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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的眼睛总是满含泪水(连载一)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11-27 20:17:01

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因煤矿事故死亡矿工6000人左右。中国煤产量占世界1/4,煤矿工业死亡人数占世界4/5。中国每百万吨煤的死亡率,比俄罗斯高11倍,比印度高15倍,比美国高182倍。

(十一)

1974年6月22日,广西兴业县高峰乡人、地主后代谢洪武被大队民兵营长以“私藏美蒋反动传单”为由,扭送到派出所,最后被遣入看守所。他究竟有没有私藏反动传单,没有人说得清楚。而他就这样作为“无案宗、无罪名、无判决、无期限”的“四无人员”,在玉林第二看守所度过了漫漫的28个春秋。到2002年10月30日被无罪释放时,他已从一个总是笑眯眯的健康青年,变成一个白发驼背、满面苍白、眼神呆滞、双腿绵软不能走路、肌肉萎缩、坐着才能入睡、口不能言、记忆丧失的老者。

在荒唐的年代,被迫害惨死的人不知有多少,而像谢洪武这样有幸活到“新时代”的,却被“遗忘”在看守所里,直到检查《刑事诉讼法》落实情况的检查团到玉林第二看守所检查时,才被发现。

(十二)

朋友,请不要给我戴上什么高帽,我在《版主致辞》中说过,我不是林昭、张志新那样的“弱女子”,也不是鲁迅这样的勇士,我只想说真话。“说真话,是无权者的权力。”然而,在好多时候,说真话是要付出大代价的,当然不是在孩子满月时说“这孩子将来会死的”那样的“真话”。“这孩子将来会死的”是必然的,是谁都知道的,是废话,说它作甚!为说这样的“真话”付出代价是不值的。我会说“这孩子很可爱”,因为我是真的喜爱孩子。当然说些孩子长命百岁、当官发财之类的好听话,也只是一种美好的祝愿,说好听话不一定就是阿谀,也可以出自善良。

朋友,不要说“这类事情见得多了,不必再说了,麻木了”。我知道,这类事情有许多许多,上面所写的这些,仅是在我有限的阅读中摘录出来的,是冰山一角。那些被成功封锁了消息的呢?那些没有被传媒人士所获悉的呢?哪些虽被传媒人士所获悉却没能通过“审稿”的呢?那些见诸媒体却没有为我所看到的呢?

但是,司空见惯就可以作为麻木的理由吗?

因为这类事情太多,我才更加难以超脱。我的悲悯会随着这类事情的反复出现而得到不断强化。

由于是边写边发在论坛上,故不时偏离主题回复一些跟贴。下面根据11月11日《广州日报》所发的一则报道,记录一下在许多城市出现的那些可怜的“卖花女”吧。

在广州南方大厦门口,经常有人打骂一些年幼的“卖花女”。“卖花女”年龄大约在5至10岁之间,被幕后黑手操控,早出晚归,在南方大厦与沿江路一带活动。

清晨5时45分,有2个15岁左右的“小头目”把一个看上去只有七八岁的“卖花女”(与我女儿一般年纪)带到南方大厦门口,其中一个打了“卖花女”耳光,“卖花女”不敢躲闪也不敢发出喊声。

“卖花女”年纪虽小,却对陌生人充满戒心。在多次努力下,记者才从她们口中得知他们来自江西萍乡。当被问及想不想读书时,许多人眼中流露出可怕的迷茫,她们的回答很简单:“家里没有钱。”

这些孩子一天干活10多个小时,一天只能吃一顿。有些好心市民经常买东西给她们吃。

这些孩子经常会缠着路人不放,有时还会抱着对方大腿,非要你买花不可。一个年龄大约五六岁的孩子(我想起女儿五六岁时我还经常抱着她走路的情景)抱着一个外国人的腿,跪在他面前,求他买花。一个5岁左右的女孩缠着一个年轻人买花,那人百般拒绝仍摆脱不了时,粗暴地将女孩递过来的花扔在地上,一边喝骂一边推开小女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我越来越看不得老人挨饿、孩子受苦了。

可怜这些孩子吧,她们在别人的城市、陌生的人流中艰难求生(不是笔误,不是“谋生”,小小年纪,你叫她们怎么去“谋”而生之呢)。

我常常思忖:在那些小乞丐、“卖花女”等在社会最底层挣扎着生存的孩子眼里,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国家,会是什么样子呢?

