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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会如何面对这些人民警察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08-03 09:51:36

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内的“警察故事”中,还有比上面这个案件更令人发指的。“故事”发生在笔者家乡毗邻某县级市。1990年代后期的某一天,有一个人前往某村向某人催讨借款,讨不到钱,回家后同三个朋友一起喝茶。几个警察前来抓人,把他们四人都抓起来,说他们在某人(欠债的人)家里抢劫,要抓他们到派出所审问,将他们推上警车。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警察叫他们下车,将他们一一击毙,然后拿四把在别处收缴来的手枪放在死者手里,说他们持枪袭警,被现场击毙。还拍照摄像,送到当地报社和电视台。于是这几位干警,在电视和报纸上颇是“英勇神武”了一番。好在这四个死者的亲属反复上诉,乡亲几百人到当地政府请愿,历时两年,此案得以昭雪。假设这四人是外地民工,家属、乡亲均不知情,只好相信“人民政府”的结论,那这四人可就永无昭雪之日了。而那几个警察竟敢如此肆无忌惮,难道他们没有一些“成功先例”来促使他们胆子越来越大吗?

考虑到读者的心理承受力,下面我想缓和气氛,介绍某些警察的创收之“术”,也许有些“幽默味”而没有血腥味了吧。今年6月《南方周末》“一周”上摘录了17日新华网所载《派出所的“执法生意”》一文,说的是西安侯小姐按照街头野广告提供的号码联系办假证,中了该市柏树林派出所设下的圈套,侯小姐不得不交了1500元罚款,并留下“我自愿赞助柏树林派出所1500元,以后我保证不听证,不复议,不申辩”的字据。7月31日《南方周末》所载《黑龙江“肃吏风暴”》一文,其中一个情节类似“焦点访谈”揭露的山西交警执法:一辆长途大货车经过一个经常设卡的地方被拦住,因为驾驶室超员,被告知罚款50元。驾驶员下车后没有先缴款而是上厕所,回来后,执法人员对他说:“谁让你去方便,50不行了,100。”驾驶员进行辩解,“再说,200。”驾驶员问:“你还让不让人说话?”“再说,吊扣!”上面两例近乎泼皮耍赖,有损警察“威风”,显然没有下面这种做法神气。4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浙江省海宁市乡镇一些娱乐场所不得不接受当地公安部门指派的保安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要多少个“保安”,全由保安公司说了算。一个保安每月1200元,这个价格也没得商量。然而,保安公司只派“名额”,根本不派保安人员过来。如果不交钱,派出所的人就来关门,把治安许可证吊销,不让营业。5月9日《人民法院报》有人载文评论此事,称这类“保安”为“影子保安”,洋洋千余言,尽是隔靴搔痒。没有人,何来影子!也许这一现象,只有 “黑社会”收取“保护费”可作一比。鄢烈山先生比我先有过这一比喻,我不能掠人之美。他在今年2月号《同舟共进》载文《为何屡发“处女嫖娼案”》,评论的是2002年12月3日和10日北京《生活时报》相继刊登的《河北也曝“处女嫖娼案”》、《“处女嫖娼案”是怎样造出来的》两篇报道。他说在他的记忆里,这一河北“处女嫖娼案”是继陕西和安徽之后的第三起,与此类似的案件,在他有限的阅读范围内,有东莞得胜公司一女会计与老同事在房间聊天被打成脑震荡;某“军嫂”被诬卖淫而吞金自杀……尽管这类报道层出不穷,但鄢先生肯定它们只是同类案件的冰山一角。我信其然。在该文中他不惜顶着“情绪化”、“偏激”的骂名说:“警察有那么多的事没有力量管,为什么独独对抓卖淫嫖娼有异乎寻常的热心呢?只因为可以罚款创收!警察的职责是保一方平安,有些人却把老百姓当成敲诈勒索钱财的对象,这和黑社会分子的行径有什么区别?黑社会干这种事尚心有顾忌,这些人却拿着国家工资穿着制服头顶国徽,气壮如牛。”

“对抓卖淫嫖娼有异乎寻常的热心”的不止一般警察,“防暴大队”也不“落后”,而且还出了个“拷打江姐”的“典故”。2002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载,东北少女纪晓云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被“防暴大队”的警员认定为“卖淫女”,毒打了3小时,直到医院发出病危通知。纪在被刑讯逼供中曾大呼救命。当时一个警员问一个朝门口站着的人:“廖局长,这个小姐嘴硬怎么办?”纪听到有人回答:“照老办法办,我看她不会是江姐吧。”

在《河北也曝“处女嫖娼案”》中,无辜处女吴小玲被逼交代的那九个“嫖客”,差点被整得家破人亡。“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早在2000年,笔者就曾在《检察风云》等法制杂志上看到此类案件多桩,过程和结果都大同小异。鉴于平反此类冤案之千辛万苦,当事人的艰险跋涉,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能被传媒披露出来的,只是一些得到昭雪的,而那些没有被平反的冤案呢!越是有损于警察以至某些官员的形象,越是广为人知可能激起公愤的冤案,要平反越难,平反后要报道越难。“稳定压倒一切”是挡箭牌。被不明不白关了十二年的杨志杰一案,要平反时不是阻力重重,甚至有位官员说“服从稳定大局,干脆把他关死算了!”吗?不是公然宣称关注此案的记者、包括中央电视台记者不撤走就不放人吗?在“处女卖淫案”中,无辜女子最后无一不是靠验明处女之身后才讨回清白,那么假如她们不是处女呢?2002年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又一起“处女卖淫案”中有一令人震惊的细节,一个警察在拘留室要求与该女发生性关系,被断然拒绝。有文章评论说:这些警察要是强行与这样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并消除强奸证据,那这些女子非处女之身后将如何讨回清白呢!我吃了豹子胆再评论一句:如果无辜女子只能凭处女之身才能讨回公道,那难保没有警察不强行夺其处女之身。

