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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侠
(荒诞小说)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04-05 22:51:17

风流鬼潜进大学生心里一会,出来后对我说:“大学生根本没嫖娼。”可那位大学生与我一样老实怕事,见了警察就心虚,再加上被他们连续审问了四个小时,口干舌燥肚子饿,逐渐乱了方寸,终于说错了话:“我认下来,就要交四千元罚款,我是个穷学生,兼四份家教供自己读书,哪里有钱交罚款呀!”

主审者笑了:“这就是说,你嫖娼是认了,只是没钱交罚款,本所长念你是个穷学生,且有可能是初犯,罚款减为三千算了。”

大学生眼泪汪汪:“我真的没嫖娼呀。”见所长变了脸色,所长身旁一位打手模样的警察捋了捋衣袖,怕了,嘀咕道:“我三千也交不起呀。”

打手模样的警察说:“你骗谁,暑假就要结束了,你没有准备一笔钱交新学期学费吗?”

大学生说:“可学费……”

所长说:“现在不是可以贷款读书吗?你把准备交学费的钱拿来交罚款,然后去申请贷款读书。”

大学生的母亲哭哭啼啼拿来一笔钱,把孩子赎了回去。

大学生跳崖自杀。风流鬼略施小术,使他只受了点皮外伤。又到人群中去吹吹风,唤醒了一些人的良知。终于有人为大学生出头,大学生得以洗去耻辱。那位和蔼的所长受到严厉的批评,不久,调到其他地方,仍是当所长。

做鬼比起做人来也不是没有半点好处,比如鬼没有形体的羁绊,意至神至,除了避开如电的神目之外,想到哪就到哪,行动十分快捷。风流鬼鬼友遍天下,消息十分灵通,现在他是想找些与我类似的案例来让我长见识,此时又收到一位鬼友发来的相关信息,忙拉我前往。

很快飘到某地,正是傍晚时分,却见几个警察叔叔来到18岁的农家女吴秀娥家,叫吴秀娥到派出所帮助辨认一个人。

刚到派出所,民警劈头就问:“把你一个女孩叫到这里来,难道你不明白吗?”

“你们不是让我来认人吗?”

“你自己好好想想,做啥坏事了?”

“……”

“你认识谢X吗?”

“认识,我在天马醉仙楼当服务员时,他经常去那里吃饭。”

“你和他发生过男女关系没有?”

“没有。”

逼问,不停地逼问。

大约到晚上九点钟,几位警察决定对吴秀娥加大“审讯力度”。

“捆上你,你就老实啦,你就说实话啦。”一民警从抽屉取出一条尼龙绳,令吴秀娥蹲下,两手背在后面,将她两只手臂捆在一起。大约过了四五分钟,吴秀娥被勒得手腕发紫,胳膊发黑。吴秀娥受刑不过,承认她与谢X发生了性关系。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新一轮问话又开始。

“你和张Y发生性关系没有?”

“没有。”

“不老实,不讲实话,还得捆上。”擅长捆人的警察说着,手脚麻利地把吴秀娥捆了个结结实实,直捆得她手发凉,臂发黑。于是,她与张Y的“性关系”又“发生”了。

如此反复四次。

第五次,吴秀娥又不“老实”,两个警察“协同作战”,将吴秀娥倒绑后两人用力拉,吴秀娥跪在地上痛得直哭,几欲昏死,不得不再次低下那倔强的头。就这样,吴秀娥在“警察叔叔”的“教育启发”下,与五个“嫖客”发生了“性关系”。

可怜的吴秀娥在惊恐中度过了25个小时,终于被亲戚领出了派出所。

你道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借鸡生蛋”不但是企业家的本领,也是一些警察的生财之道,只是此“鸡”不是那“鸡”。警察捉不到“鸡”,便诬良为娼。

谢X、张Y等“嫖客”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副所长亲自出面了。

副所长对谢X说:“既然叫你来,就说明你有问题,老实交代,免遭皮肉之苦。”这话听起来好耳熟,仔细一想,噢,我那天受审时他们不也是这么说么!这使我想起自己生前在某公司当广告策划经理时,对公司进行CI策划,规范了各部门的礼貌用语,莫非派出所也统一了审讯用语?

“嫖客”们不同程度地受到抽打,最后都自诬与吴秀娥发生了不法性行为,“心服口服”地接受罚款。

“嫖客”谢X被单位辞退,老婆提出离婚。其他几个“嫖客”的生活也阴影重重。

最惨的还是18岁的纯洁少女吴秀娥,一夜之间成了“鸡”。她到人民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处女膜完整”。她暗下决心:“我要上告,只要有一口气,我就要告到底,官司打不赢,就去死,死也要死在派出所里。”

吴秀娥一边打工,一边寻找替她洗涮耻辱的地方。碰了多少钉子,受到多少冷眼,终于找到了“说理”的地方——人民检察院,拨云见天。

从含冤到雪耻,吴秀娥所过的日子不堪回首;检察院要查结此案,也不容易,要克服这个派出所的上级某公安局设置的种种障碍。哪像我写小说,想到哪就写到哪,很快就有了结果:副所长判有期徒刑三年,参与刑讯逼供的一名刑警判有期徒刑二年,专门捆人的那位在逃。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对“嫖客”们的罚款,别说正式收据,连张白条都不打。

