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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余秀华的诗的人与喜欢汪国真的诗的人是同一类人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22-07-15 13:52:51

看到这个题目,许多人不会点击进来看,却不以为然了。这些人大致有三类:第一类人比较懂诗,知道余秀华的诗与汪国真的诗风格迥异,喜欢余诗的人可能会觉得汪诗太浅白太小家子气,喜欢汪诗的人不一定有欣赏余诗的能力;第二类人比较年轻,只知道余秀华,不知道汪国真;第三类人就是李某的所谓同道,社会热点(负面的)总是一个压一个,哪有读诗谈诗的心情!

李某先反驳第三类人:李某的《总有一款伤害适合你》集总结性与预言性于一文,表达了李某对已发生和将发生的社会热点(负面的)总的看法。李某是精神丰富的人,就算激战于沙场,李某也会在战余欣赏如血残阳、战地黄花的。

其实这个题目字数虽多,却只是全题的一半,此文的全题是“喜欢余秀华的诗的人与喜欢汪国真的诗的人是同一类人,都是乌合之众,喜欢李乙隆的诗的人卓尔不群”。

如果你有幸点开(现在的文主要发在网上,故称为“点开”而不称为“翻开”)此文,看到这里,被李某的“自高自大、自吹自擂”激怒了,或者激起了你的不屑与轻蔑,那么,你真的只能归类于乌合之众中。

余秀华热,已经很长时间了,这是李某第一次谈到她。本来不想谈她的,但与文友聊天时,被问过几次了,他们问李某对余秀华有什么看法。李某在这里统一回复一下:假如李某是《诗刊》编辑,在看到余秀华的一些诗并了解到她的不幸人生之后,也会推出“余秀华专辑”的。以余秀华的个性,听到李某这样说,肯定不满,认为李某在借机卖情怀,以廉价的同情心代替余秀华过人的才华。客观地说,余秀华肯定有才华,如果没有才华,要同情她,顶多就是给点钱(以李某的经济实力,给的肯定不多)。余秀华的诗有一定的独特性,有“惊世骇俗”之处,推出她的诗,很可能会吸引眼球,大国人口多,上网的人多,只要能吸引眼球,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是会创造奇迹的(说破了,奇迹也不是奇迹了)。《诗刊》编辑就算为了自己刊物的热度,也会推出余秀华的。

第一个发现余秀华才华且有力量也乐意把她推进公众视野的人,是余秀华的大贵人,接下来,肯定还有不少中贵人、小贵人助推,到了后来,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余秀华便火起来了。

在余秀华火起来之前,喜欢余秀华的诗的人,就像现在喜欢李乙隆的诗的人一样,是卓尔不群、眼光独特的人,不是乌合之众。在余秀华火起来之前绝不可能喜欢她的诗、在余秀华火起来之后才喜欢上她的诗并自以为由衷喜欢的人,都是乌合之众。他们的喜欢与否,与作品质量、作者风格并没有多少关系,他们只是从众(说白一点,就是势利)而已。当大家都在谈论余秀华的人和诗的时候,不跟风,便显得落伍,显得没有文学修养,乌合之众都是这样想的。他们根本就不懂得好诗与劣诗的差别。大家都说好,他们便说好,大家都说皇帝的新衣漂亮,他们便说皇帝的新衣漂亮。大家就是他们,他们就是你们。

余秀华的诗具有传播性与争议性。争议性能促进传播性。

余秀华的诗的争议性主要也不是在诗的艺术手法上,而是在诗所表达的意思上。

余秀华很少表达自己对这个社会的看法,说白了,就是很少谈论敏感话题。对她这个脑瘫女子写诗出名后被安排去文化馆领工资(大国的文化机构被称为“清水衙门”,李某称之为“清闲衙门”,那里比较少勾心斗角,一般也不用干什么活,如果要他们忙起来,往往是瞎折腾,于国于民无益),李某是祝福并肯定的。李某嘲讽那些在文化局(馆)、文联、作协领工资的作家、诗人是被圈养的文奴,但李某敢于承认自己年轻时也想去那些地方领工资,现在的嘲讽不是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是真心不要,2000年李某在上海某集团负责企业文化宣传风生水起时却拒绝加入某组织而与领导决裂,足可证明李某这一说法。李某的嘲讽也不是针对具体人,更不是针对像余秀华这样因身体原因而缺乏生存能力的人。在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之初,余秀华发了一首反战的诗,并没有站在谁的一边,只是呼吁和平而已,就已经引发大量的蛆(李某以前也跟风称这类人为“战狼”,但很快想到,这类人根本没有狼的优点,便称之为“战狗”;李某很可能是第一个把这类人称为“战狗”的人,但很快想到,这类人根本没有狗的优点;称之为“蛆”不是李某首创,李某觉得很恰切)的围攻,余秀华不谈论社会问题,李某是完全理解的。

