以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帮助企业履行这样的责任。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回收处理企业再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于我国电子产品回收的相关政策、规范的出台相对于信息产业发展较为滞后,因此生产者最初并没有从生产设计的初期就为回收做好准备,而且有一些企业已经倒闭,无法为历史的电子垃圾承担责任。而国家作为受益方之一,应该为历史电子垃圾承担部分费用。”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处长高振杰认为,“采取由政府投资建立回收体系,成立相应的回收企业,再由企业独立运作的形式,这应该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 TCL 数码电子事业本部品质管理部高级经理储清华认为,回收的电子信息产品应该集中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因处理回收电子信息产品而重复投资,同时应该由国家划拨相应费用,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很多国家采取了由消费者支付电子产品废弃物处理费用的方式,来保证回收体系的运作。有关人士认为,现在我国消费者还要用电子垃圾等废弃物来卖钱,鉴于我国目前的消费水平,如果要消费者为回收交费,实行起来还有一定难度。高振杰则说,随着我国公众对垃圾处理意识的提升,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最终也将由消费者支付废弃物处理的费用。

总的来说,最终电子产品所有受益者都将为其回收付费,但是还要经过对废旧产品分类、拆解、销毁等一系列环节的测算,才能确定成本,拿出分摊费用的方案,并逐步完善。

我国将于2005年7月1日出台《电子产品污染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官员称,这个《办法》的出台,首先从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其次也将在电子产品后期回收方面加强管理。我国关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标准制定已经启动,并将与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同时于2006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将明确规定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溴联苯、聚溴二苯醚等6 种有害物质。这一方面保证了我国产品的出口与国际环保标准接轨,另一方面也避免由于我国缺乏相应法规而使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产品流入我国。

也许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措施并不难,关键在于实行,在于有没有与实行法规和措施相适应的体制环境。我国能否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建立可以良性运转的废旧电器、电子垃圾回收体系,尽量减少以至避免电器、电子产品在造福人类的同时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我们拭目以待。

                                  (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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