(十三)

2003年3月17日晚,一辆由广西玉林开往安徽亳州的卧铺大客车在途经广西宾阳收费站时被民警截获,竟在车内查出打包偷运的28名女婴。有的婴儿脐血未干,年龄最大的不过3个月。1名婴儿已经死亡。这些婴儿在被解救之前被装在尼龙旅行袋里,有的是两个、有的是3个挤在一个袋子里,被搁置在客车车厢内,经过长途颠簸,再加上当晚天气较冷,婴儿个个被冻得脸色发紫,随时都可能死亡。犯罪嫌疑人为使这些像货物一样堆放在客车上的婴儿不哭泣,可能给她们服用了药物。

这事被官方传媒报道后很快在网上传播开来,不少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中国农村的一些人因为计划生育政策被做绝育手术之后还想养个男孩,就从人贩子那里购买男婴,从来不曾听说有谁买女婴抚养的,偷运者“打包偷运”28个女婴到底意欲何为?偷运过程的种种细节说明:偷运者几乎完全不在乎女婴的死活,有1名女婴在偷运过程中就已死亡,另27名也已奄奄一息!既然不顾女婴死活,那么,偷运者运送这些女婴的目的是什么?那些在社会上流传已久的关于女婴的惨绝人寰的传言,难道只是空穴来风吗?

2003年10月20日《南方都市报》的“深度报道”就是对“3·17贩婴案”的追踪报道。该报道披露:因为“同行”之间的竞争,其他人贩子举报,才得以破获这一贩婴案,并揭开了一个数十人共同作案的贩婴网络。这一网络共成功贩卖女婴117名,男婴1名。网络的源头有医护人员和接生员,贩婴过程中共有第一道、第二道、第三道人贩子,也被一一揪了出来,但就是弄不清被贩女婴的归宿。该报道最后一段话是这样写的:

“网络上曾有传言:女婴们被用于卖器官或者制药,或做成‘婴儿汤’。巧合的是,‘3·17贩婴案’中的女婴正是准备贩卖到中国的‘药都’安徽毫州的。但是审查该案的工作人员说,在涉案人员的供词中,无法证实这一说法……”

这27名幸存的婴儿被解救后寄养在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至今无人认领和收养。

这27名可怜的婴儿,至今让我难以释怀。每想起她们,我的眼前便会浮现出那一个个被冻得发紫的小脸……

(十四)

因家里发生火灾,生活难以为继,李文兰的丈夫带两个孩子回到老家。42岁的李文兰为寻找丈夫和孩子,一路求乞。5月6日,她在城固县二里街向3个正在吃烧烤的初三男生求乞时,遭到辱骂。这3个学生吃完烧烤后,乘着酒意,追上李文兰并殴打了她……

7日早上5时半左右,二里镇中心医院值班医生李某在医院门口发现浑身是伤、呻吟不止的李文兰,李某打电话向二里镇派出所报案。当李文兰央求李某给她开点药吃时,李某拒绝了她。而派出所在接报后未能出警。7时20分,二里村村支书刘某在家门口发现伤势严重的李文兰,刘某简单地询问后,只给她指明了回家的道路,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8时许,派出所安排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司机鲁某出去“看一看”,鲁简单询问后便离开了现场,回所后也未向负责人汇报。

8日,浑身是伤的李文兰又遇到那3个学生,再次惨遭毒打、凌辱……下午2时半,见李文兰在自家门口附近躺着,村支书刘某两次给派出所打电话称:“街上有一个很脏的女人受了伤,已在街上停留好几天,是不是送出去?”派出所司机鲁某同意刘将李文兰用车拉到邻县南岭县境内。

5月9日,城固县二里镇二里村,一名蓬头垢面的女乞丐浑身上下青一片紫一片,走路总是捂着肚子,下身还在流血……当天中午,这名女乞丐晕倒在地。下午4时许,当地群众第四次给二里镇派出所打电话报案称:在二里镇发现了一具“女尸”。派出所人员来到现场,发现“女尸”奄奄一息,将其送往医院。次日,“女尸”惨死。她就是李文兰。

李文兰死前对周围的人说:“他们3个人打我,用木棍戳我的下身……”

这一恶性事件的见报纯属偶然。因当地极力封锁消息,6月初才有记者获悉并展开艰难的采访。当地公安机关屡次借故拒绝采访。该县公安局一位科长对记者说:“我们的人员是否有问题是我们自己的事,你们记者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调查监督。”

7月8日,中共城固县纪委做出通报,对这起恶性案件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分”,主要是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等。

对凶手和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我不想说什么了。我感到极其悲哀的是,倘若这一事件发生在我的眼皮底下,我又能做些什么呢?我对乞丐的善举只是施舍、施舍,有时身上没有2元以下的零钞时,我会恳切地说:“没零钱,下次吧。”我对女儿的教育采取“树大自然直”的态度,真正对其言传身教的,就是施舍乞丐,借此培养她的同情心。有时候在轮渡上,全船一百多人,面对一个或老或残的乞丐,只有我一人施舍,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希望多几个人施舍,于是写下《同情乞丐》这一类文章发表。我的这点微乎其微的善举有多大的作用呢?如果浑身是伤的李文兰出现在我面前,我充其量也只是给她几元钱,可是几元钱能救她的命吗?我或许也会打电话报警,可是警察不予理睬我还有什么办法?我不是官员,无力调动任何公共资源,我可以为其呼吁,但我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是记者,有谁会听到我的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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