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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稿拾零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04-04 09:46:16

请领导吃饭

那天与老板请几位在基层调上来的机关领导吃饭。

一位说:

还是私营老板好,请客不用入账。在基层时到一个很穷的山村去“扶贫”,那里的村委会穷得只剩下几根木材,请我们到村里唯一的小食店吃饭,用两根木材付账。入账是这样写的:“镇领导同志吃掉木材两根。”

另一位所讲的更绝:

我在基层时的两位同事到一个小村办事,村干部买来一盘鸭肉要请他们吃,不小心被狗吃掉了,只能重买一盘。记账时这样写:“同志和狗,吃掉鸭肉二盘。”

还有一位虽不大说话,连笑也颇有控制,却也不是缺少见识的,他讲道:

有一次我们到一个所谓香蕉之乡去,由于我们当中有讲普通话的,他们也只好鼻子里插大蒜——装象,讲起普通话来,他们请我们吃那里的土特产“香蕉糕”,便说:“先吃先糟糕。”“香蕉糕”一块分成两片,他们让我吃较大的一片,自己吃较小的一片,便说:“你吃大便,我吃小便。”

                              (2001年11月)

为“眼高手低”正名

“眼高手低”是个成语,意谓“眼界高,自己的实际水平却低,做不到”,常被作贬义用。

窃以为,从写作的角度来说,“眼高手低”比“眼低手低”强。

眼高:欣赏水平高。手低:写作能力低。

只有“眼高”,才有自知之明,才能认识到自己“手低”。

自知而不自卑,抑或自卑而不自弃,“知耻近乎勇”,发愤努力提高自己之“手”,便有可能达到“眼高手高”。也只有“眼高”,才有“手高”的可能性。“眼低手高”是不可能的。

走近古今中外的文学大师,不断研读名著,会开阔眼界,提高欣赏力。面对达官显贵,你也许不服气,你会说自己比他缺少的仅仅是一种背景,或一个机会,如果把你放在他的位置上,你并不逊色于他。面对莎士比亚、托尔斯泰、大江健三郎、庄周、曹雪芹……面对人类精神的一座座高峰,你便会感到自身的渺小,你只能景仰不已。你会感到:他们的境界,你终其一生也难以企及。

有时你觉得你的文字闪烁哲理的光芒,对人生自有一番见解,正自沾沾自喜,读了先秦诸子百家,才知道无意间又拾了古人的牙慧,两千多年前人家就已论述得十分精辟、深刻的思想,你还以为是自己苦思冥想中突而其来的灵感呢!

有位文友感慨道:书读得越多,越不敢动笔,干脆封笔算了。我不以为然。

文学的森林如果只有参天巨木,没有小花小草,只有狮象虎豹,没有鼠兔狸猫,毕竟会寂寞一些,单调一些吧。

自信的女人才可爱

常听人说,自信是成功一半。窃以为,自信,也是性别魅力的一半。

在女士们眼里,男人的自信与其魅力是很难分开的,魅力与自信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很难设想,不够自信的男人会有多大的魅力。

其实,我们男人也常常感觉到,有些女人长得不怎么样,但却分明有一种吸引,细究其因,方知那是因自信而产生的魅力。

诚然,大部份男人喜欢温柔的女人,但女人的温柔不能片面化,不能一柔到底,像藤缠树一样攀附在男人身上,看男人眼色行事,只想通过男人的眼光来证明自己。当你找不到自我的时候,男人也找不到你了,因为他看到的只是自己的影子。

“个性缺乏症”是常见的“妇科病”,而自信是治疗此病的良药。缺乏自信的女人长得再漂亮,也只能是路边的小花小草,而自信的女人才是远方旖旎的风景,令人神往。

女人应该自信,应该树立并维护自己的风格,不能人云亦云,唯唯诺诺。虽然男人大多说服欲、征服欲较强,喜欢让别人服从自己,但并不喜欢“捏面团”,要圆就圆,要扁则扁。女人欣赏棱角分明的男人,男人也喜欢个性鲜明的女人。虽然男人想说服你,但如果他一说你就服,不费吹灰之力,不能让他的说服力淋漓尽致地发挥,用不了多久他就会感到索然无味。

“女强人”本来应该是个褒义词,但被不少人理解为只爱事业、不爱家庭,不解风情、缺乏女人味的女人。不少有才干的女人怕沾上此谓而不敢发挥自己,小心翼翼地在男人的影子里埋没自己,最后也许会得到男人居高临下的近乎施舍的怜惜,却得不到男人平等的尊重和欣赏。

女人要温柔,但温柔应是自信的枝干上开出的花,而不是忸忸怩怩的藤蔓,柔柔弱弱的小草。自信才有大家闺秀的风范,就算你只是娇小玲珑的小香碧玉,也不能畏畏缩缩小家子气十足。

