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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奇耻大辱及苦口良药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22-09-16 14:13:36

“家是小河/国是大江/大江涨水/小河才能满……家支持国/国为了家/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

“祖国天天在飞奔/祖国天天在前进/祖国前头尽是春/祖国前头尽是景”

“走在香榭丽舍大街上/我挺起胸膛/因为我来自东方/我的祖国/蒸蒸日上/站在凯旋门前/我挺起胸膛/因为我来自东方/我中华民族/正在复兴的路上”

“有些人/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吃饱喝足骂国家/那是何等的荒唐”

……

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诗集”《蒋隆国诗歌》,都是这样的“诗”。蒋是清华大学外语系教授,享誉极高。“诗集”的作者介绍称其为“我国翻译界、教育界和诗坛泰斗”。蒋教授也很自得,说“没有生活体验,是写不出来的……我没有把生活体验直接搬进诗中,而是通过提炼加工,创作成诗”。看了这本“诗集”,李某才知道某公众号推出蒋的《迷人的清华园》《我的故乡》等,虽然让稍微懂诗的人大跌眼镜并引发群嘲,但毕竟是“诗集”中写得最好的,该公众号是真心推荐,最后变成恶搞,非故意也!

李某买他的“诗集”是为了全面了解以便客观评价。

李某读过很多文友的诗集,有些确实很一般,但比起蒋“诗”要好得多。蒋“诗”是李某几十年来读过的最劣质的“诗”,与叶仲录的“诗”不相上下。2019年70多岁的叶仲录(深圳作家协会会员)抄袭李某2005年发于天涯的作品,李某想看他的“诗集”中有没有抄袭,如果有,把他与出版社同时起诉,便有些“案值”了,结果只买到他一本“诗集”,他的另一本“诗集”被出版社收回了。从买到的叶仲录“诗集”中没有发现抄袭,都是垃圾而已。如果他对李某的抄袭只发在网上,起诉的结果只是令他删除,便没有什么“案值”,故未起诉。

李某把蒋“诗”拍照发至各群,目的是介绍与评论,并不侵权。刚发了前面引文的几则,来不及介绍与评论,李某就被可恶的群主移出群(肯定是因为误解)。李某的小号仍在群里,便发现,有人大骂李某了。这些势利小人,不管看过李某多少精辟的文字,都记不住李某,都会因为一时的误解而大骂。这番误解有三个层面:一是认为从书上拍下来的这些,不是李某写的,而是李某认同的;一是认为这是李某写的;一是知道这是蒋的“大作”,李某分享至群却没有说明作者(因为被移出群而来不及)便等同于抄袭(这种垃圾没有任何原创性、艺术性,即使有蠢货抄袭,也很难分辨,因为这类话是“爱国者”们都会说且经常说的)。不管是哪个层面的误解,对李某而言,都是奇耻大辱!气死李某也!

贾浅浅十多首在网上被热炒的“诗”不是诗,但全面看她的作品,还是有一些称得上诗的(当然不算佳作)。她加入作家协会引发争议,是因为她已广为人知且喊起了人们的兴趣(李某曾说这是因为大家太把作协当一回事,李某年轻时加入广东作协时也曾当一回事的)。蒋隆国、叶仲录之类加入作协不会引发争议,不是因为他们的“垃圾诗”比贾浅浅的“屎尿诗”强,而是因为大家以前对他们一无所知,今后对他们也不感兴趣。

因李某发蒋“诗”而误解并大骂的人是所谓同道者,骂的是“诗”的质量太垃圾,至于内容倒顾不上了。大家知道,时至今日,不管是所谓的同道者还是真正懂得李某的同道者都不多,更多的是粉红、自干五、义和团,他们看到李某发蒋“诗”会误为同道,会大赞,以他们的水平也看不出蒋“诗”作为“诗”有多伪劣。被他们误为同道也是李某的奇耻大辱!

不管是出书公开发行还是把作品公开发在网上,作者们无一不希望自己的书的发行量、网上作品的点击量很高很高,“诗坛泰斗”、中国最高学府清华大学教授蒋隆国继“成名作”《动tai清0就是好》在网上被热炒之后,代表作《迷人的清华园》《我的故乡》也很快被点击至“十万加”,在此之前,对他的“诗”大吹特吹的拍马者中,有人称他为网红诗人,纯属吹牛,在他的“成名作”被热炒之后,再来称他为网红“诗人”,就不是吹牛了,但“诗人”应加上引号。本来,任何一位作家、诗人,作品引发热议是好事,有人说好有人说坏很正常,你不能连接受批评的心理承受力都没有。蒋与贾的诗引发热议前,获得的多是好评(谄媚),引发热议后,恶评较多,“名气来得太突然”,他们不高兴了。贾浅浅毕竟有点料,而且年轻,说不定哪天还真能拿出让人刮目相看的作品,所以,反应比较淡定,这是李某所欣赏的。蒋教授的反应就不够淡定了,他向平台投诉说,未经允许,引用他的诗,“在网络上兴起动荡,对我本人声誉产生很大影响”,于是,他的“作品”以及引用他的“作品”的作品,在各平台被删除了。他的“成名作”的题目可能还被设为“过滤词语”,所以,李某对这七个字进行了特别处理。

