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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萌萌的日记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04-05 22:48:13

我估计她比我有钱,她可以花七十多元买两个杯。本来我已经拿了几个杯子给她了。她来汕头的第二天说要换一个本地手机号码,我给她200元,她大大方方就拿过去,好像是我欠她的。她是习惯于拿男人的钱的。别忘了,她本来是“收费女王”。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不得不揭她的底了。好在我已经改掉了她的一些真实材料,我会保护她的稳私的。十多天后她又换了手机号码,直到她发短信给我,我才知道,怪不得此前我发给她的短信如泥牛入海。她换手机号码的理由是,不让太多的人骚扰她,那些人很烦!哎呀,她的手机号码才换了十多天就有许多人骚扰她,那不是她告诉那些人的吗?看来她是个善变的人。这一换,又得花掉一两百元。单凭我所知的这几个细节,就可断定她并不缺钱。那些所谓骚扰她的人,其实就是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她说又换了手机号码时还告诉我,她想戒掉SM,想把她那些“女王服装”和SM工具卖掉,我大表赞赏,让她上网去寻找买主。

我让房东找她并非我不相信她已离开汕头,而是看看她的男朋友还在不在。在交往之初,我就知道她有个男朋友,也在广东打工,离汕头有四五个小时的车程。我估计春节期间他们会聚在一起,果然。

房东告诉我,她男朋友说她13日会回来。我马上打电话给她老板,说她13日要回来。我是怕她老板以为她不干了。她至此刻仍没给他电话。过一会他老板来电说,叫她不必回他那儿去了,他们几个人都给她打过电话,发过短信,问她要不要回来,她都置之不理。如果真是这样,那萌萌这个家伙真是太不像话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问他,是不是在这段时间里有什么出入?朋友说,他们公司的人对她印象都不错的,大家在这段时间里相处得很愉快的,他们还觉得她很能干的。如果真的这样,那只能说萌萌是个反复无常的女孩。直觉告诉我,朋友本来对萌萌是很欣赏的。

她拿走了公司的钥匙。为了慎重起见,我让朋友换一把大门锁。朋友与我不谋而合,他说已经换了。

2003年2月12日

看来房东和萌萌的男朋友都是厚道的人。

萌萌的男朋友其实是可以私自走脱的,可他没有这样做。当他知道萌萌不回来了时,就去退租。我没有去弄清楚他是主动找房东退租的,还是房东去催讨租金时他提出退租的,其实只要问一下房东就搞清楚,但我懒得问了,反正是与我不相干的人,了解他的人品似乎没有什么必要。可能是萌萌收到我说她老板不要她回来的短信,明确对她的男朋友表示不回来了,所以他退了租。还可能是我打电话给房东请他去催讨房租,我说如果对方不还房租就请他退租,我可负责13日以前的房租、水电费,13日以后的我不管,以后的事都与我无关,房东按照我的意思又去催讨,萌萌的男朋友就退租了。

我还告诉房东,萌萌的男朋友还款退租后,我的那100元押金要还我,房里的那些家具、物品是我拿去借她的,请及时通知我去搬走。一般房客退租,留下来的东西都归房东所有,当然那些东西也可能只是被当作垃圾丢掉,“要用时是宝,去买时是钞,不用时是草”。

房东通知我,萌萌的男朋友已退租,要我去拿回押金和物品。我不想遇到萌萌的男朋友,就跟房东约好第二天中午才去。

我曾想道,倘若不是萌萌的男朋友退租,而我又得不到萌萌答复,为了节省要由我负责的房租,不得不直接向房东退租,并与房东开门进房将萌萌这个“临时的家”清理掉,如果萌萌说她里面有多少财物,跟我们打起官司来,是不是有点麻烦。法律我懂得不多,好在这个问题也没碰到,因之就不必去钻牛角尖了,活得轻松一点多好。

2003年2月13日

我去退押金和拿物品。不见了一领毯子,这是我比较在意的。我问房东,是不是被她男朋友拿走了?房东没回答,过一会到隔壁房子把我的毯子拿回来。还有一张椅子、一领新床单、一个枕头、一张床垫不见了,反正家里也不缺这些物品,我就不一一追回了。其它的用品、餐具我都搬回家。萌萌的男朋友还真不错,有些已经为我打了包,方便我搬走。

我雇了一辆人力三轮搬回家,20元,另给车夫两张塑料椅,他很高兴的。

我又花20元干洗了毯子,其它物品全部在家里清洗一番,也忙了好一会。

值得一提的是,萌萌有些物品还在那儿。她的男朋友为何不把它们拿走呢?房东说,这些物件就暂放在这儿吧。言下之意好像是萌萌的男朋友委托他保管,以后他们会来拿走似的。我在房东到其他房子去时,翻了一下萌萌留下的一袋东西,发现有新买的外套和几件贴身衣物、袜子,门后还摆着那双据她说让她的顾客热血沸腾、迷恋不已的尖头高跟皮靴。据她说,“SM女王”喜欢穿尖头细跟的高跟鞋或高跟皮靴,尖头可以插进“在下者”的嘴巴或后面,细跟可以踩痛“在下者”。在认识萌萌之前我曾与喜欢研究时尚的朋友探讨过尖头女鞋的流行,我们的观点是喜欢尖头女鞋的女人比较具有进攻性。现在,我看到穿尖头高跟鞋的女人时,心里总要闪过萌萌的话,总觉得别扭。萌萌还告诉我,SM从恋足开始,恋足必定恋鞋恋袜。

当我指着萌萌的东西问房东,这些物件留在这里吗?我这样问是为了再确认一下,也表现出我有点惋惜吧。房东不耐烦了,说,这些都是垃圾,你要就拿走!