女人要自信,但要注意,自信而不自负,坚持自我而不自我中心。

故乡

故乡是发烧时有人把湿润冰凉的毛巾放在我的额头。故乡是酣睡中有人为我掖好蹬掉的被角。故乡是田园劳作遇雨时有人为我撑来一片温馨的晴天。故乡是晚归时有人为我留一窗守候的灯火。

故乡是出远门时奶奶颤巍巍拎来一篮煮熟的鸡蛋。故乡是掉了的钮扣不知什么时候又补上了。故乡是游子回家时乡亲父老温厚的笑脸,是村头巷尾兄弟姐妹友善的目光。

故乡是牛背上吹落夕阳的短笛。故乡是光溜溜的牧童嬉戏的小溪。故乡是偷摘柿子时护林员干咳一声装做没看见,等我安全下树再来追赶的那副故作严厉的神态。故乡是各具情态的小学老师是那简陋的校园。

故乡是那场似是而非的初恋。

故乡是一个优美的童话,是一篇冲淡的散文。故乡是诗人千古咏叹的主题。

故乡是月下的稻茬地,是漂泊人生的一个梦,是都市辗转的润滑剂。故乡是起点也是终点。

犹如不经意间扑鼻而来的花香,故乡是这样的一种思念是这样的一种惆怅。

故乡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愁绪,故乡是剪不断理还乱的情丝。

遗孀和寡妇

近读一书,中有《语文闲谈》一文,介绍一著名学者研究语词的选择十分认真,提倡大众文化,主张用听得懂的白话写作,反对文言。文中引用他的几句话,照摘如下:

“遗孀”和“寡妇”用哪个好?《现代汉语词典》里没有“遗孀”这个词,为什么报刊还常常用它?

从前有一部电影,译名《风流寡妇》,十分卖座,如果译成《风流遗孀》,观众会不会大量减少?

他问一位扫盲班学员什么叫“遗孀”,答曰:“一种雪花膏——白玉霜、蝶霜、遗霜。”

《语文闲谈》的作者及那位著名学者或许觉得上面这些话很风趣、很艺术,用来反对文言很犀利。我却很困惑。

困惑之一:研究语词的著名学者竟一叶障目,认为《现代汉语词典》里没有的词,报刊就不能用。

困惑之二:研究语词的著名学者竟认为“遗孀”和“寡妇”除了文言与白话之分,意思完全相同。笔者认为,“遗”在此处应取“专指死人留下的”之意,“孀”才是“寡妇”。

报载:某某先生遗孀某某女士回国探亲。按那位著名学者的意思,这句话如何表达才恰如其分呢?某某先生生前是著名侨领,而某某女士默默无闻,可以改成“寡妇某某回国探亲”吗?

主张用听得懂的白话写作,什么人听得懂才算可以呢?如果这种主张正确的话,那么大家用不着去提高自己的阅读能力、欣赏水平,因为你听不懂的文章就要摒弃。

近读一些名家美文,或古雅奇崛,或玲珑剔透,皆字字珠玑,文风老辣,半文半白,语言精炼,添一字嫌多,删一字嫌少。虽然不能在“大众”中走俏,却在读书界深受好评。

笔者无意于提倡文言文,但反对把古为今用的一些文言语词一棍子打死。能把旧词用活,也是一种创新。

想起一位局长

1986年我在某县文化馆编一本内部刊物。编委名单一大串,我居最后。具体工作是我一个人负责,包括组稿、选稿、改稿、编版、跑印刷厂、校对、发行、通联等。其他编委除文化局长负责审稿外,他人概不插手。头号编委局长大人审稿十分仔细,看得出他也很把审稿当一回事的。有人找他,他总说:“我在审稿。”他审稿这道工序所需时间,有时比我所负责的全部工序所需时间还多。因之,为了保证刊物依时出版,我有时不得不加班加点。人家不大理会被局长耗去的时间,只认为我工作效率不高。

时至今日,我仍然记得他修改一首诗的情景。有个作者买了一辆新单车,于是“我摇着车铃,摇出心中的欢乐”,他对我孜孜教诲:“心中的欢乐怎么可以摇出呢?应改为‘唱出心中的欢乐’。”我想辩解,见他态度果断,且对我流露出不屑的神情,只好把话咽回去。几天后,亏他还记得这首诗,并改成“我一边摇着车铃/一边唱着欢乐的歌”,还给我上了一堂语法课:动词“唱”不能支配形容词“欢乐”。他强调说:“连初中生都懂这个理。”局长大人也亲自写些文章,他总说文章不厌百回改,却写出“一场潮剧新花”和“几位歹徒”之类的话。连小学生都懂量词的运用,局长大人为何总搞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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