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李某”是李乙隆自称,这不是明摆着吗?有必要在作品后面注明吗? 李某答:“1997年或者1998年,李某开始上网发表文学作品,主要活跃在当年著名、后来消失的网站‘榕树下’。除了发表新作,李某还把自己在全国各地报刊发表过的几百篇作品(主要是小说、散文、诗歌),请人录入电脑,也发到网上去了。上网后李某又写了很多,主要是时事评论与杂文,发在‘天涯’等网站上。李某发现自己发在网上的作品被广为搬运,搬运者中九成人不会保留作者署名,也不会注明出处或‘转发’,其实就是剽窃,李某在网上随便转转,就可以遇见。联系上下文,应该明白这里的‘随便转转’是‘随便逛逛’之意,可有不少人会误解为‘随便转发’,李某在自己的书上说这话时被误解过,所以特别说明一下。大概2006年开始,李某在自己的时事评论与杂文作品中自称‘李某’,目的是给剽窃者制造一点小麻烦。李某认为这种自称古已有之,别人一看便知,被问及‘李某是谁’时总以为人家只是表达轻蔑,有‘你算老几’之意。后来发现,熟人中有九成人看了李某作品不知‘李某是谁’。2024年2月10日开始制作并发表视频作品,未被限制时有些作品播放量几十万,评论中问‘李某’是谁的很多,还有不少人把‘李某’说成几个姓李的名人,说得言之凿凿。这社会,网上网下,处处给李某荒谬感。一段时间后,李某开始注明:‘李某’是李乙隆自称。注明后,作用不大,因为蠢货不可能细心,不会留意后面的注明。能留意注明的无需注明,需注明的不会留意注明,荒谬不?” 以上文字,原为一则“李乙隆语录”。继《李乙隆快语》《李乙隆微观天下》之后,《李乙隆语录》已发了2100则左右。 (202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