李某给平台的信这样说:“如果这样投诉有用的话,那么,一些说了很荒谬的话的官员、发表了很低劣的‘作品’的‘教授’、‘学者’、‘专家’、‘作家’、‘诗人’、‘艺术家’、‘公众人物’,在他们那些荒谬、低劣的话或‘作品’被引用和批评时,他们便可以这样投诉而禁止人家引用。如果真的能够这样,那么,再荒谬的话都可以说、再低劣的‘作品’都可以发表,反正别人批评不得,因为批评便得引用,不引用别人怎么知道他们的荒谬与低劣呢?他们既然敢发表那样荒谬的言论、那样低劣的‘作品’,就不能禁止人家的引用与批评。‘引用他人作品进行创作,是公民在创作中常用的手法。法律允许公民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评论某部作品等目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观准确,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判断是否构成适当引用,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第二、引用的部分不构成作品的主体部分或核心观点;第三、被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引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则有可能侵犯他人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第四、引用他人作品应当说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只要合乎上面四点要求,就可以引用某人的作品而无须获得其同意也无须向其支付报酬。’这段引文摘自网上资料,为慎重起见,李某搜索到相关的法律资料多份,基本上都是这样说的。李某自己补充一下:如果不是引用整个作品,而是引用其中一些佳句,注明作者就可以的,作者署名可能是笔名,不一定是姓名,所以,按其发表该作时的署名来注明就可以了,比如我们在网上经常引用、转发鲁迅的妙语,都是注明‘鲁迅’而不会注明‘周树人’也没有注明妙语所在的作品名称的。蒋某在中国文联出版社出了一本‘诗’集,网上可搜到他的《动tai清0就是好》等很多‘诗’,大家自己去找来看看,就知道李某为什么会对他的‘诗’进行差评了。他的‘诗’不管是结集出版也好,在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任何媒体公开发表过也好,都属于‘已发表’,我们有权适当引用。”

李某对蒋教授说:“如果你是小百姓,写东西是业余爱好,相当于卡拉ok,写得再差李某也不会去批评,只有你向李某请教时,李某才会直言。可你是清华大学外语系教授,还有许多社会头衔,比如诗歌刊物(中国的报刊都是公办的)总顾问,你的低水平已不属于你的个人隐私,小百姓李某便有权监督、批评了。而且,中国的出版社都是公办的,竟然出版你的垃圾文字,大捧你的垃圾文字的人中,有不少是吃财政饭的人(是你的学生,清华大学出来的),小百姓李某便有权监督并质疑了。你年轻时就喜欢写‘诗’,写了一辈子,就这水平,足见你智商、悟性之低。你对母语的使用,水平这么低,你的外语水平能高吗?从你的‘诗’中不但看出你的写作水平、逻辑能力之低,还可看出你的世界观、价值观是错误的。你把正常引用(有注明作者的)当成侵犯知识产权,足见你连常理都不懂的。国民素质为什么这么低?就是因为你们这些教授的水平太低。你不是个别,你是冰山一角,因为出书被大力宣传(可能宣传的人是想帮你卖书)而暴露出来了。那些没有暴露的,会好到哪里去吗?李某不是针对你个人,李某与你个人无仇,李某针对的是你们这个群体。李某是在为这个社会、这个国家仗义执言!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你一时接受不了,但长远来看,对你有益。不然,你被拍马者包围着,你永远不知道你的‘诗’有多烂。”

叶仲录毕竟是小人一个,小人物一个,没有蒋教授那样“幸运”,不管他如何卖力地吆喝他的“作品”,怎么也热不起来!在某直播平台上,他那张恬不知耻的老脸,用苍老而谄媚的声音,声嘶力竭地朗诵着他的代表作:“鲲鹏展翅高飞,一飞九万里,霞光在闪耀,团结战瘟疫,雷声在霹雳……春天多明媚,赤道转啊转,一带一路展奇迹……打造我们命运共同体……”,他自己分享了18次,收获了4个赞。本来,在这片“正能量”土地上,他这种“歌德派”的“作品”,只要不太烂,点赞数“十万加”是小事。这看似他的不幸,其实是他的万幸,因为除了与他相熟的几个脑残者,没有人看过他的“作品”,也就没有人知道他的“作品”有多烂,也正因为这样,他不用像蒋教授那样费心费力地到处去投诉、删除自己的“作品”,他七十多岁加入“深圳作协”、“广东作协”(李某年轻时就加入过的)风平浪静,不会像贾浅浅那样引发群嘲。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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