目睹了吴秀娥一案,我想惩罚阿美的念头更淡了,便采纳风流鬼的意见,让风流鬼在阿美睡着时往她脸上撒了一泡鬼尿,使她的脸长满暗疮,花容失色,当“鸡”总拉不到客,只好去某单位应聘做个清洁工,混碗饭吃。

以为该算的账都算了,事情可以至此了结,谁知一闲下来,那些与我的命案有关的信息纷至沓来。

关于我的死,各种传媒是这样报道的:

警方破获了一宗连环案,嫖娼案引出贩毒案。李某嫖娼被拘、有妓女指证他向她们兜售毒品,警方要他供出后面更大的毒枭。李某乘警方不备,破窗跳楼自杀。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再加上传媒大多势利而盲目,习惯于锦上添花和落井下石。我的案件被不少媒体一哄而起“炒”了又“炒”,我从来没有这样出名过。连作家协会也不甘寂寞,来凑这份热闹,到处发表公告:开除李乙隆作家协会会籍。一些热衷于在死人身上赚稿费的撰稿人又炮制出《揭开一个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丑恶灵魂》、《如此斯文败类》等文章,把作家抬举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我深入揭批,笔诛口伐,决不手软。还有一小报把我塑造成武林邪派高手,轻功盖世,那天跳楼并非想自杀,而是想借轻功逃遁,被一位眼明手快的警察,用烟灰缸砸中后脑勺,破了我的轻功。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位眼明手快破了我轻功的神武警察,正是某烈士。

烈士?我一怔,往下看,才知那位坠楼而死的警察已被追认为烈士和党员,接着便长篇累牍介绍他的英雄事迹,说他短暂的一生破了多少要案,抓了多少歹徒、凶犯,重头戏便是追捕毒枭——我又升级了——李乙隆,如何刀光剑影,如何飞檐走壁。还说他捕获我之后,有个叫阿丽的,是个女毒枭,要用30万美元买我一命,请他放人,他在重金贿赂之下不动摇,斩钉截铁地说:“我不要你们的臭钱。”他那天站在六楼栏杆上,也不是为了钉一颗扎晾衣绳的钉子,而是为单位抢修电话线路。这篇文章的作者不但是个武侠迷,还是个意淫高手,文中穿插了不少我与女毒枭的床上戏,极尽猥亵之能事。

电视、电台、报刊都在宣传这位“烈士”,发到各单位的红头文件也都是关于向他学习的通知,广播电视周刊破天荒地用他的照片作封面,代替了一贯制的明星照。他本来长得不赖,精选出来的这张照片又用电脑修饰过,警服本来在一些少女的心目中就很酷,封面上的他真的是英俊威武,光彩照人,简直帅呆了。全市一半以上少女把贴在床头上的黎明、刘德华撕下来,换上这个封面。那期周刊竟造成“洛阳纸贵”。看着纯洁美丽的少女们贴在床头上的这个封面,我忽然恶作剧地想道:倘若让少女们知道封面上这个人被我吓得尿了裤子,那会是什么效果呢?

跌死的这样哀荣,吓疯的怎么样呢?此念一闪,信息即来。市青联准备选他为青年十杰,派人到精神医院看望他。他呶着嘴吻着枕头唱“阿美阿美我爱你”,还朝着随行的女记者撒尿,吓得女记者掩面而逃。十杰之事,只好作罢。

却说风流鬼邀我到他干兄色鬼开的蓝色妖姬夜总会那儿去泡妞。我做人时不喜欢泡妞,做鬼后还改不了这坏脾气,谢绝了风流鬼的好意,一个鬼在夜色中东飘西荡。做人时喜欢逛书店,做鬼后仍改不了这坏脾气,一忽儿飘进了上海书城。

在上海书城中,我见一少女手执一书正读得津津有味,我凑上去看了几行字:咦!这不是我写的文章吗?再看书名,《我为你北望中原》,没错,正是我的散文集。封面女郎是一张艺术照,虽做了不少修饰,说服力比实人增加十倍,但大致轮廓还是让我认出她正是我的网友月色朦胧。作者姓名,我的妈呀,不是我,你道变成了谁,不是别人,正是月色朦胧。扫了一眼书架,竟有月色朦胧作品专柜,专柜上陈列有长篇小说一部,中篇小说集一部,短篇小说集一部、散文集三部、随笔集一部、杂文集三部、诗集一部、问答集一部、哲理小品集一部、电影剧本集一部、话剧剧本集一部、通俗歌曲集一部。这些,全部是我的心血呀,怎么都变成了月色朦胧的了?

我想起来了。当时在崇拜我的不少女网友中,我对月色朦胧比较热情,这份热情有点别有用心:在网聊中月色朦胧告诉我,他的父亲是一个大书商,我跟月色朦胧套近乎,是想让她的父亲出版、发行我的书。当时月色朦胧满口应承,要我把书稿E—mail给她,让她的父亲先看看。我照办了。不久她复信说她的父亲对我的书毫无兴趣。此事过后也就忘了,没想到会出现今日这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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