我当然没有拿走任何萌萌的东西,即使是值钱的不是衣物而是其他的东西,我也不会要的,我从来不贪小便宜。但对房东将萌萌的衣物说成垃圾,心里却有另外的想法:这些东西,在她那些顾客眼里,是要跪下来叩拜、深吻的“圣物”。萌萌告诉过我,她的顾客愿意花钱来买她穿旧了的裤衩、文胸、鞋子、袜子,每件一百元。看来,SM中的M不但恋足,还恋物呢!当然,M和恋物者毕竟是极少数吧,对萌萌的东西会产生一点贪欲的应该多是女人,因为这些东西不少是她的M送给她的,大多高档,还很新,旧的也许都或卖或送给M们了吧。萌萌告诉过我,她的M们喜欢送给她新的衣物。

萌萌的这些衣物让我想起那些恋物的M而感到别扭。我理性上十分理解形形色色的性倾向,我从不斥之为性变态,只是称之为性非常态,或另类性态。但理性上的理解不能掩盖感性上的排斥。

萌萌肯定不会来拿回这些东西的。

萌萌的“女王服装”和SM工具,是被她自己拿走,还是被她的男朋友拿走了呢?很可能是她自己拿走,我猜她此次不辞而别是去“重操旧业”。我曾问她,你做“收费女王”是有S倾向还是只为了钱?她断然回答:废话!没有这个倾向谁做“女王”!在我看来,有些女人能为了钱出卖自己的肉体,那么,只为了钱而去做“SM女王”肯定也有之,而且用世俗眼光看来,同是性职业者,“收费女王”显然要比妓女高级。与天性使然不同的是,就像妓女可以从良一样,没有S倾向、只是为了钱而为之者,在有了更好的赚钱方式之后,是可以不做“女王”的,除非她上了瘾。如果只为了钱而为之却上了瘾,那只能说明,她潜意识中有此倾向,或SM不一定是先天性的,是可以“后天”养成的。如果萌萌如她所言,做“女王”是心理满足与赚钱兼得,那她要戒掉会比较困难,有时心理饥渴比缺钱更难解决。

萌萌说她的男朋友也是SM圈子里的人。还有圈子呢!

我说她的男朋友是M吧。萌萌却说,是S。我说怎么可能呢?两个S怎么相处?她说都是S更会相互理解。我说,那你找M男他不戒意吗?她说,当然不戒意,我也不戒意他找M女,我还看过他虐待M女呢,把一根狼牙棒捅进……她还告诉我,她的S心理始于小时候玩狗,她把家里养的一条小狗吊起两条后腿,让它舔她的脚,觉得非常兴奋,所以她总是把她的M当成狗来玩。她还说,她的脚特别敏感,要有人舔脚,才会兴奋起来,男朋友是S,不肯舔,所以她和他作爱时会找一个M男跪在床下舔她的脚。这些对话都是在她来汕头之前,我们在网上进行的。尽管我在很年轻时,在求知欲和好奇心十分强烈时,就看过弗洛伊德等许多有关性心理方面的书,但对她的话仍感匪夷所思。我问,有人愿意这样做吗?她说,当然有!

她的工具有皮鞭、拴狗链、绳索、手铐、脚镣、贞操带(是她告诉我名字的,不然我看不出它是什么玩意)、口衔球(也是她告诉我名字的)、眼罩、蜡烛,还有消毒药水和绷带。她说她在来汕头之前所住的房子里,还购置有一个狗笼,把M男关进去,十分好玩。她的“女王服装”我也看过,但懒得介绍了。今天的日记已经够长了。

2003年2月18日

今天想将《有关萌萌的日记》删除,也许是刚好有空,也许是作为一个业余作家,想把“大作”删除总觉可惜,重读了一遍,觉得作为一篇“小说”,也许不错。干脆不删了。

本来想把萌萌来汕头工作、生活的经历一直写下来,写到哪算哪,除了涉及个人隐私之处作必要处理外,尽量写实,表现生活的原汁原味,没想到她在汕头的时间那么短。

既然社会上有萌萌这一类人,据她说,还有圈子呢,那么就无妨让我把这个圈子与世隔绝的厚墙钻一个小洞,给专家、学者提供一些研究资料,也让普通人长长见识!其实,只要它能让你消磨无聊时光却不致有伤风化,我就额手称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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