下面是今年7月号《杂文月刊》所述的一些事例:山东一法院干警将一少年抛入水库淹死;某县公安局长率部为黑帮保驾护航;霸州一干警因堵车争路而拔枪将人射杀;32名民工刚到西安就被警察以没有暂住证为由抓去罚款,因没有钱交罚款而被拘留,受冻20小时;正正当当打工的民工自称被警察抓去已成习惯;有个农民丢了车到公安局报了案,几年后自己发现那辆车被交警重新喷漆换了号使用,去要车却要不回来,交警队长要车主先付上几万块钱的修车费……这一期《杂文月刊》有篇短文讲的是,陕西蒲城县女中学生马某,在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4名警察欲将其父带走时,要求对方出示证件,这4名警察非但不出示证件,还对马某拳打脚踢,并给她带上了手铐。短文给此事一个说法正如标题所言:不算太离谱。你也许会将其视为反讽,而我却读出作者的真诚,与许多事例比起来,此事真的不算太离谱。因为他们要“销证灭迹”,卸掉一个15岁少女的手铐,还不是小菜一碟!而马某却能拒绝白水县公安局要卸掉她手铐的请求,带着手铐到陕西省公安厅投诉。同期讲警察的还有一篇,《人民警察要“找”吗?》的作者讲述朋友被劫匪捅了两刀后打110的遭遇,派出所让他找公安局,公安局让他找派出所,最后派出所叫他自己到派出所去。不是总说“有困难找民警”吗?该文作者查词典后指出:“找”是“为了要见到或得到所需求的人或事物而努力”。

孙志刚事件后不久,《广州日报》评论员闻过发了一篇题为《该管的还是要大胆管》的时评。文中介绍说:最近,广州治安形势出现了新动向,一些不法分子在收容站取消后蠢蠢欲动;而部分公安干警在孙志刚事件后心存顾虑,对一些治安问题视而不见,不敢管也不想管。少数干警中流传着这样的消极说法:“主动干是找死,不干是等死,与其找死不如等死。”作为党报评论员,闻过对赌气怠工的警察好言好语,循循善诱:“孙志刚案的确暴露出极少数干警和执法人员执法观念不强、执法为民意识淡薄的现象,市委、市政府对涉案干警的处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孙志刚何许人,有何能耐,何以会引起少数干警产生“与其找死不如等死”的说法呢?27岁大学毕业生孙志刚是“蚁民”一个,刚到广州打工20多天,3月17日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黄村派出所,警方无端拒绝保释,18日被送往收容救治站。20日孙的朋友被告知,孙已死亡。法医尸检表明:孙的整个背部“差不多都是出血区”,双肩、膝盖都有被烫得发黑的伤痕。5月16日《人民法院报》曹林载文评论说,此案发生后有一段时间,除了尸检得出“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到毒打”的结论外,没有任何部门、人员对孙志刚的死做出说明。正是相关部门的这种态度激起公众的愤怒,一时媒体上针对收容合法性的质疑,对相关部门遮掩态度的批评,不绝于“眼”。也许正是这种强大的民愤惊动了中央,此案才得到相对合理的解决。于是才有了“对涉案干警的处理”,有了“收容站的取消”。于是也有了说什么“与其找死不如等死”的赌气怠工的警察。也许在这些赌气的警察看来,孙志刚是该死的,“对涉案干警的处理”是不应该的,一个“蚁民”的生命怎抵得上某些警察的形象或职位呢?曹林文章后面的诘问无关本文题旨,却问得好,故附录于此:如果孙志刚不是大学生,而是一个民工或者乞丐,那么他的死会不会有这么大的影响以至于惊动中央督促查办呢?

说到暂住证和收容站,不禁想起2002年11月21日《南方周末》摘转的《关天茶舍》的一个帖子,《农民进城命若鸡》:“一到节假日,某城就会大规模地清查流动人口,没有暂住证的都要收容,这好理解,因为上级有文件。然而有个网友碰到的情况却令人啼笑皆非。警察:有暂住证吗?网友:有。警察:拿出来看看。(网友拿出暂住证递给警察。警察接过暂住证,连看都不看,一把撕了)还有吗?网友:没了。警察:那就跟我走吧。”现在取消了收容站,暂住证制度依然存在,不知等待这些民工的会是什么样的命运。

“假如鲁迅活到现在会怎么样?”1950年代至今,不知有多少人讨论过这个问题,看法却基本一致。有人还写成诗文发表。1980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章玉安的一首诗,《假如鲁迅还活着》,说鲁迅也许会在“监狱里,写出新的《准风月谈》、《伪自由书》”,也许会“洒墨讴歌‘新的生活’”。有个大人物看到这首诗曾说作者反革命。周海婴在一书中提到,1957年,罗稷南在一次聚会中问毛泽东:“要是鲁迅今天还活着,他会怎样?”毛泽东沉思片刻,回答:以我的估计,(鲁迅)要么是关在牢里还是要写,要么他识大体不作声。黄宗英在《我亲聆毛泽东与罗稷南的对话》中则是这样写的:(罗提出问题后),“鲁迅么,”毛主席不过微微动了动身子,爽朗地答道,“要么被关在牢里继续写他的,要么一句话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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