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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关于我在公立学校任教的简历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16-10-01 15:52:57

致友:深谢你的好意!正是为回应你的好意,我把在公立学校任教的简历汇报给你并公示于网上。

1987-1988年在红场五田小学,1988-1989年在两英埔美小学,1989-1993年在两英禾皋学校,1993-1994年在棉城凤岗中学。

在凤岗中学时参加“转正”考核,笔试、业务考核、民主评议等皆佳,体检合格,按要求收集用以证实教龄的原始材料即在各校的工资签领表及学校领导、教办领导的证明等。当时得到许多同事、领导的无私支持与帮助,至今心存感激!

就在办完各顶手续等待转正时,1994年10月被汕头特区工商时报社聘用,向校长请长假前往报社试一试。后来可能是因为“转正”之事校长紧急通知我回校,我却未能接到通知,所以,至今我不知道自己是转正后离职,还是在审核最后关头因已被视为离职而未能转正,或者是被掉包顶替了。

现在相关部门要普查当年的民办、代课教师。

若真要查并不难。

本人任教时的学校领导、同事都还健在,大多还在从事教育工作或在教育系统中领退休金,找他们一问便清楚。那些原始材料不知是否还在潮阳教育局,记得1995年我前往该局取回我的毕业证书原件,一位领导轻而易举地找到我的档案袋。

倘若是想给点什么合理补偿,却要本人费尽周折去找人要材料、取证明,求这个托那个,我是不会去的!

相关部门要学会把做好工作视为应该的,学会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精神来对待公职工作,不要以施恩者、管理者心态来对待群众,更不要假作真来真亦假:一有什么好处,就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者,弄出一批假名额,却把真的搁一边。

从私底下,再次对你个人深表谢忱!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2016年9月)

附记:教育部门倒有几个从孩童起就交往且一直保持联系的铁哥们,但关于民师、代课普查之事,李某倒是从妹妹那里得到的,是她的同学告诉她的,那同学就是上面所说的“友”。

人问李某,你不是说“宁可失业不入体制”吗?怎么在乎这个了?没错,李某在2000年说过这话之后,从没有给“体制”打过工,但2000年以前,是给“体制”打过工的。在教书之前,在某镇政府办公室、文化站和某县文化馆工作过,是合同工或聘用工,均未转正就离开。1994年10月到汕头工商时报社工作,该报是工商联主办的,工商联在中国,也属于“体制”的。李某从不否认,2000年之前,李某并没有“宁可失业不入体制”的想法。现在进行的民师、代课普查工作,绝不是要把这些人拉进“体制”,如果是,李某不要。据说,是想给这些人以经济补偿。如果对李某以前的劳动进行补偿,李某当然不会拒绝。李某所说“宁可失业不入体制”中的“体制”指的是某党的“体制”。本来,任何社会,都需要教师、医生、法官、警察、公务员等这些靠税收供养而又服务于社会的人,他们本来就不该属于任何政党,也无所谓“体制”。税收,也不是任何政党的钱。

李某不擅长与“体制”打交道,也怕与“体制”打交道,对此类事,本来兴趣不大,深知要从“体制”那里申请一点什么应得的好处,如果没有求这这个托那个,没有官员相助,哪怕理由再足,也不容易。但妹妹催了几次,一片好意。为了不辜负她的好意,李某只好硬着头皮谋为此事。因人在外地,只好向在教育部门工作的朋友求助,把自己实实在在的教学简历发给他们,委托他们代为申报。他们说一定要本人去申报,要收集很多原始材料及找证明人。有好处,便怕人假冒,需要很多材料来证明,这个好理解。但防假的同时,也给真的申报造成困难。幸好有个侄女也从事教育工作,她说会尽力帮忙。这样李某便不用为这事放下工作千里迢迢赶回去且不知要耗上多少日子了。如果侄女为李某把需要办的事都办了,最后需要签个名什么的,李某再回去,便省事多了。

假如李某是负责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李某会尽可能便民,方案如下:

首先,在各媒体上广为通知,让有关人员在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表,并声明:虚报者取消申报资格;本来就没有申报资格的人假冒,追究法律责任。这样,虚报、假冒者肯定很少。

接着,组织人力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可到各校查找原始材料,召开证明人座谈会,这比个人去找材料去找证明人要方便得多,且集约,因为一份材料、一个座谈会往往可以证实几个人。审核这一关总是省不了的,让个人费尽周折去收集材料找证明人,也得审核,且可能因为有人造假而使那些材料出现矛盾,给审核带来困难。

最后,在网上广为公示,在各村镇墙头公示。

还得注意,有些“虚报”者并非有意虚报,可能是记忆出错,几十年前的事,不可能每个人都能记得那么准确。对这类人,要人性化对待。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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