余秀华喜欢谈论人生、人性,颇为精辟。在她大热之后,有些人总喜欢把她的话、她的诗捧得极高,李某不以为然。她那些精辟的话,与李某少年时随手写在纸条上的话,是一个水平。少年李某是神经质的,总在想人生哲理,随手记于纸条上,放进袋里,后来,在自己快要发疯时,仿佛有神明相助,李某竟然把那一大袋纸条付之一炬。此后,虽然仍会神经质,但基本上在正常人的状态中。至于余秀华的诗,与李某的诗不是一个风格,没有什么可比性。李某的诗与席慕容、汪国真的风格倒有些接近,但起码比汪国真的诗高几个档次。看到这里,你又不以为然了,甚至在心里骂李某了,你为什么不对着镜子看一下你那势利小人的嘴脸?你看低李某,仅仅是因为势利,因为李某的诗不火。

李某的诗曾经两次离“火”颇近。

第一次,1996年李某出版诗集《邂逅一种心情》,因其“纤丽婉约”“清新雅致”“淡淡的怀旧和感伤喊起心底丝丝美丽的惆怅”“自然而不造作,真诚而不故作”(均为读者语)而畅销于潮汕地区。在一些学校签名售书卖出一两千本,在一些书店自然销售总能卖出去一些。1997年,该书在揭阳一个小书店自然销售便销出100多本。如果该书能进入全国渠道,应该能畅销于全国。

第二次,从2005年1月14日至2006年1月13日,共365天,李某每天一首,坚持不懈,为“你”填尽天下词牌,既是写诗作词,更是行为艺术,美其名为“短信时代的365封情书”,在天涯社区连载,风靡一时,被全部复制或部分复制,粘贴至几乎所有网站,好评如潮。无论是论坛博客,还是QQ空间,随便逛逛,就能与这些“纯情唯美的文字”(读者语),一再相遇,如果说复制粘贴是网络时代的传抄,那么《短信时代的365封情书》可能是“网络时代最热的传抄本”(读者语)。这部书2005年在天涯的点击数上十万(当年网民数量不比现在,这样的点击数算是很高的了),跟帖数上千,好评如潮;被全部转发或部分转发至几乎所有网站(即被复制粘贴到各处),不管被转发在哪个网站,都能引起跟帖潮。

由上面所说的两部书合编而成的书就叫做《你永远在我心中一个郁郁的角落》。下面,请允许李某借机宣传一下这部书。

上世纪八十年代朦胧诗曾风行一时,九十年代,席慕蓉、汪国真的诗先后走红。朦胧诗难免有些晦涩难懂而难以被更多的人接受,席、汪的诗又显得过于通俗而为一些人所不屑。两者之间,便是李乙隆的《你永远在我心中一个郁郁的角落》,既有席、汪之婉约韵味,又不失诗之高雅与朦胧之美。开卷清风扑面,掩卷韵味无穷。纸质书给人的质感,枕边书给人的亲切感,是电子读物不可能有的。

回头再说余秀华。她个性率真、坦荡,使她的诗“直给”有余,含蓄不足。在为人上,襟怀坦白是优点(有敌来攻时也是弱点),在诗艺上,婉约、含蓄在李某眼里更是一种美。余秀华的成名作《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称得上是“女性宣言”,惊艳了爱欲中的男女(几乎是所有的成年人,因为大家都是爱欲中的人)。该诗开门见山第一句“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说出了大家都知道却羞于启齿的“秘密”,戳破了在性愉悦中男人是索取者女人是付出者这一千古谎言,戳破了女性的遮羞布,让大家兴奋:“终于有女人说出这话了!”其实,在男女更加平等的西方发达国家,早就不需要有女人说出这话了。

李某可以肯定的是,“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的余秀华,并没有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这首诗的力量,是极度压抑之下的爆发,所以,“惊天动地”。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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