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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的眼睛总是满含泪水(连载一)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11-27 20:17:01

桐木乡政府要求小河镇派出所对李祥死因进行调查,陈音富在李祥的葬礼上被民警叫走,在被连续审讯7个多小时以后,疲惫不堪地回到家中。几个小时后,陈音富自杀身亡。

广州某报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内容报道了这一惨剧,标题是《5天发生3起农民自杀事件 陕西旬阳县桐木乡执行退耕还林政策有失误 数名乡干部被免》。不是违法犯罪,也不是错误,仅是失误而已。有的被开除党籍(与我们一样成为党外人士),有的被撤职(可能一年半载后东山再起,或换个地方,又是一位“公仆”),有的被警告(可能比严厉批评还厉害吧)。

乡干部,芝麻大的一个官,一次“工作失误”便足以把农民送上绝路。

(五)

2003年6月4日,吸毒女李桂芳因偷窃被捉,被抓去强制戒毒。在审查时,李向派出所王所长、卢副所长反映其三岁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王、卢帮助联系其姐照顾。据王、卢说,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实习生小穆帮助联系。穆未将“联系不上”向上汇报,到6月21日,李的邻居闻到尸臭报警,李的三岁女儿已死亡多日,幼小的身体已经腐烂。《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在采访手记中写道:“据一个和李桂芳同时被抓的吸毒人员称,当时李曾跪地哭求,说她家中还锁着三岁幼女,哀求对方让她回家把孩子放出来交给亲友,再来戒毒。但警察不许。于是三岁的孩子就在这大热的天里,没水喝没食物吃没人理睬,不知她熬了多少天才咽气!回来正在写稿,公安局已经打电话给市领导,说什么记者不采访警方(事实是警方拒绝采访)乱报道。市领导通过市委宣传部把报道封杀了。当了八年记者了,阴暗面见得多了,我已很少愤怒。可是这一次让我无比愤怒,因为我不仅是一个普通的记者,更是一个普通的母亲,我为这孩子放声大哭!”

这个三岁幼女有个好听的名字,叫李思怡,她很乖,她母亲外出时把她锁在家里,她不哭,她母亲带她出来散步时,她遇到人会甜甜地打招呼……她母亲是个失业者,为了养活她会小偷小摸。她的悲惨遭遇让多少七尺男儿泪如雨下。我在自己的一条呼吁施舍乞丐的贴子上,一再对那些厌恶乞丐、说乞丐是骗子的人发问:如果李思怡和她的母亲向你求乞,你会施舍吗?许多人说当然会施舍。我又问:那么,你又是如何看得出她是李思怡而不是“骗取同情心的骗子”呢?也许多一些施舍和救助,会少几个小偷,会少一些惨剧。然而,李桂芳不同于那些值得同情的失业者,她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也许正是这些不三不四的人让她染上毒瘾,为她提供毒品。小偷当然要抓,吸毒者当然要强制戒毒,只是那些执法者把人关起来可以不通知亲属吗?说什么联系不上,李桂芳的姐姐一家人在同一城市好端端地住着,怎么会联系不上呢?他们也疼爱小思怡这个无辜的孩子,不时给孩子送来食物、衣服。就在小思怡尸体被发现之前,李桂芳的姐姐还给小思怡送来几件衣服,门叫不开,以为家里没有人,就从门缝把衣服塞进来。那时小思怡的尸体还没有腐烂,闻不到尸臭。

(六)

2002年7月31日,湖南省新宁县金岭村十七岁少年唐斌骑着熟人邹建国为出入方便而经常寄于他家的一辆破旧自行车去外面看戏,把车锁了却没有钥匙,回家时只能扛着走,被金石镇巡逻队员疑为偷车扭送到派出所。唐斌的父亲四处寻找孩子未果,8月2日下午被告知:唐斌已送尸检现场。在所谓“尸检现场”,唐斌尸体上只着一条内裤,颈部有一厘米深的黑色勒痕,牙齿咬着有些外突的舌头,嘴角有着青黑色的淤痕,下嘴皮掉着一块一寸多长的肉,胸部、两臂也有几道深深的黑色勒痕……有人质问:为什么不在第一现场验尸?怎么送到野地里去了?公安部门称:外运是为了验尸,不是抛尸。

(七)

今年上半年某天下午5时许,广州3名城管人员将正在当街卖菜的一个男人一脚踢翻。倒地的卖菜人抱着菜,3名城管人员对其拳打脚踢。打了好长的一段时间,他们还觉得不过瘾,就一个拿着对讲机,一个拿着砖头,猛击卖菜人头部。卖菜人被打得满脸是血,人们看见他早已不能动,就上去劝城管人员收手,但是根本劝不住。5时30分,3个行凶者可能是打累了,终于停了手,准备拖着已经没有任何知觉的卖菜人上车。在群众的干预下,行凶者扔下伤者,准备开车走人。群众愤怒了,将车团团围住。上千人与3个行凶者一直对峙到晚上8时。警察到场,为城管人员解了围。伤者被送往东山区中医院,后又被省人民医院的救护车接走,至第二天消息见报时昏迷不醒。病历上显示:“伤者头部伤口8厘米,神志不清,呼叫不醒,流血过多,伤势严重……”一位护士说:“不排除成为植物人的可能。”

(八)

2003年7月7日深夜,《广州日报》报料热线接到一个电话:在竹料镇某电子厂,一个17岁的女工上班才6天就加了48小时的班(也就是平均每天加班8小时),结果昨天下午因劳累过度死在宿舍。

8日早上9时多,《广州日报》记者一行在广从路竹料段旁找到这家电子厂,找到了死亡女工同厂同宿舍的舅妈黄必凤。据黄介绍,去世的外甥女叫孙艳,今年17岁,湖南随州人,7月1日才进厂,在包装车间工作。两人不在同一车间。说起外甥女之死,她忍不住流下眼泪。她说,进厂的当晚孙艳就被叫去加班,由于工资较低,一个班8小时才9元钱左右,只有加班才能挣到点钱,所以厂里的女工都被逼着拼命加班,每天加班五、六小时是常事。7月6日,孙艳先上了4个小时的班,然后从晚上11时一直加班到7月7日8时,回到宿舍她对舅妈说,“车间设计是装空调的,很封闭,但现在却开风扇,很闷”,又说很渴很累。

这一事件在7月9日的《广州日报》报道后,出奇的平静,既没有后续报道,也没有任何评论。也许大家都知道,类似孙艳这样的加班时间、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在我国大陆不知还有多少,甚至工资更低、加班时间更长、工作条件更差、劳动强度更大的也有,反正大陆的劳动力太多太多,许多农家子女能找到一份工作就好,哪能有什么计较!

(九)

《羊城晚报》“以案说法”专栏不久前所刊《他为何被无罪释放》一文,通过“一起情理法相融相洽的诉讼活动”,体现了“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人文关怀”。记者所选的报道角度体现党报记者的素质。人文关怀是值得赞美的,尤其是我们的公安司法机关对涉案人表现出来的人文关怀,更是物稀为贵,但尚不足以让我感动得热泪盈眶吧。让我泪流满面的,却是“犯罪”嫌疑人夫妇及其婴儿的悲惨遭遇。

好顺和大全都是云南广南县人,家境非常贫困。两人于2000年结婚后到广东电白县水丰农场当割胶工。割胶是最苦、收入最低的活儿,好顺和大全平均每天只睡四小时,仍然食不果腹,朝不保夕。好顺生产前,全部家当只有40元,大全用来给好顺买来安胎药。今年7月10日晚,好顺劳作回来动了胎气,提前作痛临盘,大全无钱将好顺送到医院生产,只能独自一人负责全部的接生工作。晚上九时许,好顺产下一个未足月的女婴。此后好顺已奄奄一息,更无奶水。又没有钱买奶粉。两人用破衣裤包住体温不足的婴儿,抱在怀中。熬到第二天早上8时许,该早产女婴终因缺乏必要的保育措施而夭折。两小时后,愚昧的大全按当地一种极端迷信的说法,将死婴肢解置放于三岔路口祭天,“以保住以后婴儿的成活”。

该文所赞美的“人文关怀”,也就是把被定性为“侮辱尸体”的大全无罪释放。

该文说这一惨剧的真正罪魁祸首是当地流传的一种极端封建迷信的说法。难道他们不迷信,婴儿就不会惨死吗?

说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人文关怀,我不禁想起在《读者》上看到的一个故事:在美国一个法庭上,法官审理一个偷窃案,当事人是一个妇女,法官问她为什么偷窃,她说,她的孩子快要饿死了。法官依法裁判之后,自己脱下帽子,往里放了50美分,对在场的每一个人说:“罚款50美分,在我们这个城市里,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我们每个人的过失,我们必须为我们的冷漠付费。”那一刻,全场沉默。每个人都往法官的帽子里投下50美分。

(十)

一份写在安全帽上的矿工遗言:

骨肉亲情难割舍

欠我娘200元

我欠邓曙华100元

龚泽民欠我50元

我在信用社借1000元

王小文欠我1000元

矿里押金1650元

其它还有工资

莲香 带好孩子

孝顺父母

一定会有好报的

将我火葬

4月16日湖南涟源七一煤矿在掘进时发生透水事故,17名矿工被困在井下。救护人员听得见他们敲击井壁的声音,声音逐渐微弱下去,直至消失。6天后,救护人员找到他们的遗体。在聂清文的尸体附近,救护人员发现这份用粉笔写在安全帽上的遗言。莲香是